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理论(上、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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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建

第一项 方法论的重要意义

当代社会理论的一切变化,都紧密地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不断重建相联系。严格地说,这种联系不只是限定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历史范围之内,而且深远地关联到19世纪末以来所发生的方法论争论的整个过程。社会理论和方法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来都不是直接地由当时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所决定的,而是同理论和方法论本身所隐含的极其深刻的人类历史经验和认识过程密切相关联。

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越发展,越显示出理论和方法论的历史时间结构的复杂性,越显示出科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发展同“社会”和“人”本身的复杂历史活动的密切关系。

实际上,从19世纪下半叶,当社会学和整个社会科学试图建构起科学的理论架构的时候起,就面临着关于理论和方法论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当时的社会科学家,面对着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所奠定的近代人文科学,面对着不断成长并取得重大胜利的自然科学,在考虑建构理论和方法论的时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关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法论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统一的可能性的问题。

从那以来,解决这种统一的可能性的出路,似乎只有两条:或者二者择一,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一致性,从而在实际上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作为模式;或者强调两者的区别性,从而在实际上使社会科学拒绝或摆脱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的支配,寻求社会科学本身独有的特殊方法论。

第二项 社会科学方法论争论的历史特征

从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与这场方法论的争论相对应的,正如鲁曼所指出的,从社会学开始进行正式的学术活动的时候起,在处理其主题和基本问题方面,就遭遇到两个不同的方法:一个是实证主义的,另一个是批判的(Luhmann,N.1993:126)。

在鲁曼看来,社会学到底应该遵循实证主义的还是批判的方法,在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科学要不要像自然科学那样采取同样的方法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管是折中主义的,还是二者择一的极端倾向,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学理论的建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理论和社会学发展的方向。

德国著名的社会科学家阿佩尔曾经从另一角度总结100多年来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争论。他认为,这场争论的实质,是关于“说明”(erklaeren-explanation)和“理解”(verstehen-understanding)的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的问题。当然,“说明”和“理解”之间也存在一个相互统一或相互区别的问题。“说明”和“理解”的问题,实际上包含着社会科学家如何正确处理研究过程中,所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的问题。社会科学的发展史显示,这两者有时是相分离的,或者是相对立的;但有时两者又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Apel,K.O.1979)。

“说明”和“理解”在方法论方面的争论,在阿佩尔看来,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在第一阶段,是由狄尔泰学派所创建的“精神科学”和海德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的“文化科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受狄尔泰学派的影响,致力于采用历史主义、心理主义以及生活哲学的观点去建构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取得了重大的成果。而在海德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观点的影响下,韦伯的“诠释社会学”应运而生,建构了以目的合理性为模式的诠释社会学的理念型典范。在这一阶段内,同时存在着实证主义的派别。因此,这一时期明显地显示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二分化。

在第二阶段,由于自然科学的重大胜利以及分析哲学的重要成果,实证主义的方法迅速地占据统治地位。由维也纳学派所提出的“统一的科学”的“统一的方法论”的口号,发生了普遍的影响。维也纳学派的诺伊拉特(Otto Neurath,1882—1945)在1931年出版的《经验的社会学》(Empirische Soziologie.Der wissenschaftliche Gehalt der Geschichte und Nationalokonomie,1931),已经总结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经验的社会学(Neurath,O.1931)。波普尔在1934年出版的《逻辑研究》(Logik der Forschung,1934)总结了统一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因果说明模式(modell der kausalerklaerung)。波普尔说:“一个因果说明的过程,也就是从律则和边界条件中演绎出一个对于这个过程进行描述的命题。”(Popper,K.1934:31)

被实证主义加以总结和推广的上述自然科学方法论,经历了三四十年的反复争论和检验,又由科学哲学家亨普尔加以系统地总结,由他提出了“因果说明的演绎律则模式”(das deduktiv-nomologische modell der kausalerklaerung)。亨普尔认为,通则在科学说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则的概念就是进行科学推理的规则(the conception of laws as inference rules)。其次,科学的概念是科学说明的证成基础(Hempel,C.1965:354,359)。在实证主义看来,“意义”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所有的意义是有所指的,而且是可以由经验验证的。但是,重视经验并不意味着科学要停留在经验的层面上。科学的特征是从经验出发,通过经验的分析和演绎而得出规律性的通则。所以,不论是波普尔或是亨普尔,在强调经验的同时,又强调演绎式的通则的概化方法论。

到了20世纪50年代,在阿佩尔看来,由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的影响,上述方法论争论进入到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中,再次提出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性问题。

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是否具有统一性的基础,它们之间是否有根本的区别,始终是科学方法论发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而这个历史性争论的实质,是关于科学的本质,关于科学活动中主客体的性质及其关系的问题,也是科学家本人的思想创造活动及其同整个社会的关系问题。如前所述,从上世纪以来,在上述方法论的争论的三大阶段中,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的问题,经历了统一、区分和再统一三个阶段。表面看来,第三阶段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似乎重复了第一阶段的争论。但实际上,经历了从统一到区分之后,第三阶段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是在明确地认识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正异同点之后所达到的。因此,第三阶段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已经不是像第一阶段那样简单地将社会科学从属于自然科学,而是历经更高的认识过程之后,强调了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自特征的基础上的统一。两者的统一性,同人和社会的本质、人和社会中所通用的语言的性质具有更多的关联性。

