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理论(上、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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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及其基本论题

第一节 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一项 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特征

正如本书序言所指出的,当代社会理论是各个时代的社会思想长期发展的理论结晶,构成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当代西方各门社会科学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因此,系统地了解和把握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脉络,对于学习和研究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特别是当代社会学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代社会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迅速地呈现出一派多元化的繁荣景象。自那以后,社会理论既不像古典社会理论时期那样,只限于探讨创建社会学理论体系所必须解决的各种基本理论论题和方法论问题;也不像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陆和美国发展的各种社会学理论那样,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传统自然科学理论发展模式的影响。

由于60年代后社会理论重建和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社会理论研究基地已远远地超出美国的范围而延伸到整个西方社会科学界;而且社会理论思想家进一步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家进行广泛的跨学科的合作,使社会理论研究不论是在理论取向、理论建构模式、理论论述方式以及方法论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和新的创造。

要对当代社会理论进行一种基本上完满的分类,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因为当代社会理论在理论取向、理论建构模式、理论论述方式以及方法论等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而且这些倾向本身也是很不稳定的,甚至在各个倾向之间也存在着极其复杂的相互交错的关系。当代社会理论的创建和发展,表现出比以往任何历史时代更加自由因而是更加不稳定的特征。各个重要的社会理论家赋有高度自由的创造能力,又有不断创新的强烈创作意愿,不愿受任何固定或既定的观点和方法的约束。因此,有许多著名的当代社会理论家,其理论思想的建构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变化,其理论的变化频率和节奏快得惊人,其理论产品之多也是史无前例的。

第二项 当代社会理论在西方各国的主要代表人物

无论如何,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首先可以勉强地按照国别,按照几个主要西方国家的脉络加以区分。也就是说,当代社会理论至少可以按照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文化脉络加以分类。

在美国,继帕森斯之后,社会理论的发展综合了美国本土的主要理论成果和欧洲的最新研究成果,出现了吉登斯所说的“第三代理论家”的一批人物,他们是:特纳(Jonathan H.Turner,1775—1851)、亚历山大(Jeffrey C.Alexander,1947— )、霍曼斯(Georges Casper Homans,1910—1989)、博格、卢克曼(Thomas Luckmann,1927— )、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1917—2011)、瑟库勒尔(A.V.Cicourel,1928— )、汉布林(Robert Lee Hambin,1927— )、昆克尔(John Howard Kunkel,1932— )、斯科特(John F.Scott,1949— )、黑希特尔(Michael Norman Hechter,1943— )、斯汀康比(Arthur,Stinchcombe,1933— )、拉克林(Howard Rachlin,1935— )、威尔逊(Edwar Osborne Wilson,1929— )、布尔默(M.Bulmer)、科瑟尔(L.A.Coser,1913—2003)、休斯(Evertt Hughes,1897—1983)、黑勒(H.J.Helle)、艾森施塔特(S.N.Eisenstadt,1923—2010)、贝克尔(Howard Becker,1928— )、勒默特(E.Lemert,1912—1996)、奎尼(R.Quinney,1934— )、舒尔(E.M.Schur)、科尔曼(James Coleman,1941— )、科林斯(Randall Collins,1941— )、科尔贝格(L.Kohlberg,1927—1987)、布尔特(R.S.Burt,1949— )、沃勒斯坦、卡尔霍恩(C.Calhoun,1782—1850)、凯恩(A.E.Kane)、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古尔德纳等学者,在美国各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从事创建和发展新社会理论的工作。

在英国,出现了以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1929— )、伊莱亚斯、吉登斯、朗西曼(W.G.Runciman,1934— )、希思(A.Heath)、柏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戈德梭普、阿切尔、波吉(G.Poggi,1919—2008)、科恩(I.J.Cohen)、莫泽里斯(Nicos Mouzelis)、巴斯卡尔(R.Bhaskar,1944— )等学者所创建的各种新的社会理论流派。

