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理论(上、下册)(第2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125/26392125/b_26392125.jpg)
第三章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相互渗透
第一节 西方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历史发展及其当代转折
第一项 当代社会理论的基本构成
社会理论所考察的基本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本身的重大问题。社会理论不同于社会学理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科学,尽管它们之间存在许多相互连贯和不可分割的基本论题,而且它们之间也避免不了会通用或相互交错地运用某些基本方法论。
关于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吉登斯曾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说明。他说:“在我的绝大多数的讨论中,我使用‘社会理论’这个词,而不使用社会学,甚至是‘社会学理论’这种更坏的说法。‘社会理论’在我看来覆盖和跨越了社会科学。这是一门理论体(A body of theory),是关心人类行为的一切学科所共同分享的。因此,它不仅关联到社会学,而且关联到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人口地理和心理学,也就是社会科学的整个领域。‘社会理论’并不是可以从利益的问题分离开来而去关心较为广泛的一系列问题;然而它一方面可以连贯到文学评论,另一方面它又同自然科学的哲学相联系。在社会理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诠释学,表明了这样一种状况:当代诠释学一方面是位于当代文本理论发展的最前列,另一方面,又同科学哲学所进行的各种争论相关联。所以,在所有这些现象中,包含了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2006)所说的那种‘近代思想的令人炫目的某种新东西’……”(Giddens,A.1982:5)
当然,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方向、内容及其特征,有一部分是源自长远的历史准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则是受到当代社会理论所处的社会和知识结构的变化的外在影响,但其中更重要的原因,是当代各个社会理论家们的思想创造性因素。
社会理论作为一种思想创造的精神产品,包含两大部分构成因素:知识累积和思想创造。前者靠历史发展的累积,是渐进性的;后者靠思想家的精神创造,基本上是中断性和跳跃式的。巴切拉尔(Gaston Bachelard,1884—1962)作为科学史和认识史专家,曾经在他的名著《科学精神的形构》(La formation de l’esprit scientifique,1938)一书中指出:任何科学认识和科学理论的发展,往往是采取中断性和跳跃式的,但也不排除历代累积的渐进式发展模式。他曾经把后一时期思想家所依据的前人历史成果比做“一位巨人”。因此,他说,任何时代的人都可以像站在这位历史巨人肩上的人物那样,即使是一位侏儒,也总比不站在历史巨人肩上的其他人看得更遥远和更广阔(Bachelard,G.1938)。
由于社会理论是思想家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进行深思熟虑和反思的理论产品,所以,在社会理论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与其说是以往累积的知识性因素,不如说是思想家本身所创造的思想模式。而在这种思想模式中,最根本的因素,作为其灵魂的,是思想家对于整个社会的独特观点和方法论。
对于社会的独特观点和方法论,既然是思想家的独创,就要靠思想家本人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等各个方面的特殊观点,特别是要靠思想家本人独具一格的思维运作模式和风格。在这些方面,社会理论和社会思想发展史已经证明,其发展的模式往往是中断性和跳跃式的。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历代思想家之间的关联是次要的,而各个思想家的独立创造则是决定性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在这方面,个人因素比历史因素更重要,主观因素比客观因素更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各个思想家在建构社会理论的时候所采用的独特思想模式,具有特别的个性,是同思想家个人的才华和创造风格密切相联系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思想理论发展中属于思想和理论模式的方面,几乎都是采取中断性和跳跃式的。在这方面,福柯曾经给予充分的分析和探索。他在《语词与事物》(Les mots et les choses,1966)一书中特别强调:作为各个知识体系的基础,是他称为“知识结构”或“知识模式”的那个东西。福柯借用古希腊Epistémé这个词来表示这种“知识结构”。在他看来,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Epistémé。但不同的Epistémé之间并不存在相互的因果关系。各个历史时期的Epistémé主要是由其创造者主体依据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认识成果所创立的。福柯还特别强调,各个思想和认识主体在创立其Epistémé的时候,主体思想运作模式同其内外权力运作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是密切关联的(Foucault,M.1966)。当然,当我们强调各个思想家的思想和理论模式的特殊性和中断性的时候,并不绝对否认各个历史时代所累积的各种知识对发展社会理论所起的重要作用;它们仍然作为社会理论构成的重要资源之一,参与各个时代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当代社会理论家,特别是有所创造发明的当代伟大社会理论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靠其自身的独创性思维模式的创造和广泛吸收历史累积的知识成果而取得理论上的成功的。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说过:“对我来说,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即当代的社会科学都打上了19世纪和20世纪欧洲思想成果的强烈烙印。”(Giddens,A.1979:1)
