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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学答问之一
(三十年)

《文史杂志》第二期,载有朱孟实先生为《新理学》写的书评。他肯牺牲他的宝贵的光阴,仔细读此书。又承他认此书确是对于当前之大时代的一种可珍贵的贡献,因而写了一篇长文,以为介绍。我应当先向朱先生道谢。

朱先生说:“冯先生的系统,在我看颇有些破绽。”他于书评中指出了若干点,以为此言的证明。此书写成,距今已将四年。我现在看,亦觉书中有些破绽。不过这些破绽,是我的书的破绽,不是我的系统的破绽。当初写此书,真可以说是字斟句酌。但现在看,其中实有些地方,用字欠妥,或解说欠详,以致往往引起读者的误解。这是书的破绽。但书的破绽,并不即是系统的破绽。如果系统有破绽,则系统即不成其为系统。

在书评中,朱先生所指出的第一点,是:“冯先生本来也注重形上形下的分别,而有时却把真际与实际,摆在一个平面上说。”关于这一段批评,朱先生的根本的误会,是以为我所谓真际即是理世界。所以他说:“属于实际者,即不属于真际中。”但我书中明明说:“属于实际者亦属于真际中。但属于真际中者,不必属于实际。”(《新理学》页一〇)可见我所谓真际的意义,并不是如朱先生所以为者,我所谓真际,是指“凡可称为有者”而言(《新理学》页一〇)。我又说:“若从类之观点,以看真际,则真际是一大共名,其类是一大共类,亦即是一分子最多之类。”(页三三)真际亦可说是一最高类,其中包括理及实际的事物。惟其如此,所以真际并不是太极。但亦不是宇宙。因为宇宙是大全,而真际则是一类。此类即是有之类。凡可称为有者,俱属此类。理是有的,故理属于此类。实际的事物是有的,故实际的事物亦属于此类。所以书中以图表示真际包括实际。从类的观点看,我们当然可以说,真际大于实际。此所谓大者,其意是:从外延方面看,真际包括实际;从内涵方面看,实际涵蕴真际。我们如此说,是不是就把它们摆在一平面上呢?我们先请问:怎么叫“摆在一平面上”?譬如我们说:“某甲是人。”这是不是把某甲与人摆在一平面上?我们可以想象,有一大广场,内有许多人,某甲亦在其中站班。朱先生所谓“摆在一平面上”,大概是这个意思。但我们不必把“某甲是人”这一命题作如此看。如此看,恐怕还有些逻辑上的困难,我们暂且不谈。“某甲是人”这一类的命题的普通解释是:某甲是属于人之类的。或,某甲是有人性的。人之类在层次上高于某甲,人性不能离具体的人而独立存在。如此看,则这一类的命题,并不把某甲与人之类或人性,摆在一平面上。但说凡人,则包括某甲,有某甲则涵蕴有人,并没有什么不可。不过此命题若用图表示,则某甲与人,是在一平面上。但我们不能如此看图,犹之乎我们不能因为在我书中的图中,真际只有酒杯大,遂以为真际果只有那么大。至于我书中此段,说到人及动物,只是举例以说明,“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者,对于实际,亦有肯定”。并不是“拿动物和人的范围大小,比拟真际和实际的范围大小”。原书文义甚明。

朱先生此段的批评,起于一个根本的误解。朱先生有此误解,是很可以原谅的。因为在此段中,我说真际是本然的。在其余章中,我常说理是本然的。此段中我又说纯真际(此纯是“仅只”的意思,并非纯杂之纯)。此皆可使人有如朱先生所有的误解。这是原书用字欠妥之处。这是我应当向朱先生道歉的。