第三项 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征

在20世纪50年代,先是加拿大哲学家德雷(William H.Dray,1921—2009)在1957年出版《历史中的通则和说明》(Laws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1957),重新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德雷在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下提出了上述观点(Dray,W.1957)。在他之后不久,维特根斯坦的学生安斯康姆(G.E.M.Anscombe,1919—2001)集中研究人的意向问题,深入探讨了社会科学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而维特根斯坦的另一位学生温奇也提出了将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关系同自然现象中的因果关系相区别的重要观点(Winch,P.1958)。温奇认为,社会科学的对象是由一系列规则所调整的某种行为。但是,他特别强调这些规则对于行为的客观强制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这些规则本身,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同行为者根据主客观条件所赋予行为的意义相关联。

在此基础上,芬兰哲学家冯·赖特(Georg Henrik von Wright,1916—2003)建议,用系统理论去分析人的社会行为中的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对于人的行为过程的分析和说明,不能采用通行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论,因为因果论是以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关系为基础,具有某种客观的决定论的意义。但是,人的行为,除了要考虑到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因素以外,还要考虑到人的主观意愿和人的认知条件的干预,而这些带有主观性的因素,在行动过程中,又将随着行动的展开而随时发生变化(Wright,G.H.von,1971)。冯·赖特的上述新观点,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有密切关系。人在行动过程中,对于主观意向和认知同客观的条件之间的不断调整活动,都是以语言游戏的方式作为中介。因此,在研究人的行为中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关系的结构及其演变的时候,语言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项 方法论的语言学转折

由英国的哲学家穆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和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所开创的分析哲学,对语言进行深刻的理论研究,试图借此扭转深受传统形而上学威胁的西方思维模式和认知模式,同时也试图进一步将自然科学的思维模式和认知模式加以推广。在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发展史上,分析哲学的上述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分析哲学透过具体的语言意义的分析进一步保障了社会科学的经验主义基础。其次,分析哲学借此将自然科学进行真理探索的语言典范推广到社会科学领域。再次,分析哲学也透过语言分析,向社会科学提供了建立在经验验证基础上的社会科学理论架构及其基本模式,并进一步具体地探索了社会科学理论中各种科学说明的不同类型。由此可见,分析哲学对语言的独特研究,在20世纪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理论重建过程中,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分析哲学对于语言研究的成果,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逐步地深入影响到社会科学的重建。在这方面,分析哲学通过三条渠道对社会科学发生作用。第一条渠道就是分析哲学同美国的实用主义的结合,在这结合中,美国著名的思想家刘易斯(Clarence Irving Lewis,1883—1964)和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1901—1979)以及米德等人是最杰出的理论家。第二条渠道就是分析哲学对于日常生活语言的分析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第三条渠道是分析哲学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探讨。由于20世纪20年代末期和20世纪30年代初一大批欧洲分析哲学家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纷纷移居美国,上述分析哲学对于社会科学的重建产生的实际影响也大大加强了。

由于分析哲学同美国实用主义的结合,语言同行动以及行动者、语言同社会、语言同文化,在新的视野下都重新加以观察和分析。美国的实用主义本来就是极端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同时又极端重视行为过程中行为同各种象征性符号的相互关系。在芝加哥学派形成以后,由这个学派所倡导的工具主义及行为主义,进一步加深了对于语言和行为以及社会的相互关系的研究。芝加哥学派的多学科整合和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又加速了工具主义方法论的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说,工具主义方法论保障了社会学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科学性。从分析哲学产生的第一天起,为了保障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特别注意到社会科学命题的经验基础及其经验验证性。在这方面,自然科学命题为社会科学提供了典范。自然科学命题的经验基础及其经验验证性,正是体现在其命题的意义同其所指涉的经验现象的一致性。对于经验的重视,势必要求一系列中性的观察和记录经验的语言。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命题所使用的语言,是要保证在描述其所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时的客观性。波兰哲学家科拉可夫斯基(Leszek Kolakowski,1927—2009)正确地总结了实证主义方法的四个重要标准,强调实证主义所考察的人类知识,就是要解决以科学的规范测定科学内容同客观现实的关系以及语言的表述方法(Kolakowski,L.1976[1966])。分析哲学始终致力于探讨命题意义的指涉范围及其条件,分析哲学的这种研究在同美国的实用主义,特别是它的行为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变种相结合以后,就更具体地找到了在社会科学命题中达到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基本要求的途径。按照芝加哥学派理论家的看法,在研究人的行为、心理过程和社会关系的时候,为了保障研究的客观性,为了使得论述的各个命题具有确实的经验内容,关键在于研究过程中,采取可以在经验考察中验证的科学操作方法和程序。实用主义哲学所强调的思想、行为、符号和工具的一致性,正是为了保证在社会科学家从事思想反思活动的时候,能够采用在经验活动中得到验证的具体步骤,以精确的科学手段和工具进行操作。所以,杜威(John Dewey,1859—1952)进一步将皮尔斯(Charles Santiago Sanders Peirce,1839—1914)和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的实用主义改造成为行为主义和工具主义。以杜威为中心的芝加哥学派,以行为主义和工具主义研究了人的行为、思想、心理、道德意识、经济活动和教育的问题,进一步将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科学领域。在芝加哥学派看来,人的思想和心理活动以及语言表达,都可以在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并得到验证。人的行为在实质上是可以得到经验验证的一系列刺激和反应过程。从这样的主张出发,芝加哥学派在提出和论证其理论观点的同时,也致力于不断改善操作方法和验证工具。芝加哥学派的这种努力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取得了伟大的成果。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上述工具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发展是同对于语言的研究密切相关联的。不论是杜威还是他的同行们,其中包括米德等人,在其社会研究中贯彻行为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时候,都很重视语言同思想、同行为以及同社会活动关系网的密切关系。只要社会科学家能够找到适当的科学手段和操作方法,语言在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多种复杂脉络和关系,就可以在经验观察中呈现出来和得到验证。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高度概括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特点。应该说,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要靠语言游戏活动组织人的思想观念,正确地处理主观观察者同被观察的实际对象的关系,也都是靠语言命题的陈述来构成其理论结构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理论的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把握了贯穿于人的科学活动中的语言如何将思想、行为、研究对象和人的生活世界联结成活生生的生命运动过程和文化创造过程。

