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结构与方法
首先,我们将对本书的主体结构做出一个简明的勾勒。依论题而定,本书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事实,第二部分是价值,第三部分是对几组关系的讨论。
第一部分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理清维特根斯坦如何在语言的层面上对“事实”这一概念给出了精确的刻画。在《逻辑哲学论》中,所谓“事实”,就是命题所描述的东西。比命题更大的是语言,或者可以直接说命题的集合就是语言。与此相应,比事实更大的是世界,或者说诸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由此,依照分析的进路,本书在2.1首先分析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而在语言和世界之间,则以命题为中介。在2.2,则对命题和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对事实给出了一个扩展性的评论。分析了命题与事实之后,继续往下分析,我们就可看到,基本命题由名称构成,事态是对象在一定结构中的组合。而在名称与对象之间,则有一种一一对应的指称关系,这在2.3中得到了体现。
在第二部分,本书集中考察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价值维度。在3.1,本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方法,考察了维特根斯坦对“上帝”一词的多种用法,表明“上帝”一词在不同的使用情况下,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在3.2,本书主要考察了维特根斯坦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并集中讨论了维特根斯坦对幸福与不幸、主体与意志以及伦理学究竟是什么等问题的看法。在3.3,本书通过引入人类学的视角,讨论了维特根斯坦对仪式、语言和价值中的相对主义等问题的看法。
在第三部分,本书首先从弗雷格的整体思想出发,讨论了他对科学与艺术的不同看法,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真与美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指明了二者之间的界限。在4.2,本书就维特根斯坦对科学与哲学关系的看法进行了讨论。事实上,科学与哲学之关系的界定,对于我们认清美学的学科性质至关重要。如果美学是科学,那么它就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但正如我们在4.3中所看到的,维特根斯坦不认为伦理学和美学属于科学;作为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学和美学是对绝对价值的探索,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同一性。
其次,我们有必要对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给出一个简要说明。在研究中,本书从“事实与价值”这一问题出发,对所涉及的文本做较为细致的分析和解读。对笔者这种初入学术之门的人而言,这样一种带有明确问题意识的文本细读是一种相对稳妥的研究方法。另外,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上,笔者始终注意从语言的角度出发,并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澄清相关的思想和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就本书的注释方法做一说明。在一般研究维特根斯坦的著作或论文中,人们通常所采用的是著作简称加标号或页码的注释方法。笔者之所以没有遵守“维学”研究的这一惯例,而采用了更为详细的注释方法,主要原因在于:在本书的研究中,就维特根斯坦的同一著作,笔者在不同的地方可能采用了不同的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