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地方:家庭、生育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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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肋骨

秋菊的怀疑没错。所有的公家人其实不用商量都商量好了。乡上李公安一开始就是按照这一套不用商量的东西做的。打人是不对的,打哪儿都不对;如何处理,要看有没有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是轻微伤就按照民事调解来,是轻伤就要治安拘留。李公安来村里专门看了庆来的伤,认为没有啥;秋菊上诉后,二审法院来庆来家调查,主要也是看庆来的伤,并让庆来去市里拍个X光片子。

庆来拗不过,去拍了片子。因为秋菊要生了,顾不上看结果,就回来了。在这期间,秋菊难产,是村长在深夜组织人把秋菊抬到了医院,母子保全,成了秋菊一家的恩人。

庆来的片子结果出来了。在儿子过满月那天,公安局来人,把准备去喝喜酒的王善堂抓走了,行政拘留十五天。

李公安:庆来,你那片子拍出来了,是肋骨骨折,虽然已经好了,但案情性质发生变化了,是轻度伤害罪,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把王善堂行政拘留十五天。

秋菊:拘留了?!

李公安:就是让公安局抓走了。

秋菊:抓走?我就要个说法么,我就没让他抓人么,他咋把人抓走了呢?

秋菊跑到了村口大路上,望着远去的警车,脸上充满了迷惑。

秋菊不知道,法律有一套关于“人”和“身体”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劳动力身体”的意识形态。现代经济学已经把“人”建构成“劳动着的主体”[2],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农民尤其是这样的主体,或者只能是这样的主体。秋菊丈夫的身体,只不过是普遍劳动力的具体承载者。所以打击这个具体身体无非是破坏普遍劳动力,法律重视肋骨的伤,因为是肋骨的伤让庆来气短,干不了重活。医药费、误工费是对劳动力身体的补偿。这是用金钱这个普遍等价物,补偿那个受损的普遍劳动力。下身?在秋菊看来那才是要命的地方,但相对于数量庞大、取用不竭的农村劳动力总量来说,踢坏万庆来的下身并不造成劳动力的多大损失,法律完全可以对此视而不见。

庆来是家里的劳动力,这没有错。但人仅仅是劳动力么?人仅仅是劳动着的主体么?人活着要劳动,但劳动仅仅是为了活着么?你要问秋菊和庆来劳动为了啥?他们会说:劳动还不是为了咱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