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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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认识论的历史逻辑

精神文化如何实现对人类生活及其方式的思想、意识表征呢?这个文化认识论的逻辑追问,将深化文化唯物论的理解与证明。

马克思对文化唯物论的认识论原则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与唯心主义“从天上降到地上”的方法不同,我们的方法是“从地上升到天上”,即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想象的东西出发,而是“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同上书,第30页。。这里,马克思不仅言明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主体是社会的实践者,而且认为文化对实际生活的精神回应和理性升华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它一定要在总体上、在本质的方面表征物质生活,而且不能不如此地表征物质生活。要揭示精神文化表征社会物质生活的逻辑必然性,决不能停留在文化自身认识的“逻辑事实”上,而必须透视被文化所表征的社会物质生活本身的“事实逻辑”,并深入说明生活的“事实逻辑”对文化认识之“逻辑事实”的客观规定性,才能唯物主义地厘清文化认识本身的“逻辑事实”,认清文化逻辑赖以形成的客观基础及其内在的必然性。对此,马克思认为必须依据物质生产方式及其规律对精神生活的规定性,去把握文化生产对物质生产方式的特殊延伸与表征方式。他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到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这里需要我们解释的是精神文化生产方式作为物质生产方式的特殊表现,是如何受到物质生产普遍规律支配的问题。

就精神生产亦即社会意识形式对物质生活给予反映和升华的历史可能性而言,马克思认为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了能有一定的剩余产品维持一个脱离物质生产劳动的阶层生存时,社会才能形成专门精神生产的条件和“意识形态阶层”。“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想象:它是同对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其他的东西;它不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36页恩格斯用文化史实发挥了马克思的上述理念:“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6页。这种精神文化赖以发生的先决物质条件,竟使精神文化生产每一当下的现实性永远无法摆脱此种历史可能性的先在规定,永远必须按照它的面目去言说自己的内容。

马克思对文化现象的唯物主义研究,是从人类活动最大的权重因素——物质生产出发的,使文化的说明得到生命活动系统最大“序量”的支持,思考问题的逻辑落实到对社会生活具有最优先、最直接、最强大制约力之经验事实自身的客观规律上。物质生活的生产,成为精神文化生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乃是由于精神文化生产的思想与物质可能性和社会空间的形成及其实际利用,始终由物质生活方式规定。

从精神文化生产质的规定性而言,其思想的客观内容及表征方式的逻辑规定者,只能是社会的物质生活及其内在规律。精神文化生产的主体能力、物质条件、客体对象和思想方式都只能源自物质生产实践或直接由它造成。精神文化生活的意义建构、价值方针、发展动力和历史样态都受到物质生产的规定。物质生产对于包括人的生存条件、社会关系、主体属性、认知能力、意义世界等生命活动系统各内在要素的先在性、建构性和决定性,生成了精神文化的内在规定性对于物质生活的依存和趋附,精神生活的逻辑秩序和自组织性状最终必须由物质生产及其对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系统建构与作用机制给出说明。物质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生产力的社会组织和推动,永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动力和中轴线。对于生产发展中的矛盾、困难、问题与思想文化的要求,社会意识形态和科学技术知识阶层必须顺应上述社会结构规定的特殊方向去具体展开精神文化的生产,以争取精神生产自身的理由、权利、条件与价值。同时,人们为克服生产力发展经常遭遇的物质、技术、社会、精神障碍,从特定方向所进行的巨大努力,会以最大量的实践、最丰富的信息、最集中的言说,形成社会生活的思想主旋律,以主调的形式生成和积累可供精神生产加工提炼的大量思想素材,在认识上导致精神生产向物质生产力要求的自然倾斜和理性回应。如果再顾及社会精神生产的物质技术和文化交流媒介,那么,精神文化同样受到提供物质技术的生产力制约。不同历史形态的生产力,规定着人们怎样生产、怎样生活,也制约着人们怎样思想、怎样生产自己的文化。由火与铅铸造的印刷文化,同计算机、网络系统生产出来的电子文化,决不只是速度与规模的差异。而表征和传载文化的物质媒介,则使文化受物质生产制约的情况变得更加诡谲。语言包括各类物质形态的文化媒介语言,它们是人们言说和交流的工具,又直接是人们面对的一种由生产创造出来的文化世界。自在世界居意识之外,自为世界、属人的世界在语言之中。因为语言,世界才在精神、意义的界面向人生成。这使一切形式的“语言”,深刻影响人们对事物、对生活的理解、把握和表征,规定人们以这样而非那样的方式去思考、言说和交流。生产力所提供的文化交流的物质技术,作为语言符号、作为“能指”系统,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一种表达方式,一种关于事物的意义。当人们用它们来表征生活、交流思想时,它们直接就是人们的言说和思想。物质生产及其规律以及它们在内容与形式上被精神文化表征的必然性,形成一种发生在认识活动之外、实现于认识过程之中的文化认识论的事实逻辑。

