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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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创新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法》第十六条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了规范,确立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国家统计局以企业联网直报为基础变革统计调查流程,并积极利用电子化终端采集基础数据和探索利用部门统计大数据开展综合统计,为部门统计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指明了方向。交通运输统计作为部门统计,目前主要通过统计报表层层上报完成数据采集,业务管理产生的行政记录信息利用不足,自动化采集基础数据手段不够,且未建立周期性普查与日常性调查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优势,减轻统计负担,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应该在企业报送、加强与业务系统衔接、加强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原始数据、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体系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

(1)研究建立交通企业“一套表”制度,实现企业信息的直接采集

企业数据是政府综合统计的最主要来源,同样,运输企业信息也是交通运输统计的重要来源。为规范企业统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实施了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一套表”为载体,以“统一的业务应用软件”为平台,以“联网直报”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立了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有效整合了各专业的报表和指标,建立了统计范围明确、统计口径清晰、统计指标规范的“一套表”制度,统一布置实施,直接采集企业原始信息,获得企业和各级统计机构的认可,显著提升了统计效率,提高了统计独立性和统计公信力。

目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统计面对运输企业仍实行多套报表制度、独立分散统计。每一个交通企业至少承担3套统计报表制度,面临多头统计、学习多套软件问题,负担较重。而汇总到部级层面的数据,由于缺乏报表制度的统筹设计,且各部门分散管理,无法有效建立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形成统计合力。为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强化面向企业统计的关联关系,交通运输统计应该充分借鉴国家统计局的成功经验,同时按照国家对部门统计建立联网直报系统的要求,对公路、水路报表制度进行整合,在完善基础库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统一、便于填报的企业“一套表”制度,推动行业统计实现“三个转变”和“五个统一”,其中“三个转变”是指:实现行业统计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一体化设计,由各专业各自部署转变为统筹部署,由层层上报数据转变为企业联网直报。“五个统一”是指:统一管理调查单位、统一设计调查内容、统一规范业务流程、统一开发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统一实施联网直报。具体任务包括:

建立基本名录库。按照全国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行业日常统计、周期性专项调查、常规性抽样调查对名录库抽样框需求,依托2013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车船库,统筹运政库、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等行业管理业务系统库的信息资源以及国家统计局掌握的名录库资源,推动建立起规范统一、动态更新的公路水路企事业单位名录库,为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单位库和抽样框。

整合企业统计报表。在满足现有统计需求基础之上,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布置”的原则,对现行分散于不同统计报表制度中针对企业的多张统计报表进行筛选和抽取,并重新整合设计成一套报表制度。再按照“全面打散,重新组合”的思路,重新搭建起针对企业的统计内容框架。初步考虑“一套表”中企业统计的内容框架将设计“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耗情况”、“科技及信息化”、“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七大板块。在此框架下,再统一设计统计指标,统一规范指标口径和内涵,从报表制度顶层设计上确保统计的规范性。

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根据新的数据生产流程制定规范统一的交通运输统计业务管理流程,包括从制度设计、系统开发、任务部署、数据审核上报等全流程和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从企业—市(县)—省—部的全过程管理的统一规范的行业统计业务流程。重点明确部内各业务司局、部与省、省与地市等不同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边界,建立“权责明晰、互联互通”的统一协调机制。

建设统一的联网直报体系。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统一的原则,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交通企业联网直报体系,确保来自于企业填报的原始数据通过透明化的生产流程,直接上报到交通运输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查看审核本级所辖企业上报数据,但无权编辑和修改,所有数据修改处理流程均有迹可查,确保企业填报的原始数据不受外界干扰,能够实现“一级平台报送、多级机构监管”,真正做到“一数到底、多级共享”,有效消除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生产的可控性。

