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务的定义与服务业的分类
一、服务定义的变迁
从上一节对服务经济思想史的回顾与介绍可以看出,古典经济学家们更关心的是服务的特征,没有对服务做概念性提炼。随着古典经济学的发展,服务与商品的概念界限越来越模糊。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干脆认为,服务与商品的界限没有任何理论意义。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服务经济迅猛发展,引起世人的极大关注,对服务概念的理解也一改昔日的抽象化,而趋于多样化和实用主义化。
对服务概念的准确定义是理解服务内涵、把握服务本质进而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时至今日,服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为一个时髦的、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是社会各行业、各阶层人士广泛使用的一般性概念,更迫切需要对服务的内涵予以梳理和研究。
对于什么是服务,一些学者主张先给“物”下定义,而后将除“物”以外的其余部分(非物部分)都归属于“服务”。有些学者则认为服务含有“物”与“非物”部分,无法将“物”与“服务”截然分离。不同的观点表达了对服务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认识。尤其是,消费过程中“物”与“非物”的关系随着消费过程的多元化和多级化而越来越复杂。“服务”一词有多种所指:一指服务产品和服务活动;二指服务产业;三指服务经济;从经济开放的角度看,还涉及服务贸易。
(一)古典经济学家关于服务的定义
古典经济学家们更关心的是服务的特征。斯密指出,“(服务)既不能贮存,也不能进一步交易”;“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使从事的工作失去价值,(服务)很少留下什么痕迹和价值”;“易消失性是个现实问题,在其发挥职能的短时间内便消失”(亚当·斯密,1997:303-306)。
萨伊指出,“无形产品(即服务,编者注)是人类劳动的果实,同时又是资本的产物”;“医生、公教人员、律师、法官的劳动所满足的需要是这样的重要,以致这些职业如果不存在,社会便不能存在”(萨伊,1997:127)。
穆勒指出,“服务即给予一种快乐,消除不便或痛苦,时间可长可短,但不会使人或物的性质得到永久性改善”;“劳动生产的不是物品而是效用”(穆勒,1977:62-63)。
与穆勒处于同一时代的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中写道:“服务必须含有转让的意思,因为服务不被人接受也就不可能提供,而且服务同样包含努力的意思。”衡量服务有两个尺度:“一是提供服务的人的努力和紧张程度;二是获得服务的人摆脱的努力和紧张程度。”(巴斯夏,1995:76,160)由此可见,巴斯夏比萨伊走得更远,他“逻辑性”地抹杀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
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马克思肯定了服务是使用价值,是劳动产品,是社会财富,可以投入市场进行交换。其次指出了服务同其他商品的差别只是形式上的,商品具有实物的形式,而服务则体现为一种活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1972:435)
(二)现代服务经济学家关于服务的定义
富克斯最早在其著作《服务经济学》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服务经济进行了经典性的研究。他指出:“服务就在生产的一刹那间消失,它是在消费者在场参与的情况下提供的,它是不能运输、积累和贮存的,它缺少实质性(materiality)。”(Fuchs,1960)
希尔(Hill,1977:315-338)从服务的供给特点入手给出服务的定义。“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
瑞德尔在《服务引致的增长——服务部门在世界发展中的作用》一书中给出了服务的定义:“在服务为服务接受者带来一种变化时,它是提供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的经济活动。服务是靠下列方式提供的:生产者对接受者有所动;接受者提供一部分劳动;和(或)接受者与生产者在相互作用中产生服务。”(Riddle,1986)可以看出,对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的关注,标志着瑞德尔的定义超脱了将服务看作无形产品的传统定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Bhagwatti,1984)及桑普森和斯内普(Sampson &Snape,1985/2010)相继扩展了希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是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四种:①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②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③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④消费者和生产者都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佩蒂特(1987)对“服务”作了如下定义:“一种服务表示使用者的变形(在对服务的场合)或使用者的商品的变形(在服务涉及商品的场合),所以享用服务并不含有任何可以转移的获得物,只是改变经济人或其商品的特征。”(引自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佩蒂特还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家(特别是马歇尔)关于区分商品与服务无任何理论意义的见解并不令人满意,服务与商品的差别对于经济理论的一些核心命题,比如瓦尔拉斯(Walras)交易模型至关重要,所有这些命题却难以扩展应用到服务方面。
上述讨论总结见表1-2。
表1-2 经济学意义上服务概念的演化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二、服务业及其发展
当代服务业的构成很庞杂,既包括传统“纯劳动”型服务如家庭服务、餐饮、警察、保安等行业,也包括资金、设备和技术高度密集的服务如电信服务、航空服务等行业,还包括知识含量很高的研发、软件、咨询、创意等行业;既包括最具备完全竞争性质的商业零售、餐饮、演艺、商务服务等行业,也包括最具备自然垄断性质的金融、电信和网络设施等行业。服务业还包括大量超出经济意义的行业,如教育、文化、卫生以及社会管理和政府部门等。这种状况给理论研究带来的一个突出困难是,反映服务业共性特征的普适分析框架不易构造,因此,在研究服务经济一般理论问题和提出针对服务业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时,对此应有充分了解。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柯林·克拉克在1957年提出。在其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三版中,他把国民经济结构分为三大部门,即:第一大部门以农业为主,包括畜牧业等;第二大部门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等;第三大部门是服务业,包括建筑业、运输业、通信业、商业、金融业、专业化服务及个人生活服务、政府行政、律师事务和服务军队等。
此前国际理论界通常以“第三产业”来称呼“服务业”。“第三产业”的概念源于西方经济学,早在17世纪末,威廉·配第就阐述了有关第三产业的思想。此后,萨伊、西斯蒙第、李斯特、西尼尔以及马克思等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第三产业进行了分析,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第三产业经济范畴所涉及的经济规律。