自然,精神文化生产必然是对物质生活的升华与回应,在社会认识论的分析中,还不能离开对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给精神生产之规定性的考察。马克思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而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页。这里,马克思从生产关系进而从社会交往方式的方面,分析了精神文化生产为什么必然要表达社会生活尤其是物质生活方式的客观逻辑。其中,有七个方面的认知关系及其内在机理值得充分关注。

其一,在生产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或多或少总要在精神生产的安排中表达和满足生产力发展的思想、知识、技术等方面的文化要求,实现生产力要求的文化表征,构建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某种一致。

其二,当生产关系的主导力量直接从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配备格局、进而从由此决定的物质利益格局去安排社会的精神生产时,生产的经济关系便经由对精神生产资料使用方式的设置而表现为一种精神文化生活的思想关系。它们不仅要适应并服从于来自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实践要求、利益要求、政治要求,而且会在文化成果的占有和享用方面呈现出与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相一致的社会格局来。

其三,当统治者个人作为精神文化生产者直接出场,调节思想文化的生产和社会注意力的分配时,他们不仅会在政治、法律的层面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社会主导力量的发言人直接生产出维护经济关系和统治权力的意识形态文化来,而且会依据自己的社会地位、活动方式、生活经验以阶级或阶层一分子的言说者来进行自己的思想文化演绎和阐释,形成表征和维护特定生活方式的社会主流文化。正如马克思论述的那样:“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4页。这些思想文化内容中的原理、观念和范畴,作为社会认识的逻辑事实,所表征的事实逻辑则是社会物质生产及社会关系内在的运行机理。各类精神文化认识论的逻辑之根,深深扎在它们所言说和表征的社会生活及其自身关系中。

其四,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还有一大批依附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文化人承担其主体性的劳动。他们作为精神文化生产的主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思想创制、精神宣教、文化积累和传播等方面的活动。其中许多人是自觉而率真地在追求其认可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理性,把思想文化的生产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作为某种似乎完全由他们自由发挥、全面操控的活动。这种观念和追求,让他们在精神生产中嵌入了大量来自个人灵性、个体生活经验与要求的成分,形成了一些属于主体本色的个性化成就。但是,受制于社会经济关系的自在规定和由社会主导力量发出的社会政治意志的自为规定,他们总得一定程度地作为统治者的代言人,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的表征者去进行自己的文化阐释。他们无法回避的社会生活的客观情势、利益格局、现实要求和实践经验在精神生产、思想表达的内容方面,总体性地规定着他们的思维取向与言说逻辑。马克思十分深刻地揭示了人的社会生存方式决定人的认知能力和思想取向的尖锐事实:在社会生活中,各类主体“他能看到什么,能看到多少,这不仅取决于世界上事物的决非由他所创造的现存状况,而且也取决于他的钱包和由于分工而获得的生活状况,也许这种生活状况使他对很多东西都不能问津,尽管他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贪得无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4页。。这一深见,得到了认知科学的反复证明。人的“理解前结构”中之“前有”与“前见”,是会严重影响主体对事物的注意倾向和认知方法的。文化主体总是依据自己的生活处境、社会角色、利益关系及其决定的价值倾向、情感偏好去认识事物、接纳信息的。他们常常只能看到他们愿意或希望看到的东西,积极接纳那些受到实际生活格局支持和驱动的自然与社会的文化信息,把认识的注意力指向那些与其思想信仰、知识结构相吻合的现实事物。马克思向来认为,精神文化生产者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也就是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另外,生活状况除了洞开或遮蔽相对于特定文化生产主体的特定视域之外,还会严重制约他们思维与言说的张力。对于文化生产者,物质生活方式及其生计的权衡使他们在精神劳作中,不得不在许多方面抑制自己那非属主流社会的个性的部分,而按照生活的大格局去言说社会,观照和解释生活中的是非、善恶、美丑,展示自己的精神劳作。其中不乏某些违心的成分,但这显性文化上个人的违心言说却往往隐性地表达了社会生活的真实。