在德国,继老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社会理论家之后,哈贝马斯从20世纪80年代起发展出沟通行动理论。此外,尚有芒奇、乔阿斯(H.Joas,1948— )、霍内斯(Axel Honneth,1949— )、马列夫斯基(A.Malewski)、奥普(K.D.Opp)、施瓦宁贝格(E.Schwanenberg)、劳布(W.Raub)、福斯(Th.Voss)、林登堡(S.Lindenberg)、范伯格(V.Vanberg)、奥佛等学者,也为新的社会理论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法国,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的过渡,为社会理论的重建提供了生气勃勃的理论动力。最著名的社会理论家有:布尔迪厄、福柯、鲍德里亚、布东、阿兰·图雷纳(Alain Touraine,1925— )、马弗索里(M.Maffesoli,1944— )、利奥塔、格卢克曼(A.Gluckmann)、阿尔图塞等人。

第三项 当代社会理论同古典社会理论的关系

如果要按照社会理论的理论脉络及其架构的特征来分类的话,人们可以依据当代社会理论同古典社会理论的理论历史渊源来划分,也可以只按照当代社会理论的创造者的主要论题及其论述方式来划分。

吉登斯在《当代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 Today,1993)一书中分析当代社会理论的主要脉络时,曾经根据它们同古典社会理论的关系进行区分(Giddens,A.1993:1-10)。古典社会理论在理论上的强大威力及其历史影响,使当代社会理论在建构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能回避古典时期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和主要方法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特纳认为,古典理论在当代社会理论发展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他说:“社会科学同古典理论的关系,不仅在社会科学方面,而且也在比较一般的文化研究中,开辟了深刻的论证。所以,我认为在当代社会科学中古典理论占有中心地位。”(Ibid.:11)

的确,在当代社会理论中,有相当数量的社会理论都是继承和发展古典社会理论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在这方面,芒奇的“新帕森斯主义”就是继承和发展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和社会系统理论,不过芒奇进一步吸收了战后各派社会理论研究社会行动的成果及其新方法,对帕森斯的行动理论进行了重建活动。英国的吉登斯和法国的布尔迪厄虽然以创造新的社会理论而著称,但他们俩的新型社会理论,仍然同马克思和韦伯的古典社会理论有密切关系,甚至在许多基本论题上,例如有关社会结构和行动的问题,都深受马克思和韦伯理论的影响。法国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也成为当代社会理论中各种结构主义社会理论的理论基础。但是,包括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在内,都在相当程度上,留有马克思和涂尔干有关社会结构及其基本功能的观点的痕迹。

然而,即使是根据当代社会理论同古典社会理论的关系去进行分类,实际上也存在着许多难处。这是因为除了上述的复杂原因以外,当代社会理论家往往不会单纯地只吸收和继承某一特定的古典社会理论。情况的复杂性就在于,不论哪一派当代社会理论,往往不局限于单纯吸收某一个特定的古典理论,而是综合而交错地继承以往的社会理论,并在结合当代社会问题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将被吸收的古典理论加以不同程度的改造,再加入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并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20世纪60年代后发展出的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这主要是指深受马克思社会理论影响的各派理论。但不论就这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同马克思理论本身的关系,还是就它们同其他社会理论的关系而言,在这同一派别的社会理论家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特征。由于马克思社会理论本身包含着许多不同的重要概念,同时马克思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理论领域中,经常强调不同的理论重点,因此,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因为吸收和强调马克思理论的不同重要概念和不同面向而有所区别。在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派别中,最有影响的是由原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发展出来的社会理论家,其中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霍内斯和汉斯·乔阿斯的互动理论最受瞩目。凡是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冲突观念的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往往被称为新的社会冲突理论。沃勒斯坦、科林斯等人是这一派别的主要代表。凡是重点发展马克思对于现代资本主义批判部分的社会理论家,往往以“现代性”等基本概念为中心发展和重建新的社会批判理论。在这方面,吉登斯表现出明显的特征。当然,还有的当代社会理论家重点地发展马克思的权力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经济理论。在英国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则以其特有的“分析方法”而独树一帜、自成一派。所以,在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派别中存在多种多样的理论表现形式,也出现了许许多多不同的代表人物。