朱先生的批评第二点,又分为六部分,可称为二1、二2、二3、二4、二5、二6。关于二1,我们说,真元之气,无一切性。这是在义理上说的。为什么在义理上要如此说,书中已详言(页六四至七〇)。真元之气既无一切性,则亦无存在性。无存在性,又如何能存在,而为一切存在的事物的根据呢?于此,我们说,说真元之气无一切性,是在义理上说。事实上“无无理之气,亦无无气之理”。至少有些理必为气所依照。这些理即是存在之理等。存在之理,当然亦是在太极之中。

二2,理超时空。真元之气,亦不在时空。朱先生问:“不在时空者,如何能存在?”于此我们说:理超时空,所以仅只是理者,只有而不存在。所谓理是形上的者,正是就此而言。在义理上说,真元之气,不在时空,而在事实上,气自无始以来,即在时空中。正如自无始以来,气即存在。当然在时空存在者,已非真元之气或无极。真元之气或无极,是事实上所没有的。既为事实上所没有,为何还要说它?此点仍请看原书。

二3,朱先生说:“由‘无极而太极’,此而字冯先生甚看重,认为即是道,亦即是实际的世界。这不啻说,道即实际的世界。但这似又不是冯先生的系统所能允许的。”我的书说过:“由无极至太极中间之程序,即实际的世界。”(页七四)但我没有说过:道仅只是这个程序。我的系统不允许说,道即实际的世界。我的系统允许说:实际的世界是道。我明说:“无极,太极,及无极而太极,总而言之,统而言之,我们名之曰道。”(页九七)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而”是道。朱先生说:说“而”是道,“不啻说”道是“而”。为什么“不啻”呢?假使有人说,说人是动物,即不啻说动物是人。朱先生亦必不以为然。

朱先生问,“如何而法?”这一类的问题,原书已讲到。原书中说:气至少必依照动之理,又必依照静之理。前者是气之动者,后者是气之静者。气之动者,即是“而”的起源(页八五)。然此亦不过是在义理上如此说。事实上是“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无所谓起源。不过原书中关于此点,所说太少。将来拟于书中补充一章,题名乾元。乾元章的大意如下。

空头的气之动者,是事实上所没有的。但就义理方面说,此空头的气之动者,是一切事物的发生的前提。此空头的气之动者,对于实际的世界的整个说,是其阳。它是实际的世界的最高的最初的(不是就时间方面说)动因。它如宗教家所谓上帝,又如道家所谓道的另一意义。《易》所谓乾元,其意义与此所说,大略相合。所以我们称此空头的气之动者为乾元。乾元如宗教家所谓上帝。《易》乾卦亦说:“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乾元为实际世界的最高动因,有似社会中或家庭中的最高领袖。《易》亦以为乾有君道,有父道,有夫道。它是实际世界的最初动因。《易》亦说:“乾知大始。”它是一切事物发生的前提,《易》亦说:“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乾元本身是一动。《易》亦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因其本身是一动。动息则归于乌有。一切事物,其本身都是一动。动息亦即归于无有。

与乾元相对之空头的气之静者,曰坤元。坤元是相对地无形式(即无理)的。无形式有二义:一是无形式(formless),一是反形式(anti-form)。就其无形式说,坤元必须从乾元,以取得形式。《易》所谓坤元用此义。就其反形式说,坤元为乾元之阻碍。《新理学》中讲阴,即用坤元的此义。

以上的意思,我打算扩充入“新理学”。如此则《新理学》与《周易》的关系,即更加密切。

二4,朱先生问:“实际有动,有大用流行,真际中也应有动,也应有大用流行。冯先生却说:宇宙大全是静止的。这似乎承认真际原来也是静止,不生不变,不能运行的。这静的道,又如何动起呢?”朱先生此所谓真际,似乎不是指理世界。理世界是静止的,是不生不变,不能运行的,所以它是形上的。理世界虽是静止的,但其中有动之理,亦有变之理。动之理仍是不动,变之理仍是不变。不过气有依照动之理者,即有实际的动。气有依照变之理者,即有实际的变。所以,实际的世界,虽是变动的,其变动亦是依照理,但理世界仍是静止的。我没有说:宇宙大全是静止的。我只说:我们说宇宙大全,是从事物的静止的方面说。此与说宇宙大全是静止的,完全不同。

