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方志学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地位
一 方志学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科学都是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和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以揭示特定领域的事物或现象所固有的规律,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达到为社会实践服务的目的。方志学的研究对象迄今大致有六种归结,即方志说、地方说、地情说、方志现象说、方志文化说等。
方志说认为方志学的研究对象是方志,方志学是研究方志的性质、功能、编纂、应用问题的学问[52],是“以地方志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专门研究地方志领域中特有的运动形态,即研究方志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53]。持反对观点者认为“除了目录学、文献学、图书馆学和档案学之外,有哪一种学科是以一堆文献为研究对象的呢?”所以,方志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地方,“地方才是方志学研究的特殊矛盾性”[54]。该说的代表人物于希贤进而认为,方志内容无论古今都是“行政管理知识的总结,是为当时行政管理服务的”,方志学应属于“行政管理知识的独立分支学科”[55]。此说仅从方志“资政”功能角度来考察问题,因而和者甚寡。地情说一是主张方志“以认识和记述一个地方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为研究对象,即以认识和记述地情为研究对象”[56]。二是主张方志学研究对象应是区域信息传播系统(或称方志领域),这个系统是由方志、地方、编者、读者四要素组成的传播整体,它才是方志学研究的对象。[57]前者强调研究客体是“地情”,后者主张是“地情传播系统”,研究对象重点不同。地情信息载体形式很多,而地方志只是其中一种,地方志要研究所有的地方信息载体显然是办不到的,因而此说难避驳斥。方志现象说认为“方志学的研究对象是地方志现象及其规律。”[58]“方志学是研究各种方志现象运动和志书编纂规律,利用方志信息服务社会的科学。”[59]针对此说,有书强调方志学只能是研究方志的本质,现象是“没有什么运动规律可言的”,所以这个定义根本无法成立,进而提出“方志学是研究方志文化产生、衍变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60]
其实,方志学研究对象的确定是由方志学科领域特有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不是由什么人的“主张”决定的。毛泽东同志曾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61]毛泽东同志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确定科学研究对象的根本途径。方志领域中的特殊矛盾,是客观地情和主观反映的矛盾。“反映”作为哲学名词,是指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模写,即认识;而在心理学上,指动物有机体接受和回答客观事物影响的机能,它表现为动物受到外界影响时,能区分其性质并给以一定方式的回答。而这种反映的过程又是积极的、能动的、辩证发展着的。具体在方志学上,即就是不仅要认识、研究客观地情,而且要以此为基础通过志书形式将客观地情实际如实准确地记述岀来。方志领域中的这一特殊矛盾,充分反映在方志工作的全过程中。
地情是客观存在着的。方志工作一开始,首先要认识、研究地情,对地情实际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了解特定地方发展的脉络及其规律。这个阶段,方志工作的主要矛盾,是客观地情与主观反映的矛盾。在对地情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掌握了全面系统资料的基础上,即进入方志编写阶段。方志工作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对掌握的地情资料加以整理、排比消化,继续深化对地情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将经过深化认识的地情资料,按方志编纂的原则、要求加以记述,经总纂、编辑加工,完成志书编纂任务。在这一阶段,方志工作存在着矛盾的两方面:一是客观地情与主观反映的矛盾;二是反映水平与记述效果的矛盾。志书编纂任务完成后,方志工作既要继续为续修志书准备和积累资料,更要积极宣传利用志书,推动社会读志用志,并依托方志资料研究地情各方情况,为当地的发展建设提供咨询、决策服务。这时的矛盾,仍然是客观地情与主观反映的矛盾。由此可见,客观地情与主观反映的矛盾是贯穿于方志工作全过程的特有的基本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只能是在通过深入的调査研究基础上,如何使主观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这就必须要对地方志及其领域内各种运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进行研究。这就形成了方志学。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志学是研究地方志领域运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二 方志学学科体系构成与研究内容
