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以案释法
去年,孟某与刚刚认识两个月的高某“闪电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得还算幸福,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高某一直不愿意要孩子。虽然孟某很喜欢小孩,但他愿意尊重妻子的决定。不久后,孟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遇到了自己高中时的恋人林某,相见之后,两人旧情复燃,从此便开始偷偷约会甚至同居。此事最终被高某得知,她面对丈夫的背叛,虽然心里十分痛苦,却不忍心离婚,可又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经常找各种理由与孟某争吵。两人吵架时间长了之后,感情也慢慢地出现了裂痕,并且无法愈合。最终,孟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称二人感情已经破裂,请法院准予离婚。那么,法院会判决二人离婚吗?法院是根据什么判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据此可知,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就会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呢?
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的男女双方,经法院调解无效后,一方仍坚持要求离婚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本案中,由于孟某出轨,导致高某经常与之发生争吵,最终二人感情出现裂痕且无法愈合,所以,法院会判决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