又如新的现象学派社会理论,就它们重点吸收和采用胡塞尔现象学方法进行社会研究而言,它们可以笼统地被归纳到新的现象学派社会理论。就这一点而言,这一派社会理论也不同程度地采用胡塞尔、海德格尔和舒兹的现象学方法,并进一步发展了在60—70年代由博格和卢克曼所创建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但是,在这一派社会理论家之中,对于现象学派以外的其他社会理论,对于他们所要重点加以研究的社会问题,对于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而且,这一派社会理论家,由于比较重视日常生活世界和语言运用以及文化因素的问题,所以也同那些重视这类问题的别派社会理论家,例如同俗民方法论、象征互动论和沟通行动理论的思想家们,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方法论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若只以现象学方法作为唯一标准来区分和确定这派社会理论家,未免过于简单化。

基于上述理由,仅仅依据当代社会理论同古典理论和以往社会理论的关系,来判断和分类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虽然有助于了解当代社会理论同以往社会理论的内在关系,但这种分类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引起认识混乱和分类错误的危险。

第四项 按各派特征区分当代社会理论

要对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脉络有所了解,还必须重点掌握各派当代社会理论本身的具体特点,并将这些具体特点同它们对以往古典社会理论的态度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

更确切地说,必须把重点放在对于当代社会理论各个具体派别的理论特征的分析上面。只有深入做好这个分析,再结合它们同以往理论的关系,才能对当代社会理论派别的理论架构、基本论题、论证方式、中心概念和基本方法论有深入而具体的了解。

蒂姆·梅(Tim May)试图根据上述方法对当代社会理论进行分类。他认为当代社会理论大致可分为七大派:诠释学派、现象学派、实用主义学派、批判学派、结构主义派、系统论学派和女性主义学派(May,T.1996:33-67)。

蒂姆·梅认为,诠释学派和现象学派源自新康德主义和胡塞尔对历史、意识和存在(生存)的反思。20世纪60年代后,在伽达默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下,哈贝马斯、德里达、福柯、伊莱亚斯和门内尔(S.Mennel,1944— )等人发展了他们的独特的社会理论。门内尔高度评价伊莱亚斯的文化理论,并强调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研究有助于揭示人类本性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各种表现(Mennel,S.1989)。而在现象学方面,是胡塞尔的学生舒兹首先将现象学应用到社会学研究中去。他同采用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理论的温奇皆主张进一步深入研究日常生活行动的规则性及其意义结构。

至于实用主义学派的社会理论,其重点是研究行动、意识和自身。德国社会理论家乔阿斯曾经概括地说明实用主义的核心观点。他认为实用主义并不把意识,而是把行动当做思想的基础(Joas,H.1993:95)。实用主义社会理论的特点,就在于能够从社会中进行实际日常行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去看待思想和实在(现实)的相互关系。所以,实用主义的优点,就在于不把思想当做是个人主观的纯粹意识的活动,而是把它当做是社会性的,当做是人与人之间的行动关系中产生和进行的事物。在当代社会理论中,实用主义学派主要发展了美国思想家米德的芝加哥学派社会理论和象征互动论。实用主义学派对于当代社会理论的影响,可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符号论方面,这主要是指皮尔斯关于在一定脉络中分析符号意义的理论。在当代社会理论中,俗民方法论集中地发展了实用主义在这方面的观点。第二,实用主义对于沟通中言谈的可理解性提出了一系列声称原则,这对于当代沟通行动理论的发展有深刻的启发作用。第三,实用主义学派所提出的“反基础论”(anti-foundationalism)推动了20世纪60年代后各种后现代派的社会理论的发展。第四,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对于舒兹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建构有特殊的启发作用。第五,实用主义对于实践和实际行动的重视,促使当代社会批判理论中的哥伦比亚学派思想家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1916—1962)进一步发展批判理论。第六,实用主义同涂尔干社会学、现象学、语言学和性格形成学(ethology),一起为戈夫曼的剧场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社会批判理论学派,20世纪20—30年代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美国广泛发展文化批判理论,20世纪50—60年代重返德国以后,在当代社会理论发展中仍然产生重要影响。这一学派的主要概念是对于当代社会和现代性进行批判。在批判现代性方面,阿多诺等人对于启蒙理性的异化的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社会批判理论结合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所做的文化批判,也在当代社会理论中产生深远影响。在这方面,当代社会理论家中,出现了麦卡锡(Thomas McCarthy,1940— )、布罗内尔(Stephen Bronner,1949— )、凯尔纳(Douglas Mackay Kellner)、霍伊(D.C.Hoy)和卡尔霍恩(C.Calhoun,1952— )等人,他们在发展社会批判理论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重要成果。