二5,朱先生问:“照这种看法,不但理可独立,气亦可独立。两种独立者之合拢,则有两种看法,一是从理看,一是从气看。从理看,则似真际产生实际;从气看,则又似实际附丽上真际。这两种看法,如何调和?”于此,我们说:就义理说,不但理可独立,气亦可独立(真元之气亦很难说是独立的。因为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所以一说总有毛病。现姑如此说)。但事实上“无无理之气”,所以并没有一个时候,无气而有待于理的产生(理不能产生)。亦没有一个时候,有“无气之理”,而待它去附丽。

二6,在此点中,朱先生又以为势与阳的分别甚牵强。其理由有四。

(甲)朱先生问:“一类事物,不能就同性一点上有阴阳么?”我们回答:当然可以有,而且常有。但各个体所属于的类不尽同,其性亦不尽同,其阴圈阳圈亦各不相同。所以所谓事物的阴圈阳圈,没有两个是相同的。但一类事物的势,则是此类事物之有,所同依靠的。我们可以说:有某种势,则可有某种事物。但不能说,有某种阳,则必有某种事物。因为对于阳,不能说某种。

(乙)朱先生说“历史的事实,大半是一件而非一类”,并引亚里士多德说为证。其实何止大半?历史的事实,每一件都只是一件个体的事实。所以历史不能重演。但每一件个体的事实,又各都是某一个类的分子。若讲历史是叙述历史,则我们可只注意于其中的一件一件的事。若讲历史是解释历史,则我们须注意于其中的一件一件的事所代表的类。注意于类,则即可说到使一类的事能有的势。历史哲学或所谓史观所讨论的,是这一类的问题。朱先生在此点似乎将历史与历史哲学相混。

(丙)朱先生说:“势必至于一事物之有,则势应为该事物的一切因之总和。”《新理学》中引常语:“势有必至,理有固然。”(页一九六)只是说明在常识中,势亦是与理相对者。在我的系统中,势有必至,只可能释为:无某种势,即无某种事物,不能解释为:有某种势,即有某种事物,某种势之有,对于某种事物之有,是必要的,而非充足的。所以势并非该事物的一切因之总和。

(丁)既如此,则朱先生所提出之另一点,亦即不成问题。势是可使某种事物有之环境。无此种环境,不能有此种事物。有此种环境未必有此种事物。此种事之有,还待别的因素。就历史上的事说,此另外因素,即是人力。就历史上的事说,人对于一件事的努力,是此件事的阳的一部分,但不是可以使此类事物有的势的一部分。人对这一件事的努力,也可造成另外一种势,可以是使另外一种事能有的势的一部分。但对于这一件事说,则是如上所说。

朱先生于此,又提到物物有一太极,以为这就是郭象所说,实际中每件事物,皆与整个宇宙有关系之说。其实物物有一太极之说,与郭象之说,并不相同。物物有一太极,是就理而言,是说一物具有所有的理。郭象说,是就事物而言,是说一实际的事物,与实际中一切事物有关系。郭象之说,我也相当赞同(见《新理学》页九一)。但赞同郭象之说,并不必要主张物物有一太极。朱先生所举小宇宙见大宇宙等说,大概都是就事物而言。它有它的道理。但这些道理,未必能证明物物有一太极。

