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关系:全面推进和战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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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启幕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篇章

在俄罗斯联邦以国家主体身份进入国际舞台后,中俄关系随即开始启动。这期间俄罗斯的外交战略经历了一个从全面倒向西方到“双头鹰”——东西兼顾的历程,而中国则一直致力于务实外交,对外交往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国家发展与提高人民福祉的总原则,双方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从接触到理解,从相互理解到关系逐步深化,从 1992年到 2000年,中俄关系的发展平稳有序,双方解决了关键性的边界划定问题,并打造了面向21 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双边关系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

一 “互视为友好国家阶段”(1992—1994年)

苏联解体之初的俄罗斯联邦执政团队,是在经过与苏联政府的意识形态、发展路线针锋相对的激烈斗争后上位的,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治理理念上并不相近,甚至是有潜在的尖锐对立的可能。但这时发挥了关键作用的是双方对国际交往,尤其是大国间相处的务实态度,毕竟两国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且有着漫长边界线,国家战略利益是彼此需要首先考虑的关键因素。于是 1992年年初的联合国会议上,在叶利钦总统与李鹏总理简要会谈中,双方表达了需要进一步提升关系水平与不以意识形态划线的愿望与原则。[1][2]

1992年3 月,俄罗斯外交部长科济列夫首次访华,11月中方外交部长钱其琛回访俄罗斯,就叶利钦总统访华事宜做了全面细致的准备。12月17 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对中国进行了首次访问。叶利钦同江泽民总书记和杨尚昆主席分别进行了会晤,这是苏联解体后两国最高领导人的第一次正式会见。会后杨尚昆主席和叶利钦总统签署通过了《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3][4],两国交往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联合声明中表达了三个层次的意涵,首先是在原则立场的层面确认了“将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使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互视为友好国家”的总体定性;其次在行为逻辑层面上,双方的走近是基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双方强调了,各国人民自由选择其国内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的共同认知,这是互相视为友好国家、提升双边关系到新水平的基础;最后是具体合作层面,双方对安全保证、国际体系、边界谈判、经济合作、科技、文化、环保、旅游等领域的相互关切与强化合作做出了总体的承诺与规划。其中着重强调了“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俄罗斯联邦的出发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项关键性安全承诺条款,以及“继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尚未协商一致的边界地段进行谈判,以便公正、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的明确规划,实质性地充实了“互视友好”的内容,使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有了牢靠的基石。

二 “建设性伙伴关系阶段”(1994—1996年)

1994年9 月2—6 日,作为回访,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了正式访问,这也是他就任国家主席以后首次出访俄罗斯。在与叶利钦总统举行会谈后,双方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5],进一步提升了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水平。

声明中最突出的表述是“认为两国已具有新型的建设性伙伴关系”,这是较之“互视为友好国家”的一次显著提升,如果说互视友好是一个开始接触的意愿概括,那么建设性伙伴关系则是开始打开了友好合作的大门,“伙伴”为双方关系确定了相处的性质,“建设性”为双方的后续发展拓展了极大的可能性空间。这代表着中俄之间已经确立了互信的交往基础,并进一步为未来的互助互帮搭起了战略性的平台。为此声明中专门加以强调,“恪守1992年12 月18 日《中俄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决心面向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态度,中俄双方从政治、经济、军事、国际关系四大方向做出了进一步加深关系的国家层面规划与安排。政治关系中,双方继续强调了“从社会制度和观点的不同不妨碍各个领域关系的发展这一共识出发,始终如一地维护和发展长期睦邻友好的相互关系”“考虑到两国国内的特点和相互尊重各自自由选择其发展道路的权利,磋商和相互介绍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更加明确了要消除意识形态壁垒,相互借鉴发展经验的平等姿态。经贸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缘优势和经济的互补性的优势。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逐步实现向符合国际规范的经济关系形式的过渡”,做好“科技领域的长期合作规划”“增加重大项目合作比重”。军事领域中,需要“始终遵循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和互不使用武力”,“继续和扩大不针对第三国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加速制定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在协定基础上,把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减少到同两国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保留在边境地区的军队只具有防御性”,军事互信与合作代表着双边关系在务实层面的关键成果,彻底扭转了持续数十年的对峙与猜忌局面,并打通了双方军事技术、军工产品交流和流通的管道。在国际体系的诉求方面,“互相视对方为在多极世界体系正在形成条件下维护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的大国,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合作,包括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这里相互间的“大国界定”是对平等原则的深化构建,也同时为双方的合作领域扩展了新的重要路径,因此双方亦在此强调了“平等合作,不受歧视地参与国际事务,不允许进行扩张,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建立对立的政治、军事、经济集团”,初步表达了携手反对来自共同外部压力的意愿。

1994年伙伴关系的确立,意义非凡,这是相互关系的一次根本性质的转变。“中俄两国关系由‘友邻’关系发展到‘伙伴’关系是一种实质性的转变……从‘邻居’关系提升为‘伙伴’关系这本身就说明中俄两国作为伟大的邻邦进一步互利合作的战略思路得到了明确的展开和贯彻。”[6]

三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1996年)

