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
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红军的发展壮大,财政支出越来越复杂,需要加强财政收支的计划性,才能保障革命战争的各种需要。因此,需要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与此同时,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解放了革命根据地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农民群众分到了田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革命根据地的经济随之得到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征收各种税的基础。随着对土地税等税种的开征,革命根据地有了固定的财政收入,这也需要实现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除此之外,财政分散管理暴露出了自身的严重缺点,不能适应革命根据地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需要进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总之,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是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才能避免各自为政、贪污浪费行为,更好地为革命战争和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服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这里的财政统一指的是局部的统一,也就是一个县或者特区的统一。在革命根据地初期,各个县、区乡政府以及暴动队的经费都是实行自筹自支的办法,因此会产生各根据地各自为政、分配不均,甚至会出现贪污浪费的现象。为了加强财政管理,中央要求在县级以上的政府实行财政集中管理。早在1928年5月,广东省委给东江同志的信里提到,县级以下政府所有的财政收支,都要归县政府统一管理。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县苏维埃政府负责征收土地税,统一交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18]1930年2月,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税收问题决议案》和《整理财政问题决议案》,其中提到区、乡级政府每月都要制定预算和决算,按月进行报告和公布;还规定了土地税、山林税都由县级政府统一征收;同时规定了各级政府经费的标准。1930年8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财政问题决议案》,其中提到所有税收都由县级政府统一征收,各区、乡级政府的经费由县政府负责分配。其他革命根据地也逐渐召开财政会议,讨论和整理了统一财政问题。
第二,“打土豪筹款”政策。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土豪筹款”的标准是:根据不同对象的罪恶和民愤程度,区别对待。对于大土豪和恶霸地主,采取的政策是没收全部财产和罚款的办法,对于中等地主,首先采取派款或捐款的方式,分田时再没收其财产;对于小地主和富农,一般令其适当派款或捐款,防止对地主阶级实行无区别的烧杀政策。
第三,整顿财政,开源节流。为了保障红军和苏维埃政府的财政需要,革命根据地逐渐纠正了取消税收的倾向,开始逐步增加税收收入。1928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给东江同志的信里提到,海丰县革命根据地应整顿财政,增加财政收入,具体为:应适当降低出入口征税点,提高税率;还应按月征收市镇地税,对城市的房屋也应按月征税;对提前缴税和对政府捐输的人员进行奖励,降低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同时,革命根据地还十分重视财政支出的节俭问题。中共广东省委曾经要求海陆丰根据地降低政府机关人员的生活费。在井冈山根据地,为了节省灯油,毛泽东同志曾经规定:红四军连以上干部开会和学习只能点三根灯芯,平时只能点一根灯芯。毛泽东同志以身作则,学习和办公都只点一根灯芯,为了节省开支,他还亲自带头编草鞋,在全军掀起了编草鞋的高潮。红军艰苦奋斗的作风由此形成。
第四,严肃财政纪律。在毛泽东为红四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提到,打土豪所得的物资要归公。红四军对财政纪律要求十分严格,曾经规定:乱烧乱杀、毁坏人民财务者均处死刑。[19]中共湖北省委也曾规定:在暴动中缴获的物资,不上交到政府的人员处以死刑。在革命根据地严格的财政纪律下,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革命根据地内部贪污腐败及浪费现象,使得财政收入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扩大,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但各个革命根据地处于分割状态,还没有统一的财政政策。一般都是根据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解决革命根据地的财政供给问题。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战争中缴获的物资、“打土豪筹款”、没收地主乡绅财产。除此之外,还向分田地区的农民征收土地税,向城镇工商业者派款。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的重点是保障战争需要,行政开支等方面厉行节约,还兴办了学校、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