朱先生的批评的第三点是说:“冯先生自谓其所讲的系统,是最哲学的哲学。其命题并不需要许多经验的事例,以为证明。但是冯先生同时又说,人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得来的。这显然是放弃他的最哲学的哲学的立场,而堕入一很浅薄的经验主义。”为什么“显然呢”?朱先生没有说明。我说:人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得来的,意思是说,人得知识,必借助于经验,并不是说:普通所谓真理,都不过是由经验所得的结论。所谓真理,其是真不靠经验,但人之知之,则必借助于经验。此点《新理学》第一章中,言之甚明。朱先生问:“知道实际一切圆,我们能由此知真际的极圆么?”我说:未必能知,但我们欲知真际的圆,则必借助于实际的圆。几何学书上,必画许多图,正是为此。朱先生说:“当初毕达哥拉斯发现这道理(勾方加股方,等于弦方),也并不曾测量许多三角形,而后归纳到这个结论。”但朱先生也不敢说,他必没有测量过一个三角形。朱先生问:“要知道‘A不为非A’我们必须借经验证明么?”我说:固不必须经验证明,但须要经验说明。罗素的《数学原理》中,也常举经验中的事例,以说明其中的自明公理。自明公理,对于了解的人,是自明的。对于不了解的人,还须借经验以为说明,方可使之知其为自明。不承认有自明公理,以为一切公理,不过是人用归纳法所得的结论,这是浅薄的经验主义的错误。以为既有自明公理,则此等公理,对于任何人都是自明,人之知之,亦不必借助于经验,这是浅薄的理性主义(如果有这种理性主义)的错误。

朱先生说:“‘本然的说的义理’,如果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对于本然的义理,也是一个赘瘤。‘说’是实际的事实,既为说,就是实际的说。义理之在本然而尚未说者,只是本然的义理。”“说”为什么必是实际的事实呢?不许可以说而实际未说吗?一门学问,都有其内容与其对象。其对象是本然义理,其内容是说的义理。说的义理的理,是本然的说的义理。例如物理学,实际上未有物理学之先,已有本然的物理学。假使我们在学字上着想,我们即可知本然的物理学是一套本然的说的义理,而不是物理。物理是本然的义理。

朱先生问到无字天书的读法。我回答:没有读法。朱先生又问:“无字天书,究竟能读不能读呢?”我回答:界乎可读与不可读之间。我如此回答,并不表示,我“在这问题前,踌躇徘徊,以至如惊鼠乱窜”,如朱先生所说。无字天书,本来是如此的。先就可读说,没有读法,怎么读呢?没有读法也能读,这就是才人之所高于常人的地方。此点我于《新理学》第十章第一节中已说明。若无字天书,有一定读法,人人都可以按图索骥,则即没有才人与常人的分别了。

读无字天书需要天才的程度,因事不同。在道德行为方面,大多数人都可以读无字天书。心学一派,以为人人都有良知,满街都是圣人,其说的根据,大概即在于此。在别的方面,如事功、艺术等方面,则需要很大的天才,方能读无字天书。英雄才子之所以为英雄才子,即在其能读无字天书,而常人不能。

朱先生问:不能读无字天书的人,是否能批评英雄的行为,及才子的作品呢?我回答:能批评。英雄的行为,是照着他所见的本然的至当办法行的。这种办法是在事功方面最成功的办法。常人虽不能见这种本然办法,但如英雄行事之后,如因不十分合于至当,而有失败,或不十分成功之处,则常人都可以批评之,所谓事后有先见之明是也。先见之明,是不容易有的。但事后的先见之明,则是很容易有的。批评艺术上的作品,亦有如此的情形。一作品既成之后,如有不能完全“犁然有当于人心”之处,批评家亦可批评之。其批评亦是事后有先见之明。这些批评,有中肯者,有不中肯者。无论如何,在英雄才子的眼中,批评家都是“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又如在艺术方面,批评家常讲些规律。但这些规律,都是能“予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对于这些规律,才子们都可以说:“礼岂为我辈设?”“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对于英雄才子,都可如此说。不过他们并不是不度,而是无可度。

