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导论
多美的声音!我静静地倾听
这些甜蜜的声音;
我忘却了永恒、天空和大地,
甚至忘记我自身。
——莱蒙托夫《声音》(顾蕴璞译)
讲故事是人类一项重要的活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它简直与呼吸同样重要。从篝火旁的神话故事到后电视时代出现的信息爆炸,故事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故事是如何被叙述的,它具有怎样的叙述声音?这世世代代不断变化的故事世界拥有无穷的奥秘,值得我们不断探寻、倾听与理解。
一 “叙述声音”是一种隐喻的表达
“叙述声音”(narrative voice)是一种隐喻(metaphor)的表达。何为隐喻?乔治·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合著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第一章指出:隐喻是随处可见的,也是极为重要的语言现象。隐喻不仅属于语言,而且属于思想、活动、行为。我们思想和行动所依据的概念系统也是以隐喻为基础的。[1]
人类最初的生存方式是物质的,人类对物质与物体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抽象概念的基础。一旦能够把我们的经验看成实体或物质,我们就能指称它们,将其归类、分组以及量化,从而通过此途径来进行推理。陈嘉映认为,在语言表达的两类概念中,类似于上下、物体这样的概念是原始的、直接从经验萌生的,而辩论、理论、时间这些概念则包含隐喻,并且“大多数概念都是包含隐喻的概念。隐喻对大多数概念具有建构作用,自然而然,我们的整个概念体系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隐喻式的”[2]。在将抽象的概念表达理解为“实体”的过程中派生出一类隐喻,我们一般称为本体隐喻。在这类隐喻概念中,人们将抽象和模糊的思想、情感、心理活动、事件、状态等无形的概念看作具体的有形的实体,如人体本身。[3]类似于“脑子有点生锈”“大脑崩溃了”这样的句子就使用了本体隐喻。本书探讨的叙述声音也属于此类。因为在自然界,声音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物质有无生命,都可以主动或被动地发出声音,即便在风中飘扬的旗帜也可发出呼呼的声音。所以人们对声音并不陌生。一旦确定声音(包括语音)是实体,叙述声音自然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由实体概念演变过来的。
如何理解作为隐喻概念的叙述声音?威廉·K.维姆萨特(William K.Wimsatt)说,在理解隐喻时,“常要求我们考虑的不是喻体如何说明喻旨,而是当两者被放在一起并相互对照、相互说明时能产生什么意义”[4]。如D.戴维森(D.Davidson)在《隐喻的含义》一文中指出:“隐喻(metaphor)是语言之梦的产物,就像人们所做的一切梦那样,对隐喻的解释既是对梦者一方的反映,又在同样程度上是对解释者一方的反映。对梦的解释需要梦者和醒者之间合作(即使这两者是同一人);并且,作出解释这一行为本身便是想象的产物。理解一个隐喻也如此,它既是在做出一个隐喻,又在同样程度上是一项努力作出的有创造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很少为规则所左右。”[5]隐喻的本质就是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6]而且隐喻表达可使阅读者通过比较本体和喻体的类同从而发现它们之间未被发现过的“关系”,由此对事物产生新的认识,并领会一种新的存在的可能性。因而人们使用隐喻,在更多时候是为了彰显那些由类比产生的增加语义或转移语义。既然隐喻的目的不在于用一物说明或替代另一物,“而在于双重影像、双重意含、双重经验领域的‘同现’作用”[7],那么在分析叙述声音所隐喻的本体之前,我们有必要分析声音(sound)与叙述声音的关系,即人们如何从声音想到叙述声音的概念。