在结构主义派别方面,主要是发展了列维-斯特劳斯、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罗兰·巴特和拉康(Jacques Lacan,1901—1981)的结构主义理论,重点研究了语言和社会、思想、文化的相互关系,对于传统文化中的“主体”概念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上述结构主义理论对于当代社会理论家中的科尔曼(James Coleman)、道格拉斯(Mary Douglas,1921—2007)、阿尔图塞、列斐伏尔(Henri Lefébvre,1901—1991)、卡斯托里亚迪(Cornelius Castoriadis,1922—1997)、汤普森(E.P.Thompson,1924—1993)、布尔迪厄、福柯、沃勒斯坦等人都有深刻的影响。

社会系统理论学派从帕森斯开始对于当代社会的现代性进行了深刻的论证,同时也提出了完整的行动理论。在帕森斯的影响下,芒奇、鲁曼、霍曼斯、亚历山大和哈贝马斯等重要社会理论家,都进一步研究了当代社会的系统结构、功能和社会行动的关系。

女性主义学派可以说是当代社会理论中最年轻的一派。当然,这一学派也有其漫长的理论历史渊源。但严格地说,女性主义学派从英国女作家伍尔芙(Virginia Woolf,1882—1941)、法国女作家西蒙·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1908—1986)以及美国作家菲基斯(Eva Figes,1932—2012)、菲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1945—2012)、弗里登(Betty Friedan,1921—2006)、格里尔(Germaine Greer,1939— )、米勒(Kate Millett,1934— )和米切尔(Juliet Mitchell,1940— )等人那里吸收了丰富的思想营养。他们也很重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对当代文化的深刻影响,所以,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研究和批判,构成了当代女性主义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方法论而言,他们更加发扬后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的方法,集中地批判传统父权中心文化的“二元对立”模式。在社会理论中,取得了重要成果的思想家包括奥克莱(Ann Oakley,1944— )、哈拉维(D.Haraway,1944— )、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1941— )、哈丁(S.Harding,1935— )、欣蒂卡(M.B.Hintikka,1929— )、法尔加尼斯(S.Farganis)、伊里加雷(Luce Irigaray,1930— )、莫依(Toril Moi,1953— )和米切尔等人。

第五项 吉登斯对当代社会理论的分类原则

吉登斯在分析当代社会理论的各派主要特征时,提出了进行深入分析的三个基本问题(Giddens,A.1984:xvi;1985:33):

(1)社会世界中,“外在地存在”的那些事物到底是什么?(What is“out there”in the social universe?)

(2)社会世界的最基本的性质是什么?(What are the most fundamental properties of the world?)

(3)对于社会世界的这些性质进行何种分析,是可能的或者是恰如其分的?(What kind of analysis of these properties is possible and/or appropriate?)

显然,在吉登斯看来,在分析和确定当代社会理论的类型和性质的时候,不论它们同以往社会理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也不论它们提出了什么样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上述三大类型的问题是当代各派社会理论所不能回避,必须加以研究和回答的基本问题。而上述三大问题,作为社会理论的基本论题(the basic subject matter of social theory),分别探讨社会理论所要研究的(1)外在于社会理论家而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那些事物,作为研究的对象,到底是什么?(2)社会世界的最基本性质,也就是说,有待社会理论家透过上述“外在于社会理论家而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那些事物”去深入发现内在的最基本性质,到底是什么?如果说第一类的那些事物是作为客观存在而直接呈现的对象的话,那么第二类事物则是在客观存在中不能直接地表现出来和被感知到的那些对象的内在性质,是必须经过社会理论家进行分析和反思才能总结出来的抽象结论。(3)对于这些性质,究竟采用何种可能的和(或者)恰当的分析方法?这是社会理论家对社会世界基本性质的分析类型问题。第三类问题表面看来似乎是纯粹分析方法的问题。但实际上,它仍然包含着社会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而且,社会理论家究竟采用何种分析方法,总是同他们对于社会世界的性质的基本观点紧密相连的。