第二项 近现代社会理论发展的历史过程
因此,在考察当代社会理论的各个流派及其基本论题的时候,不能不随时回顾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过程,尤其不能不考察同一时期内社会理论和社会思想的建构过程及其争论的重要议题。
正如第一章所指出的,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社会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几乎都是五十年的时间。这就是说,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由孔德、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等人所建构的古典社会学和社会理论,大约经历五十年的建构和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为止。这是西方近代社会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一阶段。从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是西方近现代社会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也就是第二个五十年。在这期间,西方社会理论的建设中心和基地从欧洲转向美国。不仅有一大批原在欧洲的社会理论家,诸如维也纳学派的各个思想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理论家、现象学派的一批优秀的思想家,以及其他各个派别的重要思想代表人物,纷纷移居美国;而且,美国本土也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社会理论家,使得这个时期的美国变成了社会理论各大学派各大思想家冠盖云集的科学天堂。在美国本土出现的一批优秀思想家,主要分属于实用主义(包括其分支的行为主义和工具主义)、实证主义和新实在论等流派。在第二阶段,在社会理论研究中取得丰硕成果的主要理论家是美国的帕森斯。帕森斯可以成为整个第二阶段的社会理论研究的典型代表。虽然他的理论并不能穷尽这一阶段社会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特征,然而帕森斯在其纵贯近五十年的社会理论研究中,不仅创造了丰硕的关于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的理论,而且也以其理论和方法论,深刻而广泛地影响了与他同时代的人,例如:中观社会理论家默顿、象征互动论社会理论家米德、现象学社会理论家舒兹(Alfred Schutz,1899—1959)和交换理论代表人物霍曼斯(George C.Homans,1910—1989)等人。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理论研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即第三阶段。这就是我们将在本书中详细加以探讨和研究的当代社会理论。
第三项 当代社会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的转折
20世纪60年代之所以成为当代社会理论发展的新起点,是因为从这个时候起,同社会理论密切相关的整个西方社会和人文科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包括社会学、社会人类学和一切同研究社会和人类行为有关的学科,都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革命。这是划时代的变化,因为这并不是个别性著作的出现,也不是少数几位思想家所起的特殊作用,而是一种全面性的变革。在所有的领域中,这个时期整个世代的社会科学理论家的变化,可以同文艺复兴与启蒙时代相比拟。
首先,在这一时期内,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界出版了一系列划时代的重要著作,一方面从根本上批判了在此之前的各种理论模式和方法论;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崭新的理论典范和方法论。这意味着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新革命时代的到来。
在这一时期出版的一系列划时代的重要著作中,在法国,有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的《写作的零度》(Le degrézero de l’écriture,1953)、《神话学》(Mythologie,1957)和《符号论要则》(Elémments de sémiologie,1965);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的《忧郁的热带》(Tristes Tropiques,1958)、《结构人类学I》(Anthropologie Structurale I,1962)、《当代图腾制》(Le Totémisme aujourd’hui,1962)及《神话学》四大卷(Mythologie,4 Vols.1966—1973);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1918—1990)的《保卫马克思》(Pour Marx,1965)和《读〈资本论〉》(Lire le Capital,1965);福柯的《语词与事物》(Les mots et les choses,1966)和《知识考古学》(Archéologie du savoir,1968);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1—2004)的《语音与现象》(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1967)、《书写与区分》(L’écriture et la différence,1967)和《书文学》(De la Grammatologie,1967);布尔迪厄的《阿尔及利亚社会学》(La sociologie de l’Algérie,1958)、《继承者》(Les Héritiers,1964)、《社会学家的职业》(Le métier de sociologue,1968)和《再生产》(La reproduction,1970);保罗·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的《论诠释》(De l’interprétation-Essai sur Freud,1965)和《诠释的冲突》(Le conflit des interprétations,1969);德勒兹出版了《尼采与哲学》(Nietzsche et la philosophie,1962)和《区分与重复》(Différence et répétition,1968);格雷马斯(Algirdas Julien Greimas,1917—1992)出版《结构语义学》(Sémantique structurale,1966)和两卷本的《论意义》(Du Sens I,1970;Du Sens II,1983)以及《符号论和社会科学》(Sémiologique et sciences sociales,1976)。
