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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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我们应当讨论一下《天亡簋》里的“”字。

这篇铭文有“不(丕)克衣(殷)王祀”之句。关于这句话的考释,诸家虽然各异其说,但影响最大的是陈梦家、郭沫若等的说法。他们均据于省吾释“”为乞而释解。于先生说:“乞应读讫训终”,即《尚书·多士》所谓的“殷命终于帝”之义。1259这个解释有两个方面可以商榷。其一,此种解释和《天亡簋》原义不合。根据簋铭可知“不(丕)克衣(殷)王祀”是“不(不)显王”的重大功绩之一,所谓“不(丕)显王乍省,不(丕)㣈王乍賡,不(丕)克衣(殷)王祀”即此。关于“不(丕)显王”,有文王和武王两说,不管如何,它是指周先王,则是确定无疑的。“衣(殷)王祀”系周王所为,于先生等却将此事归于“帝”之名下,盖误。其二,《尚书·多士》所谓“殷命终于帝”固然是周人思想,甚至连殷人自己也认为是“天既讫我殷命”(《尚书·西伯戡黎》),但更重要的是周人认为“殷命”其实是终于殷人自己的。《多士》云:“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祇。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1260周人屡次声明,只是由于殷的“后嗣王”,即帝辛,把事情弄糟了,所以才使“上帝不保”的。《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尚书·多方》“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均指斥殷王抛弃了对天的祭祀。因此,我们可以退一步说,即令《天亡簋》里的“”可以如于先生所言而“读讫,训终”,即令“衣(殷)王祀”可以如陈梦家先生所言而指“终迄殷王的历年”1261,那么簋铭之义就将是“不(丕)显王”,即文王或武王,终结了殷命。这显然与周人关于殷周之际变革的一贯思想不合。

关于殷周之际的变革,周人的基本观点是“革殷受天明命”。1262所谓“殪戎殷,诞受厥命”1263、“天命靡常”1264、“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1265等均其义。“革殷受天明命”的结果,周人认为并不是终结了“衣(殷)王祀”,而是得到了,或者说是继承了“衣(殷)王祀”。从治理殷遗民和争取殷的旧属国的策略出发,周人屡次颂扬除帝辛以外的殷王,说“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1266,“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1267。不仅如此,而且在周初还继续采用殷历记时并以殷礼进行祭祀。《尚书·洛诰》云:“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1268伪孔传:“言王当始举殷家祭祀,以礼典祀于新邑。”这样做是为了向殷人及其旧属国表示,周是在继承殷人对天的祭祀。康叔受封时,成王嘱咐他说:“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从周人一再申明的言论看,“不(丕)克衣(殷)王祀”绝非终结“衣(殷)王祀”之义。通过我们对甲骨文“ (中)”的考释,可以说《天亡簋》里的“”亦中字。它和卜辞里的许多“(中)”字一样用如“得”。“不(丕)克 (中)衣(殷)王祀”,即能够得到“衣(殷)王祀”,意为能够继续进行殷人对天的祭祀。这样释解,不仅和周人“受有殷命”、“肇称殷礼”的思想若合符节,而且和整篇铭文的意义也是十分融洽的。陈梦家所指出的《天亡簋》这句话的另一种解释,谓“继续殷王的祭祀”,当近于铭文原义。

总之,甲骨文“”和一样,也是中字初文。在卜辞和记事刻辞里,它们不仅表示中间、中心等意义,而且表示然诺之义,类于可以、行等词,这反映了殷商地区方言的特点。在一、二期卜辞里,“”和同时并用,以后则“”的使用越来越少。这种情况和“”跟数量词三容易混淆有关。在周初金文里,“”字虽然偶有所见,但仍是趋向消亡,终至被“中”字完全替代。

(原载《殷都学刊》198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