吉登斯提出上述三大问题,作为分析当代社会理论的主要依据,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正如吉登斯自己所说,在提出这些问题的时候,诸如化约论、实在论和唯名论等古老的哲学争论问题,将重新冒现出来。而在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各派社会理论都将不同程度地从古典和以往社会理论中寻求一定的理论支持(Giddens,A.1987:7)。

从上述观点出发,吉登斯试图从四个方面对当代社会理论进行分类。

(1)在特定情境脉络中,对行为和互动进行微观分析。

(2)对于显现出来的结构采用较为宏观的研究取向。

(3)协调地同时进行微观和宏观分析。

(4)将宏观与微观分析协调起来,条件仍然不成熟;或者说,将两者结合起来,未免过早。

从以上四个方面,吉登斯分别分析和考察了以霍曼斯为代表的行为主义社会理论、由米德所开创的象征互动论、由赫里蒂奇(J.C.Heritage)所拥护的俗民方法论、由芒奇所支持的新帕森斯功能论、由科恩所支持的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以特纳为代表的“分析性理论化学派”(analytical theorizing)、新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学派和冲突理论学派、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学派的理论等等。

吉登斯对于当代社会理论的上述分类,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当代各派社会理论的基本脉络。但是,由于当代社会理论的理论背景及其理论架构的复杂性和高度变动性,再加上吉登斯本人理论观点和方法的限制,上述分类至多只能提供我们深入分析当代社会理论基本脉络的参考。重要的问题是,应该从当代社会理论本身的现状出发,具体而深入地研究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过程,对各个主要派别所讨论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进一步从中分析这些主要问题同当代社会结构具体问题的关系,发现这些理论同当代西方社会结构的基本联系;同时也进一步分析各派学者相对于以往社会理论提出了哪些创新的观点和方法。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教授莫泽里斯最近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状况进行“诊断”,并提出了他的“治疗方法”(Mouzelis,N.1995);而英国批判学派的卡利尼库斯(Alex Callinicos,1950— )则从马克思理论的角度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进行了批判(Callinicos,A.1989)。

实际上,在分析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脉络时,采用现象学的方法,似乎是有益的。这种现象学的方法,强调“回到事物自身”,不考虑过去的及预设的条件,只注重当代社会理论的真实状况,从其实际的讨论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分类与归纳。

第六项 当代社会理论的三大方面

依据当代社会理论的实际发展状况,本书将分别从三大方面对当代社会理论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主要是依据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社会基本性质的根本变化,来说明当代社会理论的重建特点。各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理论所探讨的基本论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其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社会变化有密切关系。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人们对于社会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观点,可以是针对他们当时所处的社会,也可以针对已经过去了的社会,甚至也可以针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从来都没有存在过的社会,即针对思想家理念中的社会。但是,人们对于他们亲身所处的社会往往有最深刻的感受。而且,社会的状况和社会的问题同他们的利益有密切关联。因此,在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发展过程中,各个时代所呈现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首先往往反映了该时代最敏锐和最深刻的思想家对于他们所处社会的理论关怀,表达了该时代的基本社会问题。当然,社会理论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观点和理论,也可以是人们对于以往所经历过的各种社会经验的理论概括,可以是他们对于历史上这样或那样的社会进行分析、批判的思想产物。实际上,各个时代的思想家,在观察他们亲身所处的社会问题时,也势必更远地回溯和总结他们所处的社会所经历过的整个历史过程。在社会思想史和社会理论发展史上,几乎没有一位思想家,在分析和批判社会问题的时候,不把现实和历史结合起来加以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考量。根据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本身,任何深刻的观念和思想,都必须经历一段曲折和复杂的酝酿和推理过程,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时间的代价和经受历史的检验。因此,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史上的各种观点和理论的创立和产生,往往落后于时代;它们同当时的社会的关系往往不会是很直接的。不过,人们正是在表达对于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社会问题的看法时,曲折地流露出他们对于当时所处的社会的各种观点。另外,在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史上,思想家们为了分析和批判他们所处的社会,往往采取更加曲折和更加抽象的理论表达方式,从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建构起一种理想的社会,作为人们现实地考察和分析社会问题的理念,作为人们批判现实里种种不合理现象的观念标准。因此,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史上所出现的一些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也可以采取远离现实的观念建构方式。表面上,它们既不批判现实的社会问题,也不批判历史的社会问题。但是,正是这些最抽象的社会思想体系,由于充分地发挥了思想家在思考社会问题时的高度思想自由,也由于充分地展现了人类智慧在寻求最美好的生活方式时的高度创造潜能,通过远离和摆脱对于现实和历史问题的看法,采取一种中立和客观的理念模式,可以最深刻地表现人类创造和批判现实和历史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史上所呈现的各种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虽然都表达了各个时代的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关切,表现了人类伟大的思维能力永远不甘心于被动地面对人类现实生活的条件,始终积极主动地去思索经历过的社会环境中所存在的问题,给予这些问题不断地分析批判,试图跳出和超越历史和现实的羁绊,引导人们不留恋、不满足于现状和已走过的道路,激发人们走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未来。正如伟大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精神在本质上是行动的,它使自己成为它自在地所视的东西,成为它自己的行动,成为它自己的作品。这样,它便成为它自己的对象,它在自己眼中把自己看做是一种此在(Dasein)。一个民族的精神是这样。它的所作所为,就是使自己成为一个也存在于空间之中的现存的世界。”(Hegel,1986,B.10:352)