1995年5 月7—9 日,江泽民主席应邀赴莫斯科参加俄罗斯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 周年庆典。江泽民主席与叶利钦总统在会晤中一致同意,要为发展两国之间长期稳定的,基于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新型关系而继续共同努力。1996年 4月 24—26日,叶利钦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与江泽民主席就建立和发展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双边合作进行会谈。25 日,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7],正式确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中俄关系新阶段的标识定义。

“战略协作伙伴”是自“建设性伙伴”的又一次重要提升。国际关系领域中,战略协作至少包括三项必备内容,一是多领域,即合作交往将扩展到更多方向进行对接;二是长期性,双方的意图与承诺具备长久效力;三是对外方面,双方在全球或地区层面将进行政策沟通与协调,显然这是对于建设性关系拔高了具体内容方面的规范与约定,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做出的重大迈进。首先,声明中就确认了“两国领导人之间的高级、最高级接触和协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并决定为此在北京和莫斯科建立中俄政府间的热线电话联系”,从而规划出了最具实际意义的协作方式。其次,双方在关键性的边界勘定、车臣与台湾等核心利益方面做出了互相支持的决定。再次,双方把经贸往来提升到了空前的重视高度,“就各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常交流经验和信息”,“将在平等互利、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现汇贸易为主、多种形式并举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这是对战略协作领域的重要拓展。最后,关于国际和平与发展,双方一致认为,应“不分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经济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每个国家的人民都有权从自己的具体国情出发,在没有外国干涉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选择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模式”,并以联合国为制度依托开展协调与合作,“联合国是为和平、发展、安全进行合作的独特的机制,肩负迎接二十一世纪全球性挑战的使命”,“促进联合国和地区性组织之间在防止与和平调解争端和冲突方面进行合作而做出的努力;促进从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道主义援助等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同联合国及其在上述领域的专门机构的工作中进行更具建设性和健康的协调”,以及在促进经济方面,“联合国加强在发展领域的作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声明中的诸多新倡议、新提法都直接阐释了战略提升的内涵。叶利钦这次访华另一项重大成就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共同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是日后“上海合作组织”的原型。

作为对战略协作意义的精确归纳,1997年 4月 23日江泽民主席在俄罗斯国家杜马讲演中做出了进一步的总结。他表示:“当前,中俄两国正致力于建立和发展平等信任、面向 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关系。它的基本宗旨是:深入发展双边合作,保持长久的睦邻友好,促进两国共同发展与繁荣,造福于两国人民;密切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维护各自的独立、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各自在国际上应有的地位和正当权益;通过双方合作和共同努力,促进国际局势的缓和与稳定,推动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建立。”[8]双方还宣布正式成立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作为推动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撑机构。

也是在江泽民这次访俄会晤中,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9],这是双边关系深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亦是双方首次联合就国际秩序和全球问题表明立场与提出方案。双方联合声明主要聚焦在四个方向上:首先,对国际秩序重大变化的性质做出了共识性的判断,认为冷战结束、两极体制消逝后,“世界多极化的积极趋势加快发展,大国之间包括冷战时期敌对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变化,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其次,在国际体系参与者相处的原则上,双方共同主张平等、互相尊重、摒弃冷战式的敌对思维是当下应普遍遵循的国际准则。“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其发展道路,别国不应干涉。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差异不应成为发展正常国家关系的障碍”,“主张确立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观,认为必须摈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再次,在执行手段上,双方一致强调了应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以及倡导发挥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不结盟运动的作用,认为这是促进世界多极化、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力量。最后,双方认为彼此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地区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中俄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结成伙伴、睦邻友好、平等信任、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恪守国际法原则,确立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长期国家关系,是对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大实践”。中俄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之初,就针对共同关心的国际局势与相关问题做出了联合声明,这既明确了共同面对全球问题是中俄两个大国之间战略协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同时表明了中俄之间的互信与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达到了新高度,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之后,1997年11 月9—11 日,叶利钦总统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双方一致表示要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推向 21世纪,并正式宣布东段国界勘界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双方签署了包括《中俄联合声明》在内的 8个文件。1998年11 月22—25 日,江泽民主席访问俄罗斯。在叶利钦总统因突患肺炎住院的病房里,中俄元首进行了不拘泥于传统形式的病房会晤,充分传达出了元首间与两国间的互信与坦诚。1999年 12月 9—10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辞职前访问中国,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对既往的双边关系建设成果做出了总结。

在20 世纪90年代的8年时间里,中俄关系上升了两个关键性的台阶,殊为难能。这 8年间俄方经历了社会转型的巨大波折,内部形势跌宕起伏,社会动荡,经济一蹶不振,发展道路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双边关系能够一直稳步向前,渐行渐近,是难得且珍贵的。尤其对比于苏联时期中苏关系的大开大阖,这段时期中俄关系发展的稳健与和谐更是出乎了大多数观察者的预料,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将在后文进行细致分析,从直接条件来讲,双方没有拘泥于意识形态纷争是接触的前提,不干涉彼此的制度选择是交往的基础,国家利益虽然仍是双方开展关系的核心驱动,但短期内快速走近、大幅提升却离不开上述两点因素的关键推动。这一时期双边关系完成了从接触到合作,再到战略协作的历程,为后来的持续发展搭建了坚实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