章学诚是传统方志学的集大成者,但他对方志学学科体系结构没有进行理论阐述,后人只能从他的诸多专论中进行归纳概括。自梁启超提出“方志学”这一学科概念后,民国时期,方志学专著陆续面世,对学科体系结构的探索,便渐次进入自觉追求的阶段。其中李泰棻的《方志学》和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代表了民国时期方志学研究的水平,两部专著初步创立了方志学学科体系框架,即由三个方面组成:①方志的基础理论,侧重方志的起源、发展、定义、种类、内容、性质、功用、价值等;②探讨方志编纂的若干问题;③例评历代方志和诸家理论。但对于方志学史的研究、方志管理、方志评论、方志应用的研究、方志学概念内涵,则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
一门成熟的学科,需要一套完整的学科体系架构,以统筹理论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以后,方志学的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不少分支学科的研究已向纵深推进,一些新的分支学科也在陆续出现,但是关于当代方志学体系的整体构想和构架依据尚在艰难的探索之中。目前理论界对方志学的体系结构的设想,仍然众说不一,比较有代表性的整体构想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认为方志学应由方志学的基础理论、方志学的应用理论、方志学史的研究三部分组成的“三分法”构想。因为“任何一门独立学科都应有三部分组成,即理论部分、应用部分、历史部分。任何一门学科都应当有自己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学科是没有灵魂的,很难设想它的形成。即使在学科产生初期没有完备的理论,也要有朴素的学科思想;任何一门学科都要应用于实践,否则它将失去生命力,理论也不可能发展;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身发展的历史,不断总结经验,以指导本学科的健康发展。三者是缺一不可的,由此构成学科的基本体系”[62]。
二是认为应由普通方志学、专科方志学、应用方志学和比较方志学4部分组成的“四分法”构想。其中普通方志学是研究方志、方志事业及相关因素的基础理论、原理、特点和方法及规律的一门学科,包括方志自身研究、方志编纂理论、方志事业的建设和组织管理、方志和方志学发展史等;专科方志学是专门研究各种类型志书及其特点、规律的方志学,它包括省志、地区志、市志、县志、乡镇志等各类志书的总体研究和概述、大事记、经济志、政治志、人物志等的分体研究;应用方志学应包含方志的具体应用工作如资料汇编、方志提要、服务社会等和运用方志学原理与有关学科某些应用研究的结合(方志编纂学、方志批评学、方志目录学、方志社会学、方志统计学等)二个层次;比较方志学包括跨国比较研究、地域比较研究、实例比较研究。[63]
三是将方志学分为普通方志学、专科方志学、应用方志学、方志文化学和方志史学5个分支学科的“五分法”。“这个体系是一种树状结构,主干是‘方志学’,由主干生发出数根分支,各分支又生发出若干小的枝条(近50门)。这样,这个体系就是一棵方志科学树。”[64]
四是将方志学分为方志史学、方志岀版学、方志分类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工程学、方志功能学、方志美学7个分科的“七分法”[65]。不难看出,“七分法”中之方志分类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工程学、方志出版学都是方志编纂学的内容,都应进入第二层次而非基本结构的分支学科。
五是认为方志学应包括九个分支学科,即“九分法”。具体为:一是方志学发展史,包括志书编纂史和方志学史;二是方志学理论,包括方志学原理、方志学概论等;三是方志编纂学,包括编纂原则、宗旨、体例及编排、篇目架构及概述、大事记、地理、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部类撰写方法;四是方志文献学,包括方志目录、综录、旧志辑佚与整理等;五是方志管理学,包括志书编纂法令法规、业务指导、社会参与等;六是志书及资料管理、收藏及应用,包括方志馆建设、数字化等;七是国内外地方史志编纂与研究;八是中外地方史志交流与比较研究;九是年鉴编纂与年鉴学。”[66]
六是将方志学科划分为方志学基础理论、方志史学、方志编纂学、方志资料学、方志目录学、方志批评学、方志应用学、方志管理学、方志收藏学、方志人才学等10个分支,即“十分法”。其中,方志编纂学“又可分为行政区域志编纂学、自然实体志编纂学、社会实体志编纂学、专业志编纂学。”“十分法”未涉及体系的理论依据,只认为“方志是一门大学问,随着学科建设的深入,方志学研究客体还可以继续划分”[67]。
七是提出方志学学科体系由方志基础学、方志编纂学、方志管理学、方志应用学、方志史学五个分支组成[68],并提出了详细的框架依据,是体系诸说中较有说服力的一说。本书基本赞同此说,但又不完全相同。
要准确地反映方志学的学科体系,须首先找到学科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包括:第一,哲学依据,即科学的分类就是以不同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为依据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69]而“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这里。”[70]方志学研究的对象是方志领域特有的运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即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必须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的原理,在研究方志学体系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把它放在方志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发现各个阶段不同的特点,进而正确找出方志学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为科学分类奠定科学的基础。第二,要吸收辩证唯物主义的现代科学分类的新认识、新方法、新观点。