在德国,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出版了《真理与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Grundzue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1960);哈贝马斯出版了《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1960)、《知识与利益》(Erkenntnis und Intereste,1968)及《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Die 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1968);卡尔-奥托·阿佩尔(Karl-Ott Apel,1922—1979)出版《从但丁到维柯人文主义传统中的语言观》(Die Idee der Sprache in der Tradition des Humanismus von Danto bis Vico,1963)和两卷本《哲学的转变》(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1973);尼克拉斯·鲁曼(Niklas Luhmann,1927—1998)出版《社会学的启蒙》第一卷(Soziologische Aufklaerung,Vol.I.1970),系统地总结了他从60年代起开创的新社会理论探索,为其划时代的“社会系统理论”奠定了基础。
在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1951),在他逝世十年之后,由他的学生们陆续出版了他的一系列重要著作,其中包括《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Philosophische Investigations,1953)、《蓝棕色笔记》(The Blue and Brown Books,1958)、《1914—1916年笔记》(Notebooks 1914—1916,1961)、《哲学评注》(Philosophische Bemerkuuungen,1964)和《哲学语法》(Philosophische Grammatik,1969)等;奥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出版了《如何以语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彼得·温奇(Peter Winch,1926—1997)出版了《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同哲学的关系》(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New York:Humanities,1958)。温奇的这本著作如春风化雨般启发了英国和所有其他英语系国家的社会学家,使他们能以完全崭新的观点和方法重新思考社会理论的发展模式和方法论问题。温奇成功地将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人的行为和语言游戏的理论,同欧陆各国社会理论家所探讨的诠释学理论和方法结合在一起。在温奇看来,社会科学的主要论题首先是发现人类行为的可理解性和理智性。正是在温奇的这种新观点的基础上,才使得新一代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等人重新考虑社会理论的重要问题。吉登斯关于人类行动的结构化理论就是在温奇等人的直接影响下形成和发展的。
就是在美国,在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一向占统治地位的地方,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原来属于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些理论家纷纷摆脱其传统的羁绊,重新肯定形而上学预设对理论创造的重要性。源发地在西欧的各种社会理论,诸如社会批判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现代科学哲学以及诠释学等,也迅速地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美国传播开来。在这个时期的美国,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2000)出版了《从逻辑的观点看》(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1953)和《语词与对象》(Word and Object,1960),率先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前提,强调要从整体的观点研究事物与语言的关系。奎因本来是一位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者,但是,奎因也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批判了实证主义的两种教条,这就是化约论(reductionism)和实证主义关于分析/综合判断的二元对立区分(Quine,W.van O.1953)。如此一来,在美国本来占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和经验论者,开始纷纷意识到从经验到通则的化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分析过程﹔同时,关于证实性的问题,美国的实证主义学者和经验论者也进一步看到了其中隐含的复杂性。奎因经过从20世纪20—50年代整整三十年的发展,发现原来经验论所崇拜的“化约”并不是那么神圣,那么伟大,那么不可批判。从“经验”化约成“通则”往往需要很多条件,同时,化约的精确度(certainty)也并不是绝对可靠的(Quine,W.van O.1960)。
第四项 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意义及其限制