显然,对语言的最新研究成果,不仅改变了对语言本身的观点,而且影响到对整个社会的看法,也改变了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的方法论。

首先,什么是社会?社会是如何运作的?社会科学能否认识社会?……这些已经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反复探讨的基本问题,都关系到社会科学的性质、方法和逻辑的根本问题,都随着上述对语言的最新研究成果而发生根本变化。

其次,上述语言学转折也深刻地批判了传统方法论中的理性中心主义、逻辑中心主义和经验主义,使理论家们有可能重新估计和重新认识传统方法论的各种原则。

再者,语言学的转折也加强了社会研究同日常生活行为的联系,加强了社会科学对于生活世界的深入研究。

第五项 诠释学和修辞学的方法论意义

最后,上述语言学转折也促进了诠释学(hermeneutics)的全面发展。伽达默尔于1966年10月23日在海德堡举行的第八届哲学代表大会上,做了题为“现代社会中的哲学”的开幕式报告,指出语言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及其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关系。他说:“语言是我们人类认识和我们理性的实践的普遍场所。”(Gadamer,H.-G.1967)“人类的经验,从根本上说,是语言性的。”(Gadamer,H.-G.1976)伽达默尔的哲学本体论诠释学进一步证实了社会、语言和理性的三角关系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现代诠释学的发展对于语言、思想、科学技术、人的实践、历史、文学艺术及文化一般的深入探索,几乎改变了传统哲学的基本原则,也改变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在伽达默尔的影响下,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的社会科学家们,纷纷采用存在主义、结构主义、符号论、精神分析学和其他哲学派别的各种诠释学研究成果,促进了20世纪60年代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新的革命(有关诠释学的发展可参考拙著《解释学简论》)。

同诠释学的新发展相伴随的,是修辞学(rhetorics)的复兴及其在社会人文科学的广泛应用。布朗(Richard Harvey Brown)正确地指出:“在以往十年的时期内,‘修辞学的转折’成了人文科学中的一项重要的文化思想运动。”(Brown,R.H.1994,in Seidman,S.1994:229)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早就指出,科学的发展并非单纯是知识累积的结果。除了知识累积以外,还需要有使用共同语言和科学词汇的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的形成和延续,而修辞学方面的因素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社会学的俗民方法论等派别对于社群日常语言习惯的重视,就证明了修辞学研究在社会学中的重要性。近三十年来,以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1912—1984)为首的布鲁塞尔学派所创立的“新修辞学”(neo-rhetorics)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

实际上,在上述第三阶段所发生的方法论上的争论及其语言学转折的基础,早在19世纪中叶,在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等人对于传统文化进行彻底批判的过程中,就已经看出端倪。

尼采认为,语言的主要特征是比喻式、象征性的,而不是指涉性或是表达性的(expressive)。这个观点,经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和海德格尔等人的进一步发扬,在20世纪60年代被“后结构主义”的重要理论家和文学评论家,诸如德里达、福柯、海登·怀特(Hayden White,1928— )以及美国耶鲁学派的保罗·德·曼(Paul de Man)等人所采用。

这些后结构主义者所提出的诠释学和修辞学,对于当代社会理论和新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后结构主义看来,语言在表达意义方面并非是精确的、稳定的和万能的。长期以来,西方传统思想家总是在语音中心主义的基础上运用逻辑中心主义的原则。因此,要从根本上批判逻辑中心主义,首先必须批判语音中心主义。语音中心主义所建构的各种西方文化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成了传统统治制度建构有利于统治者的社会秩序的“意义”基础。所以,在西方传统思想家所鼓吹的语音中心主义当中,就已经深深地包含了历代统治阶级权力运作的奥秘。因此,后结构主义者对于语音中心主义的批判,不仅同他们对于逻辑中心主义的批判紧密相连,而且也同他们对于整个西方传统文化的意义体系的批判联系在一起,也同他们对于传统的道德和价值规范以及西方统治制度的批判联结在一起。

