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吗?
案例背景
某食品厂长期加工调味品,日常加工中使用到大型蒸汽锅炉。因忙于生产订单,食品厂经常忘记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某一天,蒸汽锅炉出现了故障,锅炉发生蒸汽泄漏并伤及车间中的多名员工。事后进行检查,发现是锅炉的安全阀出现了故障导致的。受伤的员工找到食品厂负责人,认为是工厂疏于定期安全检查而导致了本次事故。食品厂负责人认为安全设备有自身质保期,厂里没有经常养护的义务。那么,该厂有义务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养护吗?
学法有疑
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吗?
法律讲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有关单位有权依据该法第99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某食品厂没有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养护及检查,导致蒸汽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蒸汽泄漏,致使工人受伤。按照规定,该食品厂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时也要及时修理安全设备,以便正常工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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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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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说法
由于安全设备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安全生产,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安全设备相关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