维也纳学派关于意义理论的观点,始终都是建立在化约论的基础上。这种实证主义的化约论认为,每个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化约为一个有关直接经验的命题,不论此命题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维也纳学派的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不但主张把科学命题化约为直接经验的命题,而且为了要完成这种化约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来,科学的发展和大量的事实使他不得不放弃这种彻底的化约论。因此,卡尔纳普不再认为可以把关于物质世界的命题化约为直接经验的命题。但是,他仍然主张一切有关物质世界的有意义的命题,都是能够在经验中得到验证或反验证。正是卡尔纳普等人的这种化约论,从20世纪50年代起,遭到奎因等人的猛烈批判。
奎因批判逻辑实证主义化约论的出发点是一种整体论。在奎因看来,有关物质世界的各种命题在接受感性经验的检验时,不是单独地出现,而是作为一个组合起来的整体。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陈述语句是假的,因为对语句体系中的其他语句做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所以,根据整体论的观点,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针对任何孤立的语句。总之,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语句的整个系统,而不是孤立的、个别的和特殊的语句。
与奎因一样,卡尔·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per,1902—1994)本来同为经验论与实证论者,现在他也看到了以实证论作为依据的化约论的矛盾。经验论者认为,唯有符合经验事实才能不被驳倒,而波普尔则认为被驳倒是有条件限制的,而且他也不同意经验论所提出的通则的概化性与普遍性。波普尔认为,过去的经验论的化约主义存在的问题,就在于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简单化,以致将个别的和特殊的命题的结构,同一般命题的结构相混淆,错误地以为两者的逻辑结构是类似的和相对应的。
波普尔还提出科学的否证性问题。他认为不可驳倒的科学理论是不存在的。所以,用“是否可以驳倒”来作为科学的标准是错误的。波普尔认为科学的重要问题并不是语词或语句的意义,而是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他主张以“可证伪性”代替“可证实性”作为检验科学的标准。这样一来,便可以把那些即使不能证实,但可证伪的普遍陈述命题也纳入经验科学的范围。
波普尔在他的《猜想与反驳》(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1962)一书中强调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第一,对于任何一种理论寻找肯定的证据或证实是较为容易的,如果我们愿意寻找这些肯定的证据的话。
第二,只有当肯定的证据是冒风险的预见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能算数。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理论解释不通,我们就应该期待一个与该理论不兼容的事件,也就是一个可以反驳这个理论的事件。
第三,任何一种“好的”科学理论都是某种禁令,它禁止一些事情发生。一个理论禁止的事情越多,它就越好。
第四,不能被任何可想象的事件所反驳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一个理论的优点,而是它的一个缺点。
第五,对理论的每一步真正的检验,就是千方百计地证实其虚假性,也就是极力驳倒它。总之一句话,可检验性就是可证伪性。
波普尔由此得出结论说:“综上所述,一个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Popper,K.1962:36)
波普尔的可证伪性观点是以全称判断同单称判断之间逻辑关系的不对称性作为依据的。在波普尔看来,这种证实与证伪之间的不对称性,使人们有可能通过演绎推理的方法,从个别陈述之真,论证普遍陈述之假。
奎因的整体论实际上比波普尔的上述观点更全面地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传统观点。一方面,任何一个科学假说都不可能孤立地加以检验;重要的是,要对某个由许多假说构成的总体,对某个知识系统进行检验。因此,当发现这个系统的结论之一和经验检验的结果相矛盾时,我们只能说这个系统在整体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是,到此为止,我们仍然不知道,而且不可能知道,究竟是哪一个假说被证伪了。因此,另一方面,从整体论的观点,通过证伪个别的假说和理论,仍然也如同通过证实个别假说和理论一样,并不能正确地对一个科学的假说和理论作出决定性的选择。
第五项 新科学哲学和诠释学所开创的后分析时代
奎因的整体论的重要意义,不仅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观点,也在同样程度上限制了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的证伪说。同时,整体论还模糊了哲学、形而上学、自然科学问题、分析命题、综合命题、理论语言和观察语言的种种传统的绝对界限。在整体论的影响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家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在科学和非科学之间画出清楚的界限,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没有意义的,是违背科学事实本身的。因此,整体论在20世纪50年代的出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学术界,在库恩(Thomas Samuel Kuhn,1922—1996)和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1924—1994)为代表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带动下,对科学的标准问题重新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们不再寻求先验的和超历史的科学标准,而是更重点地探讨科学合理性问题,探讨科学和非科学的关系。在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之后,英美学术界也出现了拉卡托斯(Imre Lakatos,1922—1974)的“弱历史主义”和夏皮尔(Dudley Shapere,1928— )的“新历史主义”科学理论,进一步将科学的标准问题从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的狭小范围走脱出来,强调科学的标准始终是在长期的人类实践历史过程中不断地得到解决的。