根据后结构主义的诠释学,“文本”并不意味着为诠释者提供诠释的“标准”。论述都是借由在沟通中比喻、借喻的欲望而形塑成的。对于尼采来说,没有绝对的真理,一个理论之所以为真,是因为符合了政治的和普遍的制度化的期望。

保罗·德·曼则将修辞学的争论发展到一个更完美的境界。他认为说话的修辞散布于语言之中,且发挥着摧毁语法逻辑及文法的力量。暗喻或借喻可以让作者借由替代另一种意义,或是替换另种符号意义而造成“说某一件事”,或者“代表着另一种意义”的效果。而这种比喻式的论述效果,通常会造成沟通上的暂时性困难。

对上述美国耶鲁学派文学批评家有重大影响者首推德里达。他在1966年霍普金斯大学所办的一场座谈会上发表《结构、符号及游戏》(Structure,Sign and Play,1966)一文,从此揭开美国解构运动之序幕。

德里达这篇文章对自柏拉图(Plato,428 B.C.—348 B.C.)以来的西方哲学形而上学预设提出了质疑。长久以来,“同一性”、“中心”及“在场出席”(presence)的概念一直存在于西方思想之中,甚至对传统方法论进行严厉批判的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在批判传统的主客体对立统一模式的时候,也没有彻底摆脱上述传统方法论的约束。他将“结构”这一个概念视为一个稳定的意义中心。当然,德里达并没有说我们可逃离我们所继承的概念领域,但是我们能够反抗思想者企图想要强加于我们身上的二元对立(如身体/灵魂、好/坏、先天/后天、男人/女人)概念。在他看来,上述二元对立概念是一切传统理论建构其体系的基础。

第六项 宏观与微观取向的历史争论

如果说,阿佩尔只是从语用论的观点总结上述方法论争论的历史(Apel,K.-O.1979:35-57),那么亚历山大(Jeffrey C.Alexander,1947— )和吉森(Bernhard Giesen,1948— )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观点所做的总结,就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两位为了分析社会学方法论中有关宏观与微观相互关系的争论,详细地考察了这场争论的历史背景。

在这两位理论家看来,古典社会学开创的有关“社会系统/个人”的二分法研究取向及其相关的“宏观/微观”区分法,是紧密地同西方哲学思想中的基本二分法传统相关联的。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发展史上,早在中世纪末期,就已经展开了有关“个人/国家”的区分的争论(Alexander,J.C.1987:3)。在那个时候,这场争论是同唯名论(nominalism)和唯实论(realism)之间的激烈争论联系在一起。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首先就“概念的意义”争论不休:它们是否可以化约成它们的经验指涉对象?或者,它们是否包含某些超验的理念性的因素?同时,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还争论“整体是否大于部分的和”的问题,也争论关于“国家和社会对于个人,是否在本体论和道德上具有某种先决性的优越地位”的问题。显然,这些争论除了有其本体论和思想方面的根源以外,还有政治上和制度上的原因。

到了20世纪初,新实证主义的发展使上述争论采取了新的形式。首先,生物学方面的生机论(vitalism)和心理学中的完形理论(gestalt theory)所主张的宏观方法,明显地同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和科学上严谨的物理主义相对立。所有这些争论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影响到战后的一切方法论争论,尤其是影响社会科学中有关“身体/思想”问题的争论。

社会学中有关“宏观/微观”的争论,虽然比哲学上的上述争论更具体地涉及社会结构和行动的具体问题,但同样隐含着深刻的方法论意义。

在古典社会学阶段,马克思的宏观取向是最典型的。他在早期著作中,主要表现在他对“意识”和“行动”的宏观分析。马克思一方面批判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的辩证法,并把黑格尔“头脚倒立”的辩证法正立起来;另一方面又严厉批判费尔巴哈(Ludwig Feuerbach,1804—1872)的旧的机械唯物论,强调在人的实践中,主观的目的性意识的能动创造精神。这样一来,在马克思的宏观的人类意识和行动的分析中,已经隐含着对于目的性行动在实践过程中的微观分析。在这方面,马克思所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1844)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在这本书中对于“异化”的分析表明,他并不满足于一般性的哲学本体论的分析,而是结合整个社会的宏观劳动过程和基本条件,同时又注意到各个具体劳动者在劳动实际程序中的异化状况(Marx,K.1844)。在这种分析中,马克思还注意到客观的宏观社会条件,如何作为一种相对自律的具体中介性因素而影响到个体劳动的性质和过程。这就是说,马克思注意到个人的经验将会在宏观社会分析中变成为一个重要的独立变项。

在马克思的晚期著作中,马克思的分析越来越倾向于宏观取向,尽管这种变化并不单纯意味着他已从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完全过渡到集体主义的哲学立场。毋宁说,他在早期研究劳动者的各种性质的时候,是把重点放在个人经验的层面,而在后期他则把重点转向群体、集体和制度层面。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上述分析取向的变化,实际上对于他对整个社会整体的认识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相反,他的这些分析取向的变动,倒是深刻地影响到他的行动观念。

马克思关于行动观念的变化,对于后来的关于行动的“宏观/微观”分析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正如亚历山大所指出的,马克思早期只提出一般的行动的概念,而在1845年之后,马克思开始重点地分析讨论工具性行为,并把目的性行为在工具化过程中加以深入的探讨。在分析劳动过程的时候,马克思重点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中行动的客体化和“去人情化”(antiemotional)的性质,从而为后期社会学研究中对于行动的动机层面的微观分析提供了深刻的启示(Alexander,J.C.1982:48-53)。