根据以上原则,第一方面所要探讨的社会理论,主要是同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社会的根本变化有密切关联的理论派别。在这方面固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但是,以当代社会理论争论较突出的“后现代社会”的问题,似乎可以代表性地把当代社会理论所主要关切的当代社会的性质集中地表达出来。因此,尽管当代社会理论各派别对于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社会的基本性质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但本书倾向于以“后现代社会”来表示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至于当代社会理论所研究的当代社会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仍然有待各派理论继续进行争论。本书在第二篇“后现代社会理论”中所集中论述的当代社会理论,只是典型地表现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性质有所创建的新社会理论的特征。显然,后现代社会理论并不能穷尽当代社会理论对于当代社会性质的分析状况及其成果。

第二方面,由于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20世纪60年代后的主要理论和方法论的转折,都不同程度地同对于语言的研究新成果密切相关,因此,本书在第二篇和第三篇将以对语言的新探讨作为深入分析当代社会理论特征的出发点。在这样的观点之下,当代社会理论,不管属于哪一个派别,凡是注意到语言的社会和文化本质、语言论述及其策略的社会意义、语言同日常生活的相互关系以及语言同人的行为的密切关系,本书都将集中地加以分析和评述。因此,在第二篇和第三篇中,本书所要集中探讨的,一方面是作为当代社会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语言新理论,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理论界,包括社会学界以外的语言学、人类学、哲学、心理学和各种新的文化理论在研究语言方面的新成果;另一方面是将这些语言研究新成果成功地运用到社会理论研究中去的那些新社会理论,特别是后现代社会理论、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俗民方法论、象征互动论、现象学社会学、后结构主义的社会理论以及后实证主义的社会理论。

第三方面,由于社会理论和社会学理论探讨的重点始终都离不开社会结构和行动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本书在第四篇和第五篇将分别以社会系统、社会行动和结构化的基本论题为主轴,分析和讨论帕森斯社会系统和行动理论的影响及其重建的可能性、芒奇的社会行动理论、鲁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沃勒斯坦和米里班的社会冲突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及布尔迪厄的双重结构化理论等各派社会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当代社会理论的争论状况来看,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论题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的:(1)社会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动力学问题;(2)人的精神与心态同社会行动的关系问题;(3)语言的社会意义;(4)日常生活和“生活世界”的问题;(5)社会和行动的象征性问题;(6)社会的运作与权力的关系问题;(7)对于现代性的批判;(8)文化再生产问题。

所有这些基本论题,成为当代各派社会理论共同探索的重要理论问题,同时也就成了它们发展和重建新的社会理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