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家庭:《妇女研究论丛》研究集萃(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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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

吴小英[91]

近年来,学界关于家庭政策的研究和讨论越来越多,原因在于转型期社会变迁所引发的家庭问题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之一,包括人口转变和生育率降低带来的家庭在构成、功能、观念等各方面不断弱化的变化趋势[92]。与此同时,人们也发现在探讨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中,家庭是难以绕过去的。正因如此,家庭问题越来越受到主流社会甚至官方的关注[93],并日益与政府责任联系在一起[94]。这表明一向作为“后院文化”的一部分而被边缘化的家庭议题,某种程度上已影响到社会秩序的核心层面而成为宏大主题的一部分,因此也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关注的对象。

然而家庭政策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充满争议的。无论是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还是它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中的热点差异,抑或是家庭政策的不同模式和类型,都与其背后公开或隐蔽的价值立场密切相关。由于种种原因,妇女与家庭密切相关。一部家庭政策变革和实践的历史,也是鲜活的妇女生活和社会地位的变迁史。本文意在厘清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同时发掘家庭政策中的性别议题,这是分析家庭政策发展趋势的关键,也为理解当今中国的家庭问题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

一 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及主要议题

1.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

学界关于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五花八门,泛指与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相关性的各类政策的总和。其中从政策对象和内容上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政策目标和结果上看,有直接和间接、显性和隐性之分;从政策取向和立场上看,有残补型和普惠型、福利型和发展型之分[95]

对家庭政策最广义的理解,就是将所有与家庭相关的公共政策囊括其中,既包括直接以家庭为单位和对象制定的政策法规,也包括那些不以家庭为对象和目标,但会对家庭产生不同程度影响的政策法规,其范围更广且边界具有模糊性。而从研究领域的可操作性来说,学界的共识一般是从狭义的层面来理解家庭政策,即“限于具有明确的家庭目标,且对象限于家庭本身或者家庭中个人的政策”[96];是“以家庭整体为目标对象,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替补和完善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成员的福利水平”的一整套政策体系[97];是“政府通过政策作用于家庭的各项支持”[98]

有学者指出,家庭其实既作为政策背景又作为政策目标而存在。由于政策的实施依赖于家庭的稳定,因此家庭就从一种政策背景和条件发展为一种政策目标,这样家庭本身也从一种政策议题转换为一种政策评估的视角或标准[99]。在借鉴了德国学者卡梅尔曼和卡恩(Sheila Kamerman