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发展变迁与宜居性评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基本思路

(一)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城乡结构和建设面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1949年我国总人口5.4亿人中有4.8亿人居住在乡村,人口城镇化率仅10.6%,是典型的农业大国。1978年改革开放时,人口城镇化率17.9%,9.6亿人总人口中有7.9亿人居住在乡村。1995年,总人口12.1亿人,城镇化率29.0%,乡村人口也增长到8.6亿人。此后,随着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乡村人口比例和总量均下降,到2019年,总人口14.0亿人,城镇化率60.6%,乡村人口减少到5.5亿人。这种城乡结构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和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是相符的。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比1978年(134元)有了显著提高。与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历程一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过程中,我国也出现了城乡差距拉大的现象。1978年时我国城乡收入比为2.56,在经历了一系列波动变化后,近年来开始逐年下降,但2019年城乡收入比仍为2.64。

从规划建设水平来看,与城市规划建设实践和针对性技术的快速发展相比,乡村地区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我国的城市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城市在城市设施水平和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存在差距,但整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供给可以较好地得到保障,面向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也日益完善。与此相比,我国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无论从针对性的技术方法还是从建设实践方面看,都远远不能很好地满足乡村发展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指导和规范乡村地区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对全国村庄、集镇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做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后来为适应城乡发展变化和村镇地区发展实践需要,原建设部发布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对村镇规划技术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村镇规划,新版的国家标准更名为《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颁布于2007年,规定了村镇的人口、各项用地指标、交通以及公共设施规划的标准,对村镇社区规划的普遍问题具有指导意义。但相对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而言,针对性的村镇规划建设技术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滞后的。

村镇生产生活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更大,在城乡结构和技术水平快速变动的背景下,村镇发展和规划建设具有比城市更强的多样性和动态特征,针对性地研判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难度较大。我国地域辽阔,自然和人文要素及其组合关系复杂,乡村地区受地理条件、产业特色、发展阶段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功能表现形式和聚落风貌特征方面多种多样,村镇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因此《村镇规划标准》在现实工作中表现出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各地村镇社区规划在实践中均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学者也对特定区域的规划重点有一定论述,但是由于缺乏对村镇宜居社区进行识别和模式判断的方法,目前在因地制宜地制定村镇社区规划方面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在规划方法上,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难于指导村镇社区规划,强调村镇区域规划应立足于乡村地域的本土化规划方法,形成立足地方的规划成果。对于村镇空间发展类型和模式的差异性,在研究和实践领域已经引起普遍重视,然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对现存矛盾的剖析和对趋势性问题的研判,还远不能满足城镇化后期村镇发展实践和乡村居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

在发展理念转变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客观认识村镇发展的多样化和动态性特征,以宜居性目标来引导乡村发展,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发展方式转变、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更加注重。现阶段农村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要领域,较长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农村发展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做出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指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措施和阶段性目标。

(二)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认识,可以认为我国乡村地区的发展和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相对于城乡整体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建设实践及理论方法,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任务更重;由于乡村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更紧密,作为一种聚落形式,村镇生产生活具有更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经历了快速的城乡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并伴随着城镇化后期村镇格局变迁、逐步深入人心的发展理念转变和新技术快速应用的背景下,村镇宜居性建设的现实诉求和评判标准都具有复杂性特征。一方面,村镇的功能变迁和功能结构有时代性特征,也有内在规律;另一方面,对村镇宜居性的认识和评价,难以一概而论,要遵循村镇发展的差异化背景所表现出来的类型特征。

为此,本书把简要梳理我国村镇变迁和认识地理差异性作为分析的基础,进而从自然和社会要素来辨析村镇宜居性的概念内涵(图1-1)。

图1-1 研究思路

时间维度上,简要梳理中国村镇的历史变迁。按照时间段,概括村镇的历史阶段,回溯中国村镇一般发展过程;结合村镇案例,分析村镇社区功能空间的变迁与机制,对村镇社区功能空间进行分解梳理,探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村镇功能的时代变革。

空间维度上,开展大范围的样本调查,弥补常规统计资料在体现村镇现实特点方面的不足,采用调研资料与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当代村镇的共同特征和区域特征,并构建村镇社区分类的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对现阶段的村镇社区进行类别划分和典型模式提取。

从地理景观、人口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等方面界定村镇社区的概念,进一步研究村镇宜居性的内涵及外延。在此基础上,探讨村镇社区宜居环境特点。并基于宜居特点,研究村镇社区宜居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多层级、多方面对不同类型的村镇社区制定宜居标准,并对村镇的宜居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关于书中的概念,需要做一个说明。乡村地区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一种地域类型,从人们居住和生活所依托的地理单元的角度而言,乡村与城市有所不同。城市视角下,由于城市是第二、三产业的聚集地,也是以第二、三产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和生活的场所,所以城市既是生产空间又是生活空间,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经济密度都比乡村高。而在乡村地区,从居住和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村镇是一种聚落体系,村落是以农业活动为主的乡村居民的居住地;镇是一定范围内村落的中心,有一定的服务功能和非农产业活动。但从生产活动空间的视角看,村民的生产活动范围远远超过居住集聚地即乡村聚落的边界。从空间上看,有作为行政单元的村域、镇域与作为聚落单元的村落和镇区之分。

当然,从功能上讲,村域与村落、镇域与镇区是分不开的,村和镇在规模上和功能上都有所不同,但也很难分开论述。所以,在本书中,村、镇、村镇、村镇社区概念不可避免地都出现了。在讨论功能变迁、相互联系等问题时,难以就村落论村落;在讨论宜居性时,如果将这个乡村地域纳入,则又很难较好地表征且与日常人居环境及其影响因素的关系不符。所以,书中在讨论村镇发展时采用相对较宏观的视角,在分析宜居性时则采用尺度相对小一点儿的村落的概念。书中村镇社区主要指村民居住和日常生活所在的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