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实操3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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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
股金退还,人走股收

有“世界最具影响力十大华商人物”之称的李嘉诚说过这样一句话:“做生意似划艇,我一定会想:有没有足够气力由A到B?又想:有气力划回来吗?我凡事必有充分的准备,然后才去做。例如天文台说天气很好,但我常常问我自己,如5分钟后有台风,我会怎样。在香港做生意,亦要保持这种心理准备。”

李嘉诚做生意主张:未买先想卖。在还没有买进来的时候,就先想好怎么卖出去。总之一句话:要有危机意识,目光要长远,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股权激励亦同理,老板让员工买股权之前,也要有这样的长远眼光:要先想清楚,员工买了股权之后,会有哪些不利的影响。不能只想着股权激励前期能带来的好处,而不去考虑后面可能带来的灾难。

这样做的老板会被架在火上烤

案例

周老板在一座地级市开了一家餐饮店。开店之后,他听了几次股权激励的课,在还没有想好退路的情况下,就贸然在店里推行了股权激励。很快,他就陷入了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周老板按照股权激励“上策为买,中策为借,下策为送”的通用原则,给下属做了不少思想工作。在他的动员之下,店里一个水平非常高的厨师自己掏钱买了20%的分红权,店长买了30%的分红权。

周老板很开心,一个人管后厨,一个人管前厅,两个人都拼命地干,激励效果显而易见:菜品的质量更有保障了,用餐环境和储值卡销售也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到了年底,餐饮店利润达到了100万元,厨师分到了20万元,而他的工资一个月才8000元。分红比工资总额还高,厨师自然很开心。第二年,店铺利润达到了150万元,厨师分到了30万元,他自然是更加高兴。

在高兴之余,厨师有了新的想法:没日没夜地炒菜,一个月才挣8000元;拿分红的话,自己什么都不用干,一年就能分到20万元,那么自己何必这么辛苦地工作呢?于是厨师就跟周老板说,厨师的活儿我不干了,我以后只当股东。

周老板之所以卖给厨师股份,就是看上了他的厨艺,想激励他卖力干。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厨师的辞职信。厨师白拿店铺利润,周老板自然不乐意。

在各种好言相劝无果之后,周老板只好摊牌了:“你不干厨师,就不能分红了。我把你买股的钱退给你。”这时候厨师不同意了,他说:“我咨询过律师了,我自己花钱买的股份,我不卖就有权利拿分红。”这下,周老板傻眼了。确实,按照协议,厨师不干了,可以照样拿20%的分红。

周老板不肯亏本,厨师也不肯让步,最终,两人对簿公堂,闹了个不可开交。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厨师同意周老板退还他的股金,那么,这个股金是按照入股的时候买进的价格算呢,还是按照当下店铺的估值算呢?经过几年的发展,店铺的价值增长了,当下的估值肯定要比之前的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很有可能还会引发一场纠纷。

客观来说,在这件事上厨师没有错:我买了分红权,你这个店只要开,我就应当拿分红。周老板也没有错:我是因为看中你的长处能带给我价值,才愿意分红给你,如果你的长处我用不到了,或者不能发挥作用,我自然就不想再分红给你。

那么,错在哪里呢?错在股权激励协议条款的设计遗漏了重要的一点:“股金退还,人走股收。”

股金退还是一个伟大的发明

“股金退还,人走股收”就是在签订股权买卖协议时,要讲清楚:当公司赚钱了进行分红的时候,优先退还购买分红权所用的股金,而不是给分红的利润。也就是说,你用10万元买了公司20%的分红权,年底分红时先把这个钱给你退回去,然后你在岗期间可以持续享受20%的分红权。

在这样的设定下,你想辞职不干,还能享有股份,这是不行的,因为你的股金已经退还了。如果你要继续干下去的话,可以继续享有分红。随着公司的利润增长,你的收益也会不断增长。

周老板只需要在协议里写明“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离职,需要将已取得的相应收益退还给公司”,就可以避免像上述案例中的棘手情况了。如果没有协商好,股东单方面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可以不开离职证明,直到对方同意退还股权为止。

很多人觉得,为什么那么麻烦,又买又退的,干脆实行岗位股好了。

什么是岗位股呢?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岗位设定的股份,人在股在,人走股收,它不会出现人不在岗位上,还享受公司股份的问题。岗位股一般不需要员工掏钱买,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就享有这个岗位上的分红权。

按照我们前面说的“上策为买,中策为借,下策为送”,员工不需要任何付出就能得到岗位股,他就不会珍惜,也不会因为它而努力工作。这种分红更像是福利,很难起到激励的效果。

岗位股的好处是股权纠纷处理起来比较方便,比如员工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也批准了并且出具了离职证明之后,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收益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股权确认书”,而员工单方面闹离职,公司是可以这么操作的。

股金退还可以说是股权激励中一个非常伟大的发明:

第一,它既符合上策为买的原则,让员工死心塌地跟公司站在同一战线上,又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第二,公司在员工离开的时候,可以顺利收回股权,不至于陷入周老板那样骑虎难下的境地。

第三,因为协议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双方的权益都能受到法律保障,这就减少了纠纷。

第四,公司老板在人情、道德、道义、诚信等方面都占理,能有效避免损害老板名誉和公司形象。

一般来说,员工既然同意自己掏钱买股份,在年底拿到了钱,就会皆大欢喜了。他不会追究这笔钱是退还的股金,还是利润的分红。因此,“股金退还,人走股收”,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推行起来也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