包括:①运用“层次和结构”的观点补充、丰富和发展恩格斯按照运动形式进行科学分类的原则;②各门学科的相互渗透不断产生出新的边缘学科和综合性学科,需要用一种或几种学科的方法研究特定的对象;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等橫断学科的概念和方法在各门科学中都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方法论意义;③现代科学分类需要充分考虑从科学到直接生产力的转化所造成的社会生产领域的划分,现代科学技术的统一体系包含着从基础科学到应用科学发展的序列等。第三,要参照科学结构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表现为:①科学的结构包括学科结构、门类结构和知识结构。这种结构有空间分布和时间分布两个构架原则,它是一种多层次多级别的有序的系统。②科学的知识结构由最基本的知识单元(客观事物及其运动的正确的主观映象)、较高一级的知识单元(利用分析、综合、类比、归纳、演绎、比较等方法使最基本的单元按照一定的思维规律凝聚起来)和复合知识单元(把较高的知识单元按照某一特定的逻辑顺序组合起来的一个条理化的知识体系),按照它们产生的历史顺序,排列成金字塔形式所组成。③科学的门类结构是一种在科学与社会之间矛盾运动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复杂结构。它依次经历着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三个阶段。其中基础科学是物质运动最本质的规律性的反映,是人类思维高度抽象的结晶。它的一般表现形态是概念、定理、定律等组成的理论体系。技术科学主要研究各个专业技术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它研究具体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应用科学是技术科学在生产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它要解决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如何物化为生产力,以及生产技术如何应用的一系列问题。
方志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具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方志领域运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根据科学结构学的空间和时间分布原则,方志运动形态及其规律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它们在不同层次结构中,具有不同的时空形式;科学的知识结构理论表明了方志学体系遵循方志经验—方志理论—方志学理论的发展顺序;而科学的门类结构理论表明,方志学的门类结构,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依次经历着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3个阶段。而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问题,方志史学是一个独立于方志学学科研究内容之外的史学研究问题,是方志学的独立分支学科。方志学学科体系实际便由方志学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和方志学发展史组成。而其中技术科学在方志学领域中具体又包容为方志资料学、方志编纂学和方志管理学三部分。至此,我们可以得岀方志学学科由方志基础学、方志资料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应用学、方志管理学、方志史学等6部分组成。
方志基础学是方志学的基础理论体系,由方志基础理论组成,是构成方志学科的基础,它的研究内容,包括方志观、方志和方志学的概念,方志的起源、性质和特征,方志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方志的名目、种类及其分类,方志学的研究对象、范围、目的、任务,方志学的学科属性和学科地位,方志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方志学的方法论等。
方志资料学是研究、认识地方及收集整理地方信息的规律性的分支学科。它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资料工作在方志领域中的作用,资料的种类,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别、考订、利用资料的管理等内容。
方志编纂学主要研究方志编纂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研究方志编纂活动的特殊动态规律。是方志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其研究内容包括编修方志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志的体例和篇目,方志各种体裁的编写和配置,总志、专志的编写组织方法,方志的出版发行等。
方志应用学是研究方志应用理论的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方志在各方面应用的规律性问题,解决方志如何为社会服务的理论问题,主要研究内容为方志的功用价值,志书读者、用者的分布状况与范围层次,读志用志的形式、特点、功效,开展方志整理和方志批评、地方志成果的二次开发等。
方志管理学是研究方志管理技术的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内容包括方志管理的性质、特征、职能,方志管理组织、管理方法、方志人才管理、决策管理、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效益管理等。
方志史学是研究方志发展历史的学科。研究内容有方志发展史、方志学研究史、方志应用史、方志编纂史、方志学派史、方志管理史等。
三 方志学的学科地位