声音最初属于声学研究范围,直接诉诸耳朵这一感知器官,后来被借用到其他学科,使其很早就不专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当然,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对声音的界定有所不同。我们常说的声音包含两种,一种是自然界的声音,如鸟兽虫鱼、风雨雷电等非人类的大自然声响。另一种是人的声音,主要是语音,语音是语言符号系统的载体,负载着一定的语言意义。中国人经常把声音与语音混淆使用,甚至文学研究中也经常把文字描绘的声音称为“声音”,可见“声音”外延一旦扩大,在书面文本中提出叙述声音这一概念就有了可能。
语音写成文字之后,伴随语音存在的场域,和这个场域中说话者与接收者的情绪反应、表情与肢体语言可能就无法呈现出来,而这些恰恰是语言表达中极为生动的部分。难怪早期语音中心主义认为声音更接近于思想,文字只是对声音的记录。人们在讨论文字中的思想和书面文本的表达时,习惯沿用“声音”(voice)一词,或许正是在试图提醒大家注意那些无法用语言和文字直接表达出的内容。书面文本虽然不能发出实体的声音,但依然可以传情达意。而文本中非实体的声音,开始指向更多的意义,成为一种隐喻,这也是“叙述声音”概念存在的前提。
中国人对“声音”一词情有独钟,也许和我国悠久的听觉文化传统有关。在社会文化研究中,类似“中国声音”“心声”这样的词汇随处可见,它们已不是纯粹声学理论中的声音概念,也未及声音哲学的高度,只是用来指代说话者的真实情感或某种意识。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曾在《声音与现象》一书中提出声音即意识之论[8]。语音中心主义之所以能统治西方哲学千年之久,是与声音和意识的密切关系分不开的。为什么德里达说声音就是意识呢?因为说话人的声音能被别人和自己同时听见,这种“不求助于任何外在性”的内部传导使得能指与所指完全不隔,所以声音成为一种最为“接近”自我意识的透明存在。[9]这一哲学层面的声音含义用于叙述声音也是成立的。叙述声音同样反映人类的意识,因为叙述声音的生成与传达都与人的意识有关。我们关注叙述声音的同时也是对人类意识的关注。时至今日,人们逐渐认识到声音除了指代语义,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如《美洲豹阳光下》的前言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值得我们在此处引用:“在字词的另一边有某些东西正在试图走出沉默,试图通过语言获得某种意义,就像是在敲击监狱的墙壁。”[10]可见,声音概念如此复杂,由它而来的叙述声音概念也不可能会简单。
总之,叙述声音不是实体的声音,在不同的文本中有不同的表现。它既可以是语音的文字记录,即叙述者出面或借别人名义讲话,如“君子曰”这样的直接引语;也可以是明确无误的间接引语,如《苔丝》中“典刑明正了”,《欧也妮·葛朗台》中“希望的大海上,连一根绳索一块板也没有剩下”等;还可以是更加复杂的内容,隐蔽在人物设置、谋篇布局等方面。所有这些均与作者的创作有关,因为叙述什么与如何叙述都由作者的意识决定。意识会在文本中留下浓淡不一、不易捉摸的迹象[11],可以被读者感知。笔者认为叙述声音是读者从文本中感知到的作者的意识。人们把这些迹象说成声音,显然是一种隐喻的表达。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以一种隐喻性的思维去认识与理解世界,尽管这种状态不常为大众所察觉。当然,哪些迹象能引起关注,与读者阅读时的敏感度有关。一般来说,任何叙述都是在发出声音,但是大多数人在阅读中会逐渐培养起对关键性迹象的敏感,同时忽略那些非关键性迹象。[12]因而,本书讨论的叙述声音主要是这种被形容为声音的意识,即在文本中显露叙述行为、体现作者意识的关键性话语迹象。
