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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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执法证据工作之研究

江 峰[1] 韦 浩[2]

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执行刑罚并从事狱政管理工作。监狱执法工作一方面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对罪犯行政奖惩职能,另一方面具有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侦查、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职能。监狱执法的过程也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要适用法律必须先明了事实。事实明了,适用法律才能正确,执法水准才能提高。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要靠证据来证明。那么什么事实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如何收集保存以及如何运用,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严格规范。

关键词:监狱 证据 执法证据

监狱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依照法定规则收集和证明罪犯改造事实,根据法定程序收集能够客观反映事实真相的证据,得以准确适用法律。然而,在监狱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证据工作意识薄弱、工作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了监狱证据工作的发展,影响了监狱执法的权威性和正当性。证据工作是监狱执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如何规范证据收集与保存的程序,如何认定证据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实现执法公正、保护人权和化解危机。监狱的具体执法行为只有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监狱才能在执法工作上取得主动,才能保证刑罚执行的公正、公平实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的良好形象,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