就知识方面说,人的知识,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对于上所谓自明公理的知识,如逻辑算学及哲学中的一部分知识是。一种是对于关于自然界的公律的知识,如自然科学中的知识是。一种是对于事实的知识,如历史中的知识是。第一种知识是对于本然命题的知识。人得此等知识,借助于经验,靠经验说明,但不靠经验证实。第三种知识,完全与本然命题无关。无字天书中,没有事实。惟第二种知识,虽亦是对于本然命题的知识,但其是否合于本然命题,则不易确定。其是否合于本然命题,不但要靠经验说明,还要靠经验证实。《新理学》第七章中,讲到归纳法,即就此等知识的证明方面说。用归纳法需要先立假设。假设是科学的天才所仿佛见到的无字天书中的本然命题。他见到而只仿佛,所以须用归纳法以证实之。如此假设,与别的是的实际命题,在消极方面,必无矛盾,在积极方面,必可互释,此假设即大概是不错的。朱先生说:“此是老话,完全不错。但只可应用于有字人书,不可应用于无字天书。”是的,归纳法是“有字人书”中有的。但假设则是“有字人书”中所没有的。朱先生下文又说:“就无矛盾可互释两点而言,凡一部好的小说,都能做到这两点……但是无矛盾可互释,不能保障一部小说不全盘是假。谁能断定我们所知的世界,用冯先生的是非标准来说,不全盘是假呢?”朱先生此所谓真假,不知是说real或unreal或是说true或false,这中间大有问题。不过此点我们不必详细讨论。无论如何,朱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对于我不成问题。因为我并不是以不矛盾及互释作为衡量一切知识的标准。

照上所说,“无字天书”是可读的。至少对于有些人是如此。为什么又说不可读呢?因为即能读“无字天书”的人,其读亦只仿佛能读。不过其仿佛的程度,有不同而已。惟其如此,所以人的知识,时常改进,而有字人书,亦时常须重写。古代及中古人,以为孔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所说的话,句句都合于无字天书。所以人的知识,不能再有进步。近代的人,以为人的知识,常有进步,可见无一定的无字天书。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

朱先生的文章的末段,很令人失望。因为美学是朱先生所特别专长的。我很希望他在此方面多予指示。而且他说:“写这篇文章原来的动机,是在批评冯先生的艺术论。”而这篇文章,对于《新理学》讲艺术的部分,所说极少。说句笑话,这真可谓“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了。在此段,朱先生提出三点。就第一点说,我没有看过假古典主义的人的著作,不知其典型说与我的说相近到如何程度。至于希腊哲学家的摹仿说,则与我的说大不相同。柏拉图以为,实际的事物摹仿概念;艺术作品摹仿实际的事物。亚里士多德以为,实际的事物是形式在自然中的实现;艺术作品是形式在人为中的实现。例如一幅画牡丹花的画,柏拉图以为这是摹仿实际的牡丹花,而实际的牡丹花,系摹仿牡丹花的概念。亚里士多德以为,实际的牡丹花,是牡丹花的形式在自然中的实现;画中的牡丹花,是牡丹花的形式在人为中的实现。我的说不是如此。照我的说法,实际的牡丹花所依照的理,是牡丹花的理;画的牡丹花所依照的理,是画的牡丹花的理;最好的画的牡丹花,并不是合于牡丹花的理,而是合于画的牡丹花的理。我的此说,及上文所说本然的说的义理之说,俱是未经前人道过者。朱先生所说,文艺批评史上关于此方面的讨论文献,似乎对于我的说没有多大关系。朱先生所举诸说,至多是“近于”我的说。我只能对于我的说负责,不能对于近于我的说的说负责。

关于朱先生所提出的第二点,上文已讨论过。关于朱先生所提出的第三点,我可以说,艺术作品是一事,艺术家于某一时地创作某一艺术作品的事实,又是一事。朱先生似乎把此二者相混。一件艺术作品,如一座山、一条河,有其所依照的理。艺术家的活动,虽亦依照其理,但他于某一时的某一活动,则只是历史中的事实,不在“无字天书”之内。

我很感谢朱先生予我以机会,使我对于《新理学》,有所说明。如有不合,仍望朱先生继续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