然而,与“服务”概念类似,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服务业”的定义仍没有取得统一认识。对“服务业”的定义,国内外学者标准各有不同。有的学者将服务业直接理解为第三产业,即除工业、农业以外的所有其他产业的集合;有的学者把服务业定义为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西方国家比较通行的服务业定义是“以产出无形产品(非实物产品)为主的产业”(卡尔·阿尔布瑞契特,让·詹姆克,2004)。
(二)服务业的发展原因
现代经济学家们对服务业的发展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观点。富克斯认为,服务业发展的原因可以大致分为三个:第一,服务最终需求的增长;第二,服务中间需求的增长;第三,服务业人均产出增长较低。钱纳里(Hollis B.Chenery)认为,产业结构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需求因素、贸易因素和技术因素(Chenery,1960)。库兹涅茨(Kuznets, 1966)认为,一些与经济增长相关的非经济因素也对产业结构的变动产生了影响,如城市化、社会生活方式等。具体来说,服务业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
服务业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是生产力不断进步与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逐渐提高,科技水平不断进步,因此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工业企业从机会成本角度发现,社会服务比自我服务更节约成本,更能够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这就促使生产过程中大量的自我服务转化为社会服务。如原先一些企业的“内置”服务部门,如财务会计、战略方案、科技研发、交通运输等,都出现了外部化趋势,这种趋势为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同时,工业的快速发展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为服务业创造了条件。从供给角度来说,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商品得到大量的生产,也使得许多人从直接生产过程中分离出去,这就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从需求角度来说,只有工业的快速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生产才会对专业化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流的技术要求与运作方式不断专业化。这就导致这些部门不断地从工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服务行业。
2.市场的发育和社会需求的增加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市场的发育状况和市场化程度。市场的发育是服务业形成的源泉。市场化发育程度越高,服务业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也就越快。从部分国家(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来看,凡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地区),市场化程度都是非常发达的,如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等。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具体来讲,一是市场经济会导致大批从事服务业的独立劳动者以及服务产品的生产区域的产生;二是完善的市场体系会对服务业产生巨大的需求;三是市场经济会不断涌现出新的服务行业,使服务业的门类越来越多。
第二个方面是因为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本身就是服务业的发展。历史上最早的市场是商品市场,其基本内容就是物质产品的交换。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也开始有了市场价格,并且比重不断加大。随着资本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的发展,大量新兴的服务业迅速出现,如保险业、科技服务业、信息咨询业、物流业等,服务业的领域开始不断拓宽。
除市场发育外,社会需求的增加也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这里的需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最终需求,另一个是生产者对服务产品的中间需求。
首先来看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最终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个人消费逐渐转向一些私人服务,如酒店、旅游、休闲等。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后,便开始对物质以外的事物进行追求,特别是对自身发展的需求更为重视。因此为自身发展、为提高人的价值服务的各种行业应运而生,如个人形象设计服务、职业规划和咨询服务、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等。这些最终需求的增加不仅加速了服务业的发展,还扩大了服务业的领域。
再来看生产者对服务产品的中间需求。如前面所说,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的专业化就会使得内部很多为生产服务的环节独立出来,就会形成新型的为生产服务的行业。如在工业发展阶段,不断提高的对商品运输的要求,使得物流、交通等原先企业内部的辅助服务独立出来,并迅速扩张。此外还有生产设备维修安装服务、软件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亦是如此。
随着生产和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服务业俨然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产业。生产在不断地发展,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新的需求就会不断出现,新的服务行业也就会不断产生,每一类服务行业的内容也会不断充实。
3.城市化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收入的增长、购买力的提高以及各类需求的增长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而上述因素均与城市化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只有当一个城市的人口达到一定的数量,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后,服务业才能盈利,才能作为产业来经营。同时,服务业内部一些高附加值、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新兴行业的发展也往往是和较大城市规模联系在一起的。
从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看,发达国家(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欠发达国家(地区),城市明显高于农村,其原因就是在欠发达国家(地区),人们对服务业的需求还很低,尤其在农村,大量服务与劳务都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所以说,为生活服务的行业的发展必须有相对集中的密集人口,只有在人口集中的地区,这类行业才有发展的基础。为生产服务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工业的发展,只有当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派生出各类为工业服务的行业。综观世界各国,工业化往往是和城市化建设同步的。