(2)加强统计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协同,建立交通运输动态统计监测体系

为了推进统计体系一体化进程,世界各国普遍十分重视政府在各部门之间推行通用的工商行政登记名录,开发名录库,甚至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应尽可能在政府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记录基础上收集统计资料。欧盟一些国家统计局90%以上的统计资料来源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记录,专门统计调查仅仅是统计资料来源的补充,一些国家甚至取消了传统的以发放调查表形式的人口普查。

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围绕行业管理,通过重大信息化工程带动,先后建立了高速公路联网计重收费系统、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海事签证系统、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道路交通流量观测系统等各类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公交都市建设促进了城市智能公交信息系统发展,并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产生了大量行政记录信息;同时重点港口、大型运输企业也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了基于业务流程的生产信息系统,产生大量微观信息,共同推动交通运输统计迈向“大数据”时代。

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行业统计要求,交通运输统计应加强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充分利用建立在行政记录基础上的业务数据库系统开展各类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发挥行政记录对统计调查的支撑作用,促进大数据转化为统计生产力。具体任务包括:

依托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获得高速公路客货流量数据和客运站班线运输信息,形成全国范围内面向运输干线、重点枢纽的公路运输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实现公路干线运输、场站运输基础信息的自动采集。

加强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对接,获得危险品运输车辆位置、运量及关联信息,建立危险品货物运输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实现危险品运输统计基础信息的自动采集。

加强与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对接,获得运输车辆的运量信息、运输货物起终点信息等相关数据,结合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GPS定位数据,获得典型公路货物运输的动态统计监测数据,实现公路货运信息的自动采集。

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相关工具,及时获取互联网上的与交通运输统计、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相关的各类开放、动态信息资源,实现公众社会信息资源的自动采集。

(3)建立车辆能载荷和能耗监测体系,推动统计报表向调查电子终端转变

电子终端是应对海量统计调查的常用方式。国家统计局在价格调查、农产量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普查等数据采集过程中,普遍应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原始数据,并通过网络向全国数据中心实时报送原始数据。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使用自动采集数据的电子终端PDA高达300万台,显著提升了效率,大大缩短了调查周期,最大限度了降低了人为误差。

交通运输统计点多、面广,特别是运输企业分散,车辆流动性大,运输量统计难以通过企业全面实现,且层层上报的方式也难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应以国家政府综合统计的电子终端为借鉴,面向车辆运输量统计,推动交通运输统计由报表统计向自动化采集转变,建立车辆载荷和能耗动态监测体系,直接获取源头数据。

具体任务包括:依托载质量、能耗一体化信息监测设备,构建营运车辆载荷和能耗一体化在线统计监测体系,直接采集样本车船的位置信息、运输量信息、能耗信息等,实现原始信息的自动采集和传输,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减轻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上报负担。

(4)完善以周期性普查和日常统计调查相结合的制度方法体系,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管理

美国将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统计方法综合地应用于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联邦运输部根据不同的调查内容,通过论证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数据收集成本之间的平衡。但用得最多的还是专项调查。如运输统计局与人口普查局开展的“商品流动调查”、“全国家庭出行调查”等都属于此类调查,并且基本形成5~8年开展专项调查与日常年度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国家统计局基本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并形成逢3和8年份开展经济普查、逢0年份开展人口普查的固定调查制度安排。

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统计对象结构复杂,变动频繁,在一些核心指标上尚未建立周期性普查与日常性调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为保持统计调查连续性,合理规范专项统计和日常统计调查管理,交通运输统计需要根据数据采集需求和行业统计对象特点,考虑现状发展条件,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日常性调查和行政记录利用相结合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健全制度安排。

具体任务包括:根据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要求和服务行业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五年周期性开展专项调查建立基数和掌握结构性数据,月度利用高速公路监测数据掌握波动情况”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调查和交通运输量统计调查制度,并实行统一布置、同步实施。以2013年为基础,每五年开展一次专项调查,每2~3年开展一次小样本抽样调查,月度利用高速公路监测数据测算货运量波动情况,形成专项调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