总体来说,马克思对于工具性行为所进行的经验分析,为20世纪社会学、特别是对所谓的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所采用的“宏观优先于微观”的研究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古典社会学中,涂尔干试图将哲学上的整体论(holism)同实在论(realism)联结在一起。他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1895)一书中强调社会事实是对于个人具有强制性质的事情(Durkheim,E.,1895)。在涂尔干的方法论中,人们可以隐约地看到类似于马克思的结构主义的观察社会的取向。但涂尔干往往非常谨慎地强调整个社会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作为立足点的。这就使他的整体论和结构论避免走向反个体主义的极端倾向。他在《社会中的劳动分工》(De la division de travail social,1893)一书中将宏观的社会力量放在“契约的非契约因素”上面,而且把这些因素当成是寻求社会秩序状态的功能方面的实际运作的结果(Durkheim,E.1893)。涂尔干在《论自杀》(Le suicide,1897)一书中,把社会异化的自杀现象,作为一种纯粹宏观意义的客观的力的关系场,同各种相互关联的群体的互动模式联结在一起(Durkheim,E.1897)。

涂尔干在较为晚期的著作中,已经发现了马克思的论述中存在着微观的个人同宏观的社会决定论之间的对立倾向。为了避免重复马克思的上述倾向,涂尔干试图象征性地和情感化地概括行动的性质,而这样一来,社会结构的秩序就可以在行动实行其意愿能力的时候对行动起着某种限制作用。

由于涂尔干意识到社会的象征体系对于整合社会力量所起的重要作用,于是他在晚期更加注意研究宗教问题,以便从宗教的社会问题中寻求解决社会与个人关系的主要答案。涂尔干在探索原住民的宗教礼仪活动中,深入地研究了原住民如何将他们自身演化成图腾动物,由此发现个人行动将社会控制再生产出来的机制。在涂尔干看来,人的行动是无限的表象活动所组成的,而这些表象活动实际上就是由个人途径将集体表象加以概念化的象征性活动。这样一来,通过个人对于概念化的集体表象的象征性反思和情感活动,个人同社会之间通过象征结构而联结在一起,从而体现了涂尔干对于社会群体生活的生命线的象征性活动所进行的微观分析取向。但可惜涂尔干并没有进一步发展他的社会心理学,未能对上述微观过程做进一步的说明。如果说马克思的晚期著作对于理性主义的唯物主义传统的社会学构成为宏观分析的典范的话,那么涂尔干的晚期著作就成为反个人行动意志主义的那些社会学家的典范,在这些社会学家看来,一方面行动具有主体性,但另一方面又深受社会宏观秩序的限制。

对于韦伯来说,他在研究人的行动的时候,总是力图将宏观与微观的取向综合起来。韦伯认为社会学所主要关怀的是典型形式的行动。他避免将行动加以简单化和公式化。他认为,在社会行动领域中,可以观察到某些经验的统一形式,也就是说,可以在行动者重复的行动过程或者在许多行动者中同时发生的行动过程中,发现社会行动的某些经验性的统一性。韦伯特别强调,作为统一性的社会秩序是不能够化约为自由的和偶然性的行动。所谓“秩序”,就是在任何行动的架构中的非偶然的社会装置。社会装置也由此可被称为结构,韦伯一生就是不断研究宗教系统、法治制度、政治架构、生产方式和都市联结等种种结构。但是韦伯并没有因此而排除个人问题。他的整个理论研究取向,实际上是综合着对理念的综合体的宏观分析和对于个人行动的微观分析两方面。他在分析宗教合理化的时候,实际上是指出,个人的、认知的、情感的和道德的才能,有能力以抽象和普遍的方式响应典型的行动环境需求。

韦伯一方面总结了马克思和涂尔干处理社会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的问题与成果,另一方面,他比上述两人更广泛地总结了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围绕着社会科学性质和方法论的争议。因此韦伯有可能比马克思和涂尔干更全面和更深入地探讨这个重要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韦伯成了后一代探讨这一重要问题的关键人物:他成为20世纪上半叶和当代社会理论同古典社会理论相联结的中介性人物。