为什么要研究叙述声音呢?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的这段话也许可以给出解释:“当一个诗人创造一首诗的时候,他创造出的诗句并不单纯是为了告诉人们一件什么事情,而是想用某种特殊的方式去谈论这件事情。”[13]叙述声音贯穿于叙述的始终,体现着叙述过程的紧张与松弛,文本构成要素之间力量平衡和非平衡的关系,注解着生命的形式。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自柏拉图以来,西方文化传统一直受到逻各斯中心主义思维方式的支配。这种思维方式的突出特点在于把意义视为不变之物,并把它作为思想和认识的中心。因而按这种思维方式,言语是思想的再现,文字是言语的再现,写作是思想的表达,阅读则是寻求作者的意愿。而德里达早就告诉过我们:“说”绝不是“思”的简单再现,说与思从一开始就存在差别,不能等量齐观。[14]卢梭也探讨过这个问题:“文字以其表达精确替代了口语的表现力。它不仅改变了语言的语汇,而且改变了语言的灵魂。说话表达的是感觉,而文字表达的是观念。在文字中,每个词的使用必须根据它们约定俗成的用法。但在言说中,言说者却可以随心所欲地通过音调、语气的变化而表达不同的意思。因为越是不限制语言的明确含义,一个人的表达空间就越大,因而也就越有力量。并且,一种可以书写的语言,不可能像那种仅仅可以说的语言那样,始终保持它的活力。写下来的是语词,而不是声音。但在一种可以变换音调的语言中,声音、重音和所有的种种声调的变化是这种语言的活力的主要源泉。”[15]因而我们研究叙述声音,既要着眼于文字叙述,又要超越文字,在听觉叙事的维度下重构“言说—倾听”场景,关注叙述现象、叙述过程、作为总体的叙述声音与其他叙述元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个体的叙述声音的独特性,从而探讨叙事的奥秘。
在文本中,叙述声音的生成和传达与人的意识相关。那意识又是什么?美国心理学家朱利安·杰尼兹(Julian Jaynes)在《双重心理崩塌时的意识起源》(The Origin of Consciousness in the Breakdown of the Bicameral Mind)一书中指出,我们常常把意识到的东西当作意识,而很多时候意识是用语词来进行比喻的工作。我们以隐喻的思维来看待意识,会发现意识有六个特征,分别是:空间化、摘录性、拟我、喻我、叙述化和调和性。“空间化”指的是现实世界不同属性的事物只有在意识空间中排列出来,我们才能意识到它们。例如我们意识到的时间会以共时的空间性状态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摘录性”指意识产生于对某事或某物某一方面的选取,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事情的全貌。如回忆由一段段的摘录构成,它不可能呈现过去的一切。“拟我”指的是对主体状态我的模拟,而“喻我”则是对处于宾格状态的我的比喻或隐喻。类似于小说中的我叙述我的故事,前一个我是拟我,而后一个我是主体的我所描述的对象,是喻我。“叙述化”与“调和性”指意识可以让人把不连贯或不相干的事情按照一定的逻辑连缀起来。[16]根据意识的这六个特征,我们可以想象作者在创作时会把他的意识投注于语言文字之中,创作过程就是让意识以空间化形式呈现于文本之中,且所有的表达都是对意识中巨大语料库的摘录,采用拟我或喻我的形式使文本内容能相互调和并且叙述化。而读者在倾听叙述声音时也会构建一个如外部世界一样的意识空间,语言文字描绘的内容以一种共时性的状态(空间化的形式)存在其中。这也是读者选择性地摘录文本中关键性或者可以叙述化的情节,并且把自我投射到文本之中进行拟我或喻我的过程。意识是复杂的,与意识相关的叙述声音的发出与接收(倾听)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研究叙述声音很重要,也很有必要。
二 作为隐喻的叙述声音研究综述
叙述声音一词最初在西方是用“声音”指称,这就使得该术语与作为sound的声音(该声音包括作为语音的声音“voice”)经常被人们混淆。因而我们分析叙述声音,就必须根据具体的语境来理解和阐释。仅就叙述声音而言,这一概念也非常复杂,含义丰富,从不同的语境、维度和视角来理解,它可能指向不同的内涵。叙述声音的隐喻表述会使语言内涵更为丰富,一旦我们丢弃隐喻,就会失去很多无法表述或传达的内容。如塞尔在《隐喻》中这样说:“有时我们感到我们准确知道隐喻所意谓的东西,然而却不能确切表述一个字面的释义语句,因为没有任何传递它所意谓的东西的字面表达式。因而甚至对这样一种简单情况:‘船耕大海’,即使在隐喻的表述中没有任何模糊性,我们也可能无法构建一个简单的释义语句。”[17]参照现象学的观点,声音和在场是同谋者,声音可以一边说一边听,过时不候,而书写没有这种特殊性。关注叙述声音,即关注叙述过程。叙述声音可以召唤我们回到那个过程。因此,叙述声音极为复杂,既指向先验层又指向经验层,作为一个隐喻概念,也符合隐喻理论难题的特点。隐喻理论的难题是准确地阐明一些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说出一个表达式,“可以隐喻地使人想起与由其字面意义所决定的一组真值条件不同的一组真值条件”,并精确地阐明这些原则而不使用像“使人想起”这样的隐喻表达式。[18]总之,叙述声音拥有传情达意的机制,也具有永久留存的特质,它指的是在叙事作品中能被读者感知到的能体现作者意识的话语迹象,它能显迹于微观的话语修辞里,也会回响在宏观的文本建构中,存在于文本与叙述主体、接受主体的交流情境之中。