服务业和城市化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城市化建设必然带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带来商业、金融业、交通业、通信业等行业的发展。此外,城市化进程中在解决就业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从而奠定了服务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可以说,城市化的发展对服务业起到了助推作用。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提升了城市生活质量和城市人口质量,服务业的发展赋予了城市新的活力,同时,服务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反过来促进了城市化,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后续动力。
(三)服务业的发展阶段
服务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业各行业之间的变动非常剧烈,有些行业会迅速涌现,有些行业会快速衰败,还有些行业则保持相对稳定。此时,服务业总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会发生变动。就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进程来看,服务业的发展大体呈现为三个发展阶段。
1.服务业处于从属地位阶段,以传统服务业为主
在服务业发展的第一阶段,服务业在国民经济构成中的地位十分低下,服务业发展基本不被重视,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在这个阶段,服务业仅仅是一个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供给部门,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转所需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时候的服务业是一个远比工业、农业落后、松散的产业。这一个阶段在服务业总体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一些个人服务和家庭服务的行业,如旅馆业、饮食业、修理业、理发业、医疗卫生业等。其他一些服务业在这个时候或是很薄弱,或是尚未出现。
造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由当时的社会分工状况所决定的。在这个阶段,社会分工体系还不健全完善,工农业生产水平较低,服务业的发展没有社会分工的推动力,服务业内部结构变化也没有这一前提条件。
第二,是由当时人们的平均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模式所决定的。这一时期,人均消费能力较低,不仅仅是服务业,对于其他工农业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很低,一般只能维持基本需求。此外,这一时期的消费模式属于温饱型,大多数人没有广泛的服务商品需求,对服务商品的消费愿望不高,这就使得服务业的规模扩张不具备社会需求这一原动力。
第三,是与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一般来说,商品经济愈发达,相关服务业也就愈发达;反之,商品经济愈落后,相关服务业也就愈落后。此外,商品经济的落后还会影响社会分工的细化。在这一阶段,由于低下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业规模扩张和结构变动便缺少了一种外部推动力。
2.服务业与工业并驾齐驱阶段,内部结构发生变化
进入工业社会后,服务业资金量开始显著增加,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也呈上升趋势。尤其在工业化发展进入到中后期阶段,服务业规模迅速扩张,吸纳了大量从工业、农业转移出的劳动力。这个时候,服务业不再是可有可无,而是深深地渗透到工业和农业中,服务业已经成为工业升级的重要力量与支撑。相应地,随着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功能进一步升级。在这个阶段,服务业与工业并驾齐驱,共同推动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
此时,服务业内部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服务业各行业在经济领域中所处地位的变动上,表现在大中型服务企业在服务企业总量结构的变动上,还表现在服务业内部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动上。这一阶段,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空前激烈且持续时间较长。
从服务业内部行业看,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服务业侧重发展的产业部门不同,各产业部门对服务业的贡献和作用也不同。在工业化前期,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是商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公共设施行业;步入工业化中期,重点行业转变为金融业、保险业、流通业等;到了工业化后期,主导产业成为广告、咨询、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房地产、旅游、娱乐等个人服务业。
从服务业企业规模看,随着大中型服务企业内部分工的复杂化、管理活动的程序化和制度化,以及从事管理活动人员的专职化,大中型企业在服务企业总量结构中所占比例逐步上升,已成为左右服务业经营趋势和服务产业结构的主要力量。而且,大中型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开始多样化,出现了连锁企业这种可以跨地区甚至跨行业经营的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
3.服务业处于主导地位,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并壮大
综观世界经济发展轨迹,我们可以看到,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在这个阶段,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迅速上升,不仅超过工农业,而且超过它们的总和。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迅速增加,向服务业的投资也快速增长,服务业已经成为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的产业。
在这个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大量新兴服务业迅速涌现并不断壮大,成为在服务业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行业,如通信服务、科学研发、教育培训、现代物流业、会议展览、健康产业等。此外,虽然大型服务企业在服务市场上依然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但是中小微型服务企业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渗透到社会消费的各个角落。