第七项 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人”的问题

从19世纪末以来,环绕着这些问题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争论,几乎没有一个可以脱离开“人”的问题。更确切地说,社会科学的建构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在社会中生活和行动的人,就是社会与人的关系。当社会科学在19世纪末试图以自然科学为模式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由于对人的因素尚未深入探讨,特别是人的个人行动和社会行动中的各种心理因素,及其与周在的社会条件的关系,都尚未对其复杂性和变动性给予充分考虑,使社会科学未能从方法论的层面正确地得出结论。同时,如何解决社会与人的行为的关系,也密切地同当时已经流传多年,因而成为固定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模式相联系。这些现成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模式,作为一种思考的“前结构”,非常顽固地并不知不觉地影响着当时的理论家;更何况这些思想方法和思维模式本身,经历了从古希腊直到启蒙运动这样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又经过了近代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反复论证,也经过了自然科学发展本身的多方面的验证,使它们被当做“理所当然的”现成方法而流行。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马克思和韦伯亲身经历的近三十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和韦伯一方面意识到传统所遗留下来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模式的重要意义,也意识到经过验证和发展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其模式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深刻地意识到社会科学所面临的“社会与人的关系”的问题,并不是像社会科学建立初期那些创建者们,例如孔德和涂尔干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在这一点上,韦伯尤其深刻地意识到:社会科学所探讨的问题同自然科学有根本的区别。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区别点,实际上就是归结为人与物的区别问题。这个区别在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中,主要在以下两大层次表现出来。第一个层次关系到社会结构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它同自然科学所探讨的经验世界(自然界)的最大区别点,就在于前者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在这个层次中,社会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一方面要把社会结构当做客观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不能把它同创造和不断重建这个社会结构的人相隔离。这样一来,社会结构作为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一个历史的产物,也就是说,它同过去和现在的人及其社会密切相关联;另一方面,在这个社会结构中,也已经渗透着来自人的主观精神因素所干预的各种复杂事物。而且,社会结构同人的精神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还继续随着人的行为的运作而发生变化。所有这一切,使韦伯意识到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同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不同,也意识到处理这些不同对象必须采取不同方法论。

在第二个层次上,近代社会科学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有高度自由意志的个人的问题。韦伯很重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同古代社会的区别。由此,他也极端重视近代社会中个人的自由。这使他意识到,社会学和近代社会科学在探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时,必须能够科学地说明那些高度自由的个人如何产生推动着其行为的各种自由的动机,同时还要说明个人是如何同远比古代复杂得多的社会相协调。第二层次的问题,把本来已经比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更为复杂的第一层次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社会学作为社会科学,在解决这些复杂的对象和方法论问题时,一方面可以发挥人的认识过程中的积极主动创造精神和抽象论证能力,把高度复杂的社会对象和其中的问题加以抽象化、简单化和分割化,并在此基础上化约出最本质的关系网。在这一点上,社会学可以继承传统科学的理论建构模式和方法论。但是,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学家又要清醒地意识到,他们的上述认识活动和理论抽象能力,势必把本来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人的问题,通过他们的简单化约而被改变性质。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以上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社会学家可以沿用自然科学家的理论建构和逻辑推理方法,但又要考虑到社会对象和人的因素的复杂性,有限度和有条件地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针对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社会学家必须创造出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诠释和分析方法,以便合理地重建由于实行第一个方法而被扭曲的社会现实。

韦伯在处理社会结构与人的关系问题时,就是从上述前提出发,试图把客观的社会存在同主观而主动的人的行为,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下加以考察。在这方面,前述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方社会科学界所掀起的方法论的论战,对韦伯提供了很深刻的启发。

韦伯的重点始终是社会中行动着的人,而且,韦伯并不满足于从哲学的角度去考察社会中的人。他认为社会学的科学性就在于从人的行动考察人及其社会效果。正是通过这个切入点,韦伯比马克思和涂尔干更精辟地解决了社会和人的关系问题,也解决了社会学研究中宏观与微观的关系问题。

从人的行动去分析和考察社会,这是韦伯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综合而深刻的考察的结果。韦伯深刻地理解到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的个人行为遵循着合理的原则,可以创造出一个合理的社会共同体。韦伯想要在社会的合理性同个人行为合理性之间寻求合理的交接点。他在《经济与社会》(Economic and Society,1978)一书中说:“在社会行动的领域内,可以观察到某种经验的统一公式(certain empirical uniformities),也就是说,那些在行动者或同时发生在一定数量的行动者中间重复着的行动过程(courses of action that are repeated by the actor or simultaneously occur among numerous actors)。”(Weber,M.1978:29)

显然,韦伯在处理社会与人的行为时,虽然注重人的行为及其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关系,但是,如前所述,他所考察的,重点是合理的个人行为和合理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与其说韦伯考察了人的行为同社会的关系,不如说他是从自然科学理论模式和逻辑推理方法所推衍出的理念型行为,去考察行为同社会的关系。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至19世纪末为止已经作为传统而固定下来的方法论对于韦伯的深远影响,也同样明显地看出自然科学方法论对他的影响。在这个层次上,我们应该同时看到韦伯处理这一问题所采用的方法论的正面和反面意义。其正面意义,就在于他看到了自然科学理论模式和方法论对于知识真理体系的建构的重要性。将这一方法论移植到社会学研究中,有助于社会学的科学化,有助于探索韦伯所宣称的那种客观的社会实在。但是,从反面来看,韦伯显然用理念型的“实在”代替真实的实在。他忽视了在实际的社会中的实际行动所包含的多种复杂的偶然因素。当他用“统一公式”去分析人的行动时,忽略了实际行动和实际社会环境的多种变动性因素。因此,韦伯所分析的行动实际上并不是原本意义的个人行动,而是行动的典型模式。

在韦伯的方法论中,还注意到诠释的方法的重要性。他曾经说:“社会学是试图对于社会行动做出诠释性的理解的一门科学,以便由此达到对于社会行动的过程和效果的因果性说明。”(Weber,M.1978:4)在他的一篇较早著作中,韦伯坚持认为,为了理解一个行动,就必须确定可以在内在经验中再制出来的一项具体的动机或复杂的动机,由此动机才使我们能够精确地研究行为(Weber,M.1975[1903—1906]:25)。显然,韦伯特别重视对于行为动机的研究,并把动机看做是分析行为的中心问题。因此,社会学必须对具体的和个人的互动进行微观分析。