声音作为叙事学术语,首见于《小说修辞学》(The Rhetoric of Fiction)一书。自韦恩·布斯(Wayne C.Booth)在该书中进行了重点研究之后,声音便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许多叙事学家也借用“声音”一词指代隐藏在话语之中的叙述迹象[19],这些迹象指向叙述主体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声音”从而成为重要的叙事学术语和研究对象。在西方叙事学理论译介到国内后,我国学者用“叙述声音”一词替代它。为了便于分析,本书采用国内学者的表述。
叙述声音是叙事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作为比喻意义上的声音概念,无论在经典叙事学时期还是后经典叙事学时期,它一直被叙事学家关注。对于这个术语,可谓众说纷纭。
第一,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修辞学的角度认识叙述声音,把叙述声音作为叙事策略或交流机制来研究。代表学者为美国的布斯、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和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等。布斯在1961年出版的《小说修辞学》中重点关注了“声音”概念,该书对西方文学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小说中作者的声音”是第二篇的标题。布斯认为,在叙述文本中存在作者对阅读可能性的控制,“作者的声音”即“作者干预”。[20]费伦在《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和意识形态》中将“声音”看成叙事“为达到特殊效果而采取的(修辞)手段”,他指出,声音与人物、文体、事件、背景和其他叙事特征共存。[21]普林斯在《叙述学词典》中将“声音”定义为描述叙述者或更为宽范地说叙述事例特点的那组符号,它控制叙述行为与叙述文本、叙述与被叙之间的关系。尽管常常与视点相混合或混淆,但与人称相比,声音有更广的外延[22]。西方叙事学理论中的叙述文本概念即本书论述中提及的叙事文本概念。只不过叙事文本这个概念更强调叙事性,叙述文本所包含的范畴更广一些。
(2)从结构主义的视角认识叙述声音,把叙述声音作为叙述话语的语法范畴来研究。代表学者为法国的热拉尔·热奈特(Gerald Genette)和美国的西摩·查特曼(Seymour Chatman)。热奈特在1972年发表的《辞格Ⅲ》中提到“声音”(voix)这一概念,该词曾被译为语态[23],所以长久以来人们并未发现他对“声音”的关注。热奈特指出了语态(即声音)的功能,认为它会赋予故事以情节、时间等。受热奈特的影响,查特曼在《故事与话语:小说和电影的叙事结构》一书第四章中专门论述了视点与叙述声音的关系,他指出:“声音”是讲话或其他公开手段,故事通过它与受众交流。他认为视点是角度,声音即表达,而且角度与表达不需要寄寓在同一人身上。[24]
(3)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认识叙述声音,把叙述声音作为思想、观点的代名词。代表学者为米哈尔·巴赫金(Mikhail Bakhtin),他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一书第一章中提到“声音”这个词,认为它是语言表现出来的某人的思想、观点和态度的综合体。[25]他的诗学理论建立在超语言学理论基础之上,提出与声音相关的“对话”“复调”等概念,打破了封闭的文本分析的窠臼,在更为广阔的领域研究文学、文化问题。受巴赫金的影响,部分学者将声音概念扩大至叙事文本产生的所有声音,包括文本声音(叙述声音及人物声音)和文本外声音(作者的声音)。苏珊·S.兰瑟(Susan Sniader Ianser)在《虚构的权威:女性作家与叙述声音》中将“声音”作为“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26],探讨了叙述声音和女性创作的关系。