这就使逻辑实证主义者早期力图排除在科学之外的“形而上学”等问题,重新以新的态度和新的观点加以研究,并被引入科学发展的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欧陆各国所发展起来的诠释学、现象学和其他科学哲学的新问题和新的成果,也逐步地被引进美国,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理论研究中去。在美国的思想家当中,也出现了像丹托(Arthuur Coleman Danto,1924— )和罗蒂(Richard McKay Rorty,1931—2007)那样具有独创精神的理论家。罗蒂在20世纪60—80年代之间,先后出版了《语言学的转折》(The Linguistic Turn,1967)、《哲学和自然之镜》(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1979)和《实用主义的后果》(The 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1982)等重要著作。这些著作都远远地超出美国传统哲学和方法论的界限,在充分吸收欧陆各国学术界新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了对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的新的诠释和批判的观点。
在科学哲学领域中,这一时期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系列批判传统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新著作,接二连三地在英美学术界出现。亨普尔(Carl Gustav Hempel,1905—1997)早在1952年就出版了《经验科学的概念形成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s of Concept Formation in Empirical Science,1952)的重要著作。接着又出版了《论科学说明的各个问题》(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Other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1965)和《自然科学的哲学》(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1966),不再相信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存有截然分明的界限,强调认识意义只能够被表述在有良好结构的语言理论系统中。因此,他的这些著作被看做是逻辑实证主义在美国统治的终结。
戴维森(Donald Herbert Davidson,1917—2003)将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探究真理和意义诠释的问题,从真理论进一步探讨语言本体论和变异一元论,倡导一种自然语言的形式语意学,形成一种具有自由特色和融贯一致的新哲学,同时也开拓了语言哲学的新领域,促成语意学的认识论转向。这就是在英美分析哲学界有深远影响的所谓“戴维森纲领”。
第六项 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革命意义
在美国,将后期维特根斯坦日常语言哲学进一步加以发展的是塞尔(John Rogers Searle,1932— )。他在20世纪50年代留学英国牛津大学,从师于奥斯丁和斯特劳森(Peter Frederik Strawson,1919—2006),获得博士学位后,返回美国加州大学任教。他所写的《言语行为论》(Speech-Acts,1969)在1969年出版,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论”(a theory of speech-acts)。他严格地区分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和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 philosophy),并认为前者是对语言一般特征的哲学诠释性的描述,其主题是语言同世界的关系;后者却只研究各种特殊语言中诸要素的日常用法。塞尔认为语言活动包括了说者、听者和说者的言说。因此语言活动是说者在说话的行为中向听者传达特定的意向和讯息,达到使听者理解并做出正确反应的活生生的活动。说一种语言就是从事一种言语行为。这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行为方式。塞尔的《言语行为论》在考察言语行为的规则的时候,对分析哲学的许多重要概念做出了新的诠释,并通过深入研究心智哲学探究语言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Searle,J.R.1969)。
对于美国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发生重大影响的语言学研究领域,主要是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28— )所提出的结构主义生成语法理论。他在1957年出版的《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1957)对于美国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发生了深远影响。1961年他担任麻省理工学院语言学教授之后,不断致力于研究语言的深层生成结构和表层结构。他在1965年出版的《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1965)使他的生成语法理论进一步获得完善化。
正如哈尔斯坎普(Anton van.Harskamp,1946— )所指出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充满了各种冲突(Harskamp,A.van.1996:5)。这些冲突本身正是表现了学术界和理论界多元化新观点的出现和并存,实际上为20世纪60年代后整个西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革命性变革提供了理论上的动力。与20世纪60年代后的上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革命性变革同时发生的,就是当代社会理论中一系列围绕着有关社会和行动的基本问题的激烈争论。当代社会理论在这方面的争论,不同于传统社会理论的地方,就在于它广泛地吸收了多学科的崭新理论研究成果,使当代社会理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地同社会人文科学的论题和方法论相互渗透。在这方面,哲学、语言学、人类学、精神分析学、心理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最新理论观点和方法,给予社会理论的新发展方向的影响尤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