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等人在古典社会学时期所奠定的方法论原则,显然推动了20世纪社会理论基本方法论的发展。

第八项 维也纳学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的贡献

梅亚(Volker Meja)和斯特尔(Nico Stehr,1942— )在总结西方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争论时强调指出,从19世纪80年代起,有三次方法论的激烈争论影响着德国社会科学的发展。第一次是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学领域中的大争论。这是在门格尔(Carl Menger,1840—1921)和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1838—1917)之间所开展的方法论争论。第二次是在1909年召开的德国社会政策代表大会上,以及在同一年所举行的德国社会学代表大会上所发生的大争论。这两场大争论是在韦伯和桑巴特(Werner Sombart,1863—1941)之间展开的有关“价值判断”的争论。第三次则是发生在1961年德国社会学代表大会上的争论。以波普尔为代表的批判实证主义者与以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1903—1969)为代表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围绕实证主义的问题展开的激烈辩论。上述三次争论都同近一百年来社会学和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方法论争论密切相关(Meja,V./Stehr,N.1982:11)。

20世纪20—30年代,维也纳的理论家从奥地利纷纷聚集到美国之后,将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带到美国,并与美国的实用主义、行为主义相结合,形成了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最基本的美国社会科学方法论。

根据当时通行的美国社会科学方法论,任何科学命题都必须具有可以被经验证实的“指涉”(reference)和“意义”。在维也纳学派观点的影响下,科学命题的“指涉”和“意义”必须是精确的和可检测性的。但是,维也纳学派自身也慢慢地对于意义问题进行探索,发现对证明“意义”的内在结构、范围与具体过程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维也纳学派内部,围绕着科学命题意义的证实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使维也纳学派本身份化为许多不同的小派别。

而维也纳学派内外围绕科学命题意义及其可证实性问题的争论,关系到科学本身的定义问题、科学理论架构的基本性质、科学命题的语形和语意结构以及科学真理的标准问题。

这些争论的结果,对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第一,科学的形成和发展是否要绝对排斥形而上学?第二,科学真理的检验,哪怕是通过经验的证实,其真理性是否是绝对的?所谓“可检验性”,是否仅仅以经验作为唯一的标准?第三,科学研究的范围是否仅仅局限于感性经验的范围之内?对于一系列不可感知和非感知的精神思想心理因素,科学应该如何进行研究?又如何同经验的研究结合在一起?第四,语言在科学研究中究竟具有什么意义?关于科学的语言结构的研究,是否仅仅局限于语言本身的范围?要不要将科学的语言结构及其意义同整个社会和文化的问题联结在一起加以考察?第五,在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如何正确处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关系?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是否仅仅作为一个主观的因素、仅仅作为“主体”而起作用?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同研究对象的关系是否仅仅存在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同其他研究者的关系、同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作为一种“主体间”的关系,又同上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上述“主体间”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起着什么作用?

第九项 当代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的重要变化

随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不断争论,随着科学哲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蓬勃发展和深入研究,随着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对于整个社会、对人与人的思想及其行为的深入研究,随着社会科学对于语言的深入研究,随着社会科学本身多元化的各种学派和方法论的不断出现和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上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其答案,都发生了不同于传统方法论的根本性转折。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法论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长期以来被逻辑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从科学领域中否弃的形而上学,被重新给予正确的评价。被称为是后帕森斯主义者的芒奇(Richard Münch,1945— )在谈到社会理论建构的基本条件时,特别强调运用广泛而抽象的理论架构(a broad and abstract theoretical framework)去说明具体历史和经验事件(concrete historical and empirical events)的重要性。在他所提出的理论指涉架构的基本因素中,实际上包含了形而上学的预设,这种形而上学预设隐含着理论家对于整个社会的形而上学判断。越来越多的社会理论家意识到:科学的社会理论总是包含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假设”(presupposition)、“基本命题”(proposition)和基本概念。许多科学哲学家都论证了形而上学思考对于科学建构的必要性。

第二,关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受到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关于“科学”的狭隘定义的影响,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一样,长期以来,总是以为只能存在一个符合科学标准的方法论,而且,这样一来,社会科学中的任何研究活动,都必须力图遵守这种符合唯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科学的方法论,实际上按照某种不变的标准被教条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哲学的许多“后实证主义”、“后经验主义”和“后分析主义”的新派别,从不同角度严厉地批判科学标准的单一化、固定化、教条化和统一化。这样一来,随着科学标准和定义的灵活化、历史化、具体化、相对化和变动化(不确定化),科学方法论也走出了单一标准的约束,走向多元化和不确定化。科学方法论的多元化和不确定化,当然包含对于传统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化约论的批判,但绝不等于绝对排除上述传统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化约论的方法论意义;毋宁说,上述科学方法论的多元化和不确定化,除了继续肯定上述传统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化约论的方法论意义以外,还强调方法论本身不应该有任何僵化的性质。这就是说,归根究底,方法论的提出和运用,都应该有利于科学研究者发挥主动创造精神,而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应该成为这种主动创造精神的约束。在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有利于科学创造活动,任何方法论都是可行的。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费耶阿本德所说的“怎么做都行”(Anything goes)(Feyerabend,P.K.1975:28),正是积极地体现了这种精神。正如费耶阿本德所说,任何以一种理论或一种方法进行论证,并意欲使一种理论或一种方法固定化而成为“典范”或“规范”的企图,都是注定会成功的,但同时也注定要失败;因为任何一种理论或一种方法,既然可以论证成功,它也同样可以被推翻。决定着一种科学的成立条件,不是这种或那种唯一的理论或方法,而是一种“世界观”。不论是论证还是批判,单靠一些证据或方法是最容易不过的了,因而也是最不可靠的。