(4)从符号学的视角认识叙述声音,把叙述声音作为文本符码来研究。代表学者是法国的罗兰·巴特,他在《S/Z》中对声音进行了分类,认为文本由符码编织而成,每一个符码就是一种声音,“众声音(众符码)的汇聚成为写作,成为一个立体空间”[27]。
第二,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译介、阐释西方经典与后经典叙事学理论中的“声音”术语。如申丹在《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一书第十章“修辞性叙事理论”中分析了叙事学家布斯、费伦和卡恩斯的叙述声音理论;同时在《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一书第十章“人物话语的不同表达形式及其功能”中对“直接引语”“间接引语”“自由直接引语”“自由间接引语”等不同表达形式的功能与特点进行深入探讨。她认为国内还未对这方面的研究引起重视,并提出可以从“注意人物主体意识与叙述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注意人物话语之间的明暗度及不同的音响效果等”方面入手研究。[28]这些内容与本书讨论的内容相关,她近年来对“隐性进程”[29]的思考恰恰印证了叙述声音内涵的复杂性。唐伟胜的《文本、语境、读者:当代美国叙事理论研究》和尚必武的《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等论著也介绍了当代西方叙事理论中与叙述声音相关的研究成果。
(2)在叙事学理论本土化、构建中国叙事学的过程中对叙述声音概念开展研究。国内学界往往用“叙述声音”指代“声音”,受西方学界对“声音”理解差异的影响,中国学者对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的认识。傅修延早在《讲故事的奥秘——文学叙述论》中就阐述过叙述声音在叙述交流中的作用,该论著第七章分析“叙述中的复调”,区分了外显的“声音”与隐含的“声音”。[30]他的《听觉叙事研究》一书,还关注了社会与文化中的声音景观。罗钢的《叙事学导论》一书第六章以“叙述声音”为标题,主要分析“声音”的主体——叙述者。[31]谭君强的《叙事学导论:从经典叙事学到后经典叙事学》一书第四章也以“叙述声音”为标题,他在该章第一节论述了虚构性叙事作品中的叙述声音是由叙述者发出的。[32]赵毅衡在著作《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中认为“叙述主体的声音被分散在不同的层次上,不同的个体里”,同时指出“从叙述分析的具体操作来看,叙述的人物,不论是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都占有一部分主体意识,叙述者不一定是主体的最重要代言人,他的声音却不可忽视。……他(笔者注:隐含作者)身上综合了整部文本的价值”[33]。可见,赵毅衡认为叙述主体分别为:人物、叙述者和隐含作者。他的观点显然受到了巴赫金的启发,叙述声音为文本中的主体意识。他以两节的篇幅论述了“指点干预”和“评论干预”这两种由叙述者发出的叙述声音,[34]并单列一章分析了叙述语言中的语言行为:抢话、转述语、内心独白和意识流等同时涉及多个叙述主体的叙述声音。[35]在《广义叙述学》一书中,他还从语言学角度分析了与声音相关的“语气”问题,并指出符号学中的“模态性”来自语言学中的语气(mood)概念[36]。胡亚敏在论著《叙事学》第一章中阐述了“声音”与“视角”分别是关于“谁说”与“谁看”的问题,认为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37]刘俐俐在《文学“如何”:理论与方法》一书中用“叙述语气”指代“叙述声音”,她提出:建立在“说—听”交流模式上的叙述文本,“声音”一词经久不衰,而叙述声音作为叙述者的话语叙述语气,是属于叙述者的一种状态情境概念。