其五,精神生产资料的支配对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及整个文化生活的规定性,还通过由物质生产资料支配权所决定的社会政治权力对精神生产之文化资源、资料的直接组织,对精神生产的管理、产品的传播、思想言论的表达等方面的政治引导和控制得以实现。精神文化生产具有严格的社会性,“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0页。文化生产既具历时性又有共时性,不能脱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思想资料凭空发生,不是毫无思想交流的喃喃自语。这在文化生产的社会组织中,产生了历史文献资料的使用预期和现实文化信息的交流倾向问题。代表生产方式的社会主导力量会依据自己的经济、政治、思想要求,对历史流传的文化资料进行自己的选择和淘汰,像清王朝选编《四库全书》那样,在精神生产中把历史文献直接纳入自己的思想文化轨道上发挥作用。他们也会严格控制现行文化产品的传播与信息交流,像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具实行政府管理的现代国家那样,提倡与反对什么,张扬与抑制什么,都有一种来自经济、政治生活的潜规则。这是任何“去意识形态化”的天真愿望无法改变的。

其六,“意识形态阶层”、精神文化的生产者们,在解读和阐发历史文献时,会依据自身的生活要求、实践经验、所处社会的趋势对其进行当下式的处理,形成历史文献内容的现代延伸及其意义再建构。现实的经济生活会对前人思想资料的解读和利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作用。虽然“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90页。。这个被马克思称之为文化“历史的自然”现象表明,社会物质生活会以自己创造的实际需求、实践经验和社会主体属性,制约人们对历史文献的思想解读和内容提取,让前人的思想视域及其文化信息被当下实践重新激活,接受当下实践及其主体经验的译解与编码,形成历史文献的特殊利用方式和再建构旨归。就像朱熹《四书集注》一类的各种关于经典文献的“诂”“正”“注”“解”“疏”“纂”一样,后继者们总要通过唤醒先人的亡灵为自己讲话;或穿着前人的道服,借用他们久受敬仰的名字和语言,演绎自己的思想活剧;或文笔曲折意含褒贬地诠释其义,在我注六经中让六经注我。

其七,精神文化生产中也有来自广大下层民众的日常经验、生活意识、偶然发现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和初级产品。社会对这些大众文化元素进行的理论加工和思想提升,同样体现了一种文化认识方面的来自生产方式的逻辑制约。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偶然的个人发现、民间的精英创造、下层社会的乡风俚俗,在其生成和发展过程中除直接表征社会物质生活方式并受其制约外,还要接受同样来自社会物质生活方式规定的政治、文化主导力量的筛选和洗礼,十分曲折地展示一种文化认识的唯物论社会法则。对常民文化的社会提升,马克思揭示了两条属于“事实逻辑”的文化通道:第一,是文化主体经由社会选拔和职务晋升,其思想、知识受到政治洗礼。马克思指出:“‘官职’和‘个人’之间的‘联系’,是市民社会的知识和国家的知识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通过考试来确立的联系,无非是官僚政治对知识的洗礼,是官方对世俗知识变体为神圣知识的确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7页。在这种民间世俗知识的官方确认中,暗含着由物质生产实践主体创造的、直接表征社会物质生活素朴要求的思想文化,经由政治过滤和官方加工、认定而进入思想意识形态的过程与机制。它如实展示了社会主流经济生活获得思想上层建筑表达的文化途径,是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社会生活这一文化认知逻辑的真实演绎。第二,民间社会在直接的物质生活中经约定俗成所创造的各种规范知识、风俗习惯、道德礼仪等行为和交往文化,受到国家的改造、确认和推广,而成为正统的法权思想和制度文化。马克思写道:“习惯权利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一最低下的、备受压迫的、无组织的群众的权利。”但它一经国家机关的改造制作,便成为“一种由法律规定为权利的习惯”,尽管它“并不因为已被确认为法律而不再是习惯”,但“它不再仅仅是习惯……权利不再取决于偶然性,即不再取决于习惯是否合理;恰恰相反,习惯成为合理的是因为权利已变成法律,习惯已成为国家的习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2—143页。。将下层民众的文化创造提升为国家思想意识的这样两个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的思想统治力量及其“意识形态阶层”将大量社会心理、个人文化建树提升、整合为社会意识形式、民族精神和国家思想的过程。它们曲折地展示了社会物质生活及其实现方式被文化予以社会性表征的逻辑事实,其背后是物质生活创造、规定精神文化的事实逻辑。它是马克思关于思想王国的建构必然“从地上升到天上”这一文化唯物论原则的生动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