总之,20世纪60年代以后,单靠一种典范化的标准或方法的科学,已经不再存在了。科学标准和方法论的多元化、自由化和不确定化,使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社会科学研究进入了崭新的时代。

第三,关于科学研究者同其研究对象,同其研究环境的相互关系问题,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长期以来,受到自古希腊以来确定下来的“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认知和理论建构模式的影响,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始终都是作为“主体”的角色,而把研究对象当做“客体”来处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一方面是主体决定客体,另一方面客体又是外在于主体的一种客观对象。由于主体决定客体,所以在研究过程中,总是主体首先选择客体,并决定客体的范围和性质。表面看来,传统科学要求主体的认知和科学研究的结论,必须受到客体的检验,并同客体相符合,这就是所谓的传统“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但实际上,真理符合论本身就是主体决定客体的过程及其结果。其次,传统的主客体统一理论总是把研究对象当做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事物,而这样一来,实际上通过内外有别的方式,把主体和客体加以分隔并对立起来。这种将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加以分隔和对立的做法,几乎成为传统科学研究的典范模式。这样做的结果,不但违背了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实际存在的复杂互动关系,而且实际上也试图以保持研究对象的“客观性”作为借口,将对象的客观性质的存在同研究者主观创造性研究活动对立起来。

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关研究者同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关研究者及其研究活动过程的关系,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论也提出了根本不同于传统理论和方法论的新观点。在这些新观点的推动下,传统的主客体统一模式,已经不再成为科学理论的唯一模式。在此之外,还提出了主体间性的新概念,同时也提出了研究者之间的主体间互动关系的新模式。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研究者的科学活动本身也作为实际的客观存在的一个构成部分,考虑到研究者在研究活动过程中的心态和各种观点本身,一方面成为客观存在的一个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不同于直接作为对象的客体,而具有积极主动的干预精神和参与性,所以,关于研究者同其研究对象和研究过程的相互关系,在20世纪60年代后又有了新的更为复杂的观点和模式。

第四,关于科学理论的基本架构及其命题,长期以来,也被狭隘地规定为由描述式的经验论述所构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科学理论,在逻辑上要求建立以一个或几个基本假设、论题及范畴为中心的描述性和论证性的命题体系。20世纪60年代后,上述传统科学理论架构及其基本原则,也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和重建。这就是说,科学理论的基本架构及其论述体系,并不一定局限于经验的描述和论证的范围。除此之外,批判性、修辞式和诠释性的论述及其原则,仍然可以构成科学理论的架构,同样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理论及其论述的原则,并不是同文学的和历史的论述截然分开和对立。换句话说,文学式和哲学式的描述、诠释、批判和论证,同样也可以成为科学理论的一部分。

第五,关于科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手段(包括工具)的相互关系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目的性行为理论和主客体对立模式的影响,使研究方法和手段从属于研究目的,在实际上造成了研究方法和工具同目的的分割和对立,也造成了研究方法和工具的异化和扭曲。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上述各种变化,研究方法和工具不再是绝对地从属于研究的目的,而是内在于目的自身,并同目的的确立和实现紧密地相互关联和互动。正如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所指出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科学观将真理与方法分割开来并加以对立的观点,实际上是违背了科学精神本身,也违背了人的生命活动和科学认识活动的本体论(Gadamer,H.-G.,1960)。此后,对于自16—17世纪以来的各种方法论论述,特别是将方法论孤立起来,并作为一个专为特定科学目的服务的独立系统的说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一方面有其从属于目的的某些性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目的决定方法,方法为目的服务。但另一方面,方法、手段和工具,从来都是同科学活动本身的存在及其展开有密切的内在关系。目的固然决定了方法,但方法同样决定着目的的命运和性质。目的和方法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手段和方法不应该外在于目的,而应该内在地属于目的的生命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传统的逻辑实证主义将“可证实性”同“证实手段和方法的恰当性”相等同的观点,显然受到了质疑。

第六,由于20世纪60年代后所发生的语言学的转折,关于科学、科学论述及其真理标准的一系列观点,同样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科学同语言的关系,远远地超出逻辑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所主张的范围,使科学通过语言学的转折而进一步同生活世界、日常生活结构以及日常语言联系在一起,不但使科学的语言论述的性质、结构和类型进一步多样化和自由化,而且也使科学进一步生活化、艺术化和游戏化。如此一来,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于科学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对于科学同权力和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对于科学同日常生活和日常语言的相互关系,对于自然科学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相互关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