[38]赵炎秋的著作《明清近代叙事思想》立足于中国叙事理论研究,分析了金圣叹、李渔等人的叙事思想,他在论述叙事技法时分析了叙述声音概念,采用了“叙事声音”这一表述,他指出叙事声音是叙事者在叙事过程中的介入程度,并归纳了三种叙事声音类型。[39]这些相关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3)以具体文本为依托,研究叙述声音与叙述主体的关系。如刘绍信的论文《叙述声音的多重传达——〈聊斋志异〉评论干预的方式考察》、葛纪红的博士学位论文《福克纳小说的叙事话语研究》、薛朝凤的博士学位论文《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宁凡的博士学位论文《我说故我在——1990年以来中国女性文学叙述声音研究》等。这些研究为分析叙述文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角度。
另外,中西方文论史中也存在与叙述声音有关的研究,如我国古代文论中,从《礼记·乐记》《诗大序》《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到明清小说评点,关于文体特点、作品风格、修辞技巧的论述,随着理论自觉意识的增强逐渐明显,虽然未用“叙述声音”这样的表述,但谈论的问题已经是叙事学范畴中叙述声音的内容。而西方,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诗学》以及黑格尔的《美学》、海德格尔的《通向语言之途》等著作中也有关于“声音”的论述,尽管也没有使用“叙述声音”的字眼,然而有些论述却影响了叙事学理论对“声音”一词的沿用。
综观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现有成果对本书写作具有一定的学术启发,有助于本研究向深广拓展。由于国外学者对叙述声音关注角度的不同,加之翻译成中文后国内学者也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亟须对“叙述声音”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
叙述声音拥有一个客观层面,即已经形成文本的话语表达,同时在它的主观层面,叙述声音与感知它的主体相关联。鉴于叙述声音概念的复杂性,我们对叙述声音的研究需要从多个维度展开。
三 研究内容和研究价值
叙述声音是一种比喻意义上的声音,有多重内涵。它隐喻作者意识在叙述话语中留下的迹象,这些话语迹象可被读者感知,体现叙述主体与叙述行为的关系。叙述声音与其所传达的内容又是一种合二为一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把握它:就读者而言,它常隐喻读者接收和解读出的文本意义;就文本来谈,叙述声音又指表露作者意图的叙述话语或符号;从叙述过程来分析,叙述声音还可以借指叙述者为创设特定叙述情境而使用的叙述策略;而从作者的角度考虑,叙述声音有时又是其创作意图的显现。可见,如何去定义叙述声音,首先要思考的是角度问题。正如盲人摸象,单从一个方向去思考,难免会有遗漏,也无法得出较全面的认识。因而,我们需对这个概念进行综合分析,尽量做到得其全貌。
“叙述声音”中既有作者的声音,也有叙述者的声音和人物的声音。叙述声音显然是要反映作者的意识,因为文本由作者创作出来,作者的意识或多或少会留存于文本之中。叙述声音会以叙述者的声音形式呈现,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受口传文学思维与习惯的影响,人们会在文本中寻找一个“讲故事的人”,即叙述者。如今,叙述者在文本中的存在形态十分复杂。声音也呈现动态的样式,不再一成不变。叙述者需要他的“声音”赋形,有些叙事作品的叙述者形象并不存在,只有其声音在场。在实际的阅读体验中,叙述者的形象也是读者通过叙述话语或叙述声音推导出来的。因为叙述者的声音有时与作者的声音并不一致,所以叙述者的声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者的意识。另外,人物的声音有时也可能是作者表现的另一种声音。布斯早就告诉过我们:作者、叙述者与人物在情感、道德与价值观等众多方面存在距离。因而叙述声音是个复杂的概念,它包含文本中的所有声音。即便对自然声音的描述也是某种意识的体现。巴赫金的声音观念显然与本书研究的“叙述声音”内涵更为接近,叙述声音的确应该包括文本中的所有声音,因为有时文本想要表现的可能就是多种声音的混响,声音之间的张力恰恰是文本的魅力所在。