推动服务业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主要因素有:第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社会分工越细,越能提高效率和效益,节约成本,因而也就能产生更多新的服务行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第二,消费结构发生迅速变化。消费结构的变化不仅推动服务业的规模快速扩大,还促使服务业的领域迅速扩张。第三,资金向服务业流入。大量资金流入服务业,不但促进了大型服务业企业的形成,还推动了新兴服务业和过去相对薄弱的一些服务业的发展。
经济学家们发现,在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规律性的趋势:服务业由“自产自销”的“内在化”或“非市场化”向“外在化”或“市场化”演进。服务业这种“内在化”向“外在化”的演进趋势是专业分工逐步细化、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服务业的独立化,扩大了服务业的规模和容量,促进了服务业的国际化进程。这些又反过来推动整个经济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市场经济日趋深化、成熟。另外,这种演进趋势除了其经济影响外,还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巨大变化。
三、服务业的分类
对服务分类方法的研究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和基础的研究领域之一,有效的服务分类方法不仅可以揭示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反映出不同服务业行业与整体经济增长的关系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有利于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便于服务管理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服务业的一大特点是包含了门类繁杂的服务部门和行业,在性质、功能、生产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服务理论观点,因此产生了具有差异性的服务业分类结果。
国际上常见的服务业分类方法主要有联合国统计署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辛格曼分类法、《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等,任何一种分类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与相对性。我国目前对服务业的分类主要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本书将多种服务业分类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
1948年,遵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指导,来自各国和地区的专家顾问组拟定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草案,听取各国和地区意见后形成了修改稿,即1948年ISIC初稿。在联合国的推荐下,许多国家和地区以此为基础设计了本国和地区的产业分类体系。1958年,ISIC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成为ISIC 1.0版。为进一步反映世界经济活动的最新变化,1968年、1990年、2002年又先后审查了ISIC的结构、类目定义以及分类的基本原则,相继推出了修订版ISIC 2.0、ISIC 3.0和ISIC 3.1, ISIC 3.1将服务业的类目分得更细。2006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沿用至今的ISIC 4.0共21个门类、88个大类、238个中类和419个小类。涉及服务业的分类增加了信息和通信业、行政管理及相关支持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艺术和娱乐、其他服务业等5个门类,反映了服务业发展及其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增强的国际背景。
(二)布朗宁和辛格曼对服务业的分类
1975年,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Browning & Singelman,1975)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一书中,根据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按照商品与服务的产品性质、功能,将商品产业和服务产业加以分类,如表1-3所示。尽管这种分类不是那么完善,但为后来西方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服务业四分法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表1-3 商品产业与服务产业的分类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1978年,辛格曼在1975年分类的基础上,对服务业重新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分销服务、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服务和社会服务四类。之后,西方学者将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法进行综合,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分销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四分法。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方法的内容大体上与辛格曼的分类法相同,但在二级分类中存在细微差别。下面详细介绍这种分类。
1.消费者服务业
消费者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从服务生产部门的产业分类角度看,消费者服务十分复杂,覆盖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而鉴别消费者服务的最有效办法,是观察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或支出方向。在某种意义上,消费者服务在服务生产活动的任何分类方法中都应占据中心地位,因为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是所有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也是经济福利的根本反映。
2.生产者服务
生产者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典型的生产者服务又被称为企业服务。生产者服务是围绕企业生产进行的,它包括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会计、广告和安保等,也包括一些相对独立的产业服务,如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法律和咨询业等。生产者服务的特征是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生产的投入。生产者服务的重要性在于它对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效率的影响。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大多通过生产者服务的投入而得到实际应用。生产者服务业集聚了日益增多的专家人才和科技精英,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的投入,推动生产向规模经济和更高效率的方向发展。所以,生产者服务在服务业中被认为最具经济增长动力的性质。
