中国共产党百年财政史:思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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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共和国财政的雏形

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敌人,其中包括没收地主和战争缴获两部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制定了各种财政法规,建立了各级财政机构和税收制度,财政收入由取之于敌转变为税收。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和红军筹款。1931年11月建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后,在中央根据地开始实行统一财政,停止了红军的筹款任务,全面建立了各项税收制度。税收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农业税、商业税、关税。关于农业税的征收,赣西南和闽西苏区的一些地区在“一苏大”召开以前就存在了,但税则并不统一。为了统一税则,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28日颁布《暂行税则》,它规定:农业税按每户收获的平均稻谷量征收累进税;农业税只征收生产税,不征收农副产品税;红军家属和雇农免税,贫农税轻,富农税重;遇灾时可根据灾情轻重减免税收;良种增加的农业收入免税;荒地复垦三年免税;纳税方式可以是农产品或现金,根据农民的意愿决定。

随着反“围剿”战争的发展,红军规模的扩大,根据地财政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严重。为此,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下半年修改暂行税则,提高了农业税和商业税的税率,恢复主力红军在新发展区域的筹款任务。农业税起征点虽然降低,但是税率的提高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贫苦农民的负担。在土地革命时期,农业税一直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广大农民群众对革命战争的重要贡献之一。

商业税是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1931年颁布的《暂行税则》中,规定了商业税的相关制度。首先,规定商业税税率和征收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资本额,找出适用的税率,然后按税率征税。同时为了鼓励工业的发展,在《暂行税则》中规定:经政府批准,生产合作社可以免征税款;工业产品暂免征收出厂税;工业所得税税率按资本规模确定,低于商业税率。此外,《暂行税则》对下列项目提供优惠或豁免。第一,依法成立的消费合作社,经由县政府报告给省政府批准可免税;第二,肩挑小贩及农民直接出售其剩余生产品者免税;第三,资本额在200元以下的免税;第四,经政府核实确定商人遇险或遭意外损害,准予免税;第五,对生活必需品、军需品,由政府下令免税。《暂行税则》的各项规定,体现了苏维埃政府将税负主要放在剥削者身上,从而保护了小商贩、小业主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合作社经济的发展。[28]

关于关税,1933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税条例》和《关税税率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了《关税征收细则》和《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第十五号训令等文件,开始征收关税。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苏区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关税分为出口税、进口税和通过税三种。对于进口货物,根据地不需要的收重税,需要的收轻税,急需的免税。比如盐、洋油、洋火、棉布、米谷、石灰、铁等,都是苏区急需的,所以全部免进口税;其他洋布、洋袜等不是十分需要的,所以收些税;纸、烟、番茄等都是苏区大宗出产,所以这些商品收重税;凡不必要的无益奢侈品进口,都收重税。对于出口货物,根据地有多余的收轻税,短缺的收重税,必需的禁止出口。此外,对根据地紧缺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石炭、铁器等,准予免税;对根据地军需、公需物资,如药材、办公用品、油墨、蜡纸等进口准予免税。[29]

如何利用好苏区的财政支出,是根据地财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苏区在战乱频繁的时期,财政状况比较困难。为了保证革命战争和各种革命费用的供给,要合理分配和节约有限的资源。中央苏区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军费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建设以及文教卫生事业支出等。

军需支出经常用于红军物资和战争经费,是苏区最大的财政支出。井冈山时期,根据地财政困难导致红军物资短缺。红四军进军赣南、闽西后,供给形势有所好转,但仍有不少困难。在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各根据地红军的供给和支出都是自己决定的。1932年,中央军委制定了红军供给标准和军费供给标准。此外,不定期地发给红军指战员相等数目的零用费。

政府各项费用支出用于供给苏维埃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各根据地政府工作人员和红军一样过着战时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生活。乡以下的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县、区以上人员只供给伙食费和较少零用钱,只够维持最低生活需要,一般低于红军部队。此外还有临时费、特别费,临时费包括医药费、各种纪念会用费、临时交通费和招待费等;特别费包括修理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党的用费等。支出没有固定标准,需要支出时,须将支出数目报告县政府批准。

经济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促进苏区经济的建设。首先,苏区政府支持公营经济。根据地之初的公营工商业,是用战争夺取、打土豪和没收地主的资金发展起来的。随着政府通过税收、发行债券等方式从人民群众中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后,就通过投资、拨款等方式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其次,苏区政府对合作社经济给予了大力的财政支持。在税收方面,依法成立的消费合作社,经县政府报省级政府后,准予免税。再次,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中央临时政府尽力支持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政府和红军把没收地主的牛和农具,以及富农多余的牛和农具,交给合作社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还从筹款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借给合作社购买耕牛,以支持犁牛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政府还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克服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耕牛、农具、化肥、种子等困难。

关于文教卫生事业费的支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实行全部义务教育,努力扫除文盲。这就需要政府给予物质支持。当时的教育经费来源有两种:一是政府提供教育经费,政府统一支出;二是在一些地区,政府和群众分担教育费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职工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取决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卫生事业方面,中央苏区建立了许多部队医院和地方医院。其中,部队医院的经费从军费中支出,地方医院的经费除医院收入外,其他由地方政府拨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