尽管叙述声音是一种隐喻的说法,它仍然可以用“听之以心”的方式去倾听。本书将借助皮埃尔·沙费(Pierre Schaeffer)的三种倾听模式对叙述声音进行分析[40]。同时叙述声音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分析它的发出、接收、构成、分类、特征和功能需要借助大量的文本加以佐证。文学文本是最典型的叙事样式,在第一章辨析概念的基础上,本书从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分析虚构性文学文本中的叙述声音,并对叙述声音进行因果倾听、语义倾听和还原倾听,以还原倾听为主,第六章分析非虚构性文本中的叙述声音。
第一章为叙述声音概念辨析。叙述声音是个隐喻的概念,关于它的论述众说纷纭。自叙事学传入中国后,国内学界开始正式使用“叙述声音”这一名称,但是该术语一直未被准确定义,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该章首先梳理西方文学理论中与“声音”概念相关的研究成果,追述叙述声音术语的缘起和发展。主要细读布斯、巴特、热奈特、巴赫金、兰瑟和费伦等当代西方学者的理论著作,分析他们对“声音”的不同定义,寻找叙述声音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尤其对巴赫金复调理论中的声音进行反思,因为巴赫金的理论对后世影响很大,而该理论在无形中又扩大了叙述声音主体的外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声音”在当代叙事学研究中未获准确定义。同时,参照中国文学理论如先秦文论、《文心雕龙》、金圣叹等批评家的评点和近现代作家的创作理论与实践,与之对照分析。
第二章为叙述声音来源探析。叙述声音由叙述主体发出,为受述者接收。叙述主体包括文本外的作者和文本中的叙述者,受述者包括文内读者和现实读者。从作者创作的角度,借助社会历史批评理论和精神分析学说,分析作者、隐含作者与文学创作的关系,找出叙述主体与叙述声音的内在联系。从文本传播的角度,借助叙事学和传播学理论,按照叙述者人称和叙述层次的不同,分析叙述声音的差异,关注叙述声音在文化传播中的变化。从读者接受的角度,借助认知叙事学、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等理论,研究受述者与叙述声音的关系。叙述声音在文本中是无声的,只有善于倾听的受述者才能使文本中的叙述声音彰显出来。
分析叙述声音的来源,也即分析声音发出与接收问题,找到声音主体与接收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更清晰地理解叙述声音在交流中的作用和意义。朱丽娅·克里斯特瓦(Julia Kristeva)曾指出:语言并不仅仅是一个对立系统,也不仅仅是一种言语行为,由说话者或言说主体实现;所有语言,哪怕是独白,都必然是一个有受话指向的意义行为;语言预设了对话关系。然而,这种语言的“对话性”特征,并没有被充分思考。[41]受其启发,笔者研究叙述声音,也想关注叙述主体与叙述行为之间的关系,强调叙述本身的意向性与对话性。叙述声音恰恰具有联络交流双方的相关性特征,人们在倾听声音的同时,会自觉地探究声音的发出,而且倾听本身亦是交流。
第三章为叙述声音构成与分类解析。叙述声音是文体、语气和价值观的融合,是叙事的一个成分,在文本中,叙述声音构成要素比较复杂。叙述声音在书面文本中不会发出真正的声音,却会在字里行间显露迹象。这部分主要借助叙事学、文化语言学和文体学的理论进行分析。第一,从文体元素入手,抓住话语修辞中的意象、标题、语气和修饰性词语等体现叙述声音痕迹的表层话语结构或具体叙述手段进行分析。第二,从整体框架入手,研究故事安排、谋篇布局、时空构建和细节设置等与叙述意图和作者价值观相关的叙述声音。第三,从文本的交流情境出发,着眼于言内之意与言外之意两个方面,分析言语与意义融合的状态,整体观照叙述声音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另外,叙述声音在具体文本中会呈现各种样态,也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分析。