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方志学始终未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早期属地理学范畴,至清乾隆时则成为历史学的分支。随着章学诚创立方志学及清末以来方志学的发展,特别是新方志编修在实践和理论上的贡献,方志学的学科内涵,即研究对象,逐渐明朗并得到了科学的界定,方志学的基础理论已形成了体系,方志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条件已成熟。究其学科属性与地位,回答是: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独立的学科。
方志学的独立学科地位,首先是由其主要研究对象、方志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方志是认识和分类记述特定区域情况的资料性书籍,这是一种地方性载籍,但它区别于其他非专记一地、非统合古今、非兼及自然和社会百业、非据事直书、非专储资料的著述和纯粹的资料汇编,是中华民族著作之林中别具一格的著述形式。以方志领域运动形态及发展规律为硏究对象的方志学,是有其独立地位而不从属于其他任何学科的。
方志学独立的研究内容决定了其学科的独立性。方志以其储存资料的广泛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可靠性,历来受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密切关注。历史学、地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经济学、文化学、民俗学、天文学、人口学等学科把方志当作一座“资料宝库”,从中吸取各自的资料和论据。而文献学、档案学、目录学、版本学、图书馆学等对方志的研究,限于确定其在图书分类中的地位,认定版本的先后、真伪、优劣及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方志学研究是方志领域中特有的运动形态,它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性;方志的种类、性质、特征和作用;方志内容如何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地情;方志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步骤方法;方志的质量标准与价值功用;读志用志与方志效益;方志机构及其管理;方志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及影响;方志人才等。这些独立的研究内容说明,方志学是社会科学领域内不可替代的当之无愧的独立学科。
方志学的独立学科地位,是方志长期发展的结果。早期方志记载内容,偏重于地理环境、山川形胜。唐宋时期,方志“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方技、金石、艺文、祥异,无不汇于一编”[71]。归类上悉入史部地理类。明清两代,方志兴盛,对方志学理论的研究也有很大发展志属史类而非地理书的观点抬升,一些官书和书目开始把方志从史部地理类划出,而在史部之下另立方志一类与地理并列。同时,有一些志家或注意到方志与史书的区别,或明确认为既非史书,也非地理书,于是一些书目便将方志从史部独立出来,另辟一部。如明正统六年,杨士奇等奉敕编著的《文渊阁书目》,分方志为“古今志”“旧志”“新志”,与史部并列。梁启超在1923年至1925年左右撰著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已把方志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与史学、地理学、谱牒学并列。新方志编修工作是空前规模的文化建设事业,其成果之宏富,学术之活跃为前所未有,其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已为世所认同,已作为独立学科屹立于学术之林。
方志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与国家的重视和制度性规范关系密切。方志在我国有官书、资治之书之称,其千百年来连绵不断、赓续不绝的原因就在于国家的重视,隋朝以后从之前以私修为主逐步过渡到官修为主,并迈上了制度性的轨道。其中,定期修志制度始于唐代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令诸州郡每3年(后改为5年)编送图经至尚书省兵部职方。之后宋、元、明、清、民国均有相关的制度颁发令行。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则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方志20年一修的制度。它如官修方志在申请呈报、审查、机构的组织行为等方面不同时期均在国家层面有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出台,如民国时期在修志审查制度上,1929年《修志事例概要》规定为内政部备案制,1931年改为“送请党部审查”制,1944年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实行修志之初“凡例、分类纲目”送部备案与志稿完成“送请内政部核定,俟核定后始能付印”的制度。又如社会主义新方志,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由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报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报市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再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方志编修相关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无疑使方志学这一学科更有明显的特殊性,并在特殊性中显示出了相对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