3.分销服务业
分销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分销服务是一种连带性的服务。这类服务的提供和需求都是由对商品的直接需求而派生出来的。按与有形商品供给的联系紧密程度划分,分销服务可以分为“锁住型”分销服务和“自由型”分销服务。“锁住型”分销服务是指不可能与商品生产的特定阶段相分离,只能作为商品生产过程或其延伸阶段的一部分,从而其价值或者其成本完全附着于有形商品价值,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交易对象,如企业商品库存的仓储、搬运、分销等。“自由型”分销服务在性质上与“锁住型”分销服务一样,与有形商品紧密联系,但这种服务可以外在化为独立的市场交易对象,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运输业、仓储业、通信业等。
(三)罗斯托对服务业的分类
1970年,A.Katouzian(1970)依据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将服务业分为三类:新兴服务业、补充性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新兴服务业一般出现在工业化的后期,是指工业产品的大规模消费阶段以后出现加速增长的服务业,如教育、医疗、娱乐、文化和公共服务等。补充性服务业是相对于制造业而言的,是中间投入服务业,它们的发展动力来自工业生产的中间需求,主要为工业生产和工业文明“服务”,这类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交通、通信和商业,此外还有法律服务、行政性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传统的需求,其二是传统的生产模式。这类服务通常是由最终需求带动的,主要包括传统的家庭与个人服务、商业等消费性服务。随着经济增长和服务业结构的升级,传统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地位逐渐降低。
(四)其他逻辑性分类方法
按技术含量可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这里的传统服务业与按照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传统服务业有所不同,它一般指历史悠久、技术与文化含量低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的,它是指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服务业分类标准界定了现代服务业的分类,即商业服务、电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等。
(五)中国统计实践中的分类
2003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国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该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各项统计调查及国家宏观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201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再次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在此次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时,明确第三产业即为服务业。
我国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的范围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详见表1-4。
表1-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分类
资料来源:李强.中国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发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13.
四、现代服务业
(一)现代服务业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最早出现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十五大报告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业结构转换特征,认为这个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这个论断实质上可视为对经典的“配第—克拉克定理”(Petty-Clark theorem)进行了本土化改造。配第和克拉克经过大样本观察发现,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将逐步由农业向工业,进而向服务业转移,但配第和克拉克没有指出劳动力在农业和服务业内部的分布变化。十五大报告通过引入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将农业和服务业各自一分为二,进一步描述了工业化时期就业人口结构的演变特征。此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六大报告均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主要包括增加值和就业人口)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号)对现代服务业的定义是:“现代服务业: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它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
(二)现代服务业的特征
从产业性质看,产品具有无形态性、中间消耗性及经验性,是现代服务业的三个重要产业特性;从企业战略活动的方向看,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和泛化,生产者服务逐步从企业价值链中分离出来,成为增值最大,也最具战略性的高级环节;从产业的市场结构看,由于其供给多是“量体裁衣”式的“定制化”生产,因而差异性极强、替代性较差,产业竞争呈现出垄断竞争的特征;从生产要素和产出性质看,由于其提供者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专家组,且多以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为主要投入,因而其产出中包含密集的知识要素,可以说是生产者服务将日益专业化的知识技术导入了商品生产过程;从空间载体看,生产者服务具有高度的空间集聚特性,因而是调整城市功能及增强城市辐射功能的重要手段。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现代服务业是随着科学文化、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和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由于新科技、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的不断发展,科学文化、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必将不断革新与拓展,因而“现代服务业”定义本身是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解既要突出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方法的作用,体现现代服务业的高技术性、高人力资本、高知识密集特征,同时,还要从产业关联的角度理解它的产业关联效应、外溢效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