第四章为叙述声音特征分析。叙述声音往往随说话者语气的变化而变化,或随所表达的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叙述声音在不同文本或同一文本的不同叙述层中有不一样的表现,从而呈现多样的特征。叙述声音是一种隐喻的说法,这是人们隐喻性思维习惯使然。人的意识与外部世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构性。叙述声音作为一种意识是对外部世界的模拟,同时又是一种超越。人们习惯于用相同思维去感知和形容自然声音和叙述声音,得出二者的相似性,如:模糊与清晰、可靠性与不可靠性、单一与复调、呼应与回响等特征。同时,叙述声音毕竟是一种人声,与人相关,所以又有其独特之处:个体差异性、自我呈现性和相关性等特征。特别是自我呈现性是自然声音所不及的,因而在这方面叙述声音又是对自然声音的超越。而这些特征都表现在具体的叙事作品中,因此需要对具体文本进行细读,并结合一定的叙事学和符号学理论展开分析。
第五章为叙述声音功能探究。叙述声音具有构建文本世界的功能。叙述声音讲述故事,它可以随意地附着于开头的形象序列,解释形象和启动情节,促进叙述的进程。它还可以塑造人物、构建时空、描摹自然声响等。而且叙述声音具有表现作家的“独一之诗”[42]和主体价值的功能。它可以体现作者的创作意图,如女性叙述声音的发出者往往是女性利益的维护者。同时叙述声音具有反映社会规约和文化习俗的功能。叙述声音位于社会地位和文学实践的交界处,体现了社会、经济和文学的存在状况。如明清话本、新时期改革小说、巴尔扎克小说能反映叙述声音与经济的关系;后殖民主义叙事、新历史主义叙事、中国红色经典叙事等可以反映与政治的关系;中国古典小说,十八九世纪英美小说等能体现与道德、文化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文本中的叙述声音与社会规约、文化习俗的关系同样密切。叙述声音的功能无法在此一一列举,对这部分的研究也需要细读具体文本,借助叙事学、符号学和社会学的理论进行研究。
第六章为跨媒介、跨学科叙事中的叙述声音研究。叙事学研究发展到后经典叙事学阶段,对叙述声音的关注必然突破媒介和学科的界限,该部分是在分析叙述声音结构形态、分类、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再观照非虚构性叙事文本中的叙述声音,例如微信叙事、教育叙事和法律叙事。这些文本与生活联系紧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实的干预之作,所以这部分侧重于关注叙述声音所传达的语义,解读叙述声音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总之,文学如何产生意义,一直都是文学研究的难点,这一问题在叙事学理论中集中体现在对“叙述声音”概念的理解和辨析上,叙述声音与叙述交流中的诸多因素有关联,直接影响文本意义的生成与传达,因而有必要对叙述声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把“叙述声音”放在主体地位上研究,有利于厘清叙述声音的概念,丰富和深化叙事学基础理论,拓展叙事学研究的学术空间。研究叙述声音理论,着眼于“听—说”的叙述交流情境,思考作为隐喻的声音在文本意义生成、传达中所起的作用,能为文学研究提供多种可能的路径。在互联网时代,叙述文本更加丰富多彩。从“叙述声音”的角度重新分析叙述文本和梳理叙事理论,发掘中西方叙事特征与叙事思维,能有效地反观、思考和解读当下的叙事艺术和社会文化现象。同时,在回望与探寻我国叙事传统,重建民族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研究文学与文化现象中叙述声音的表现形式、特征与功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们的审美感知力和理性思维能力,使之具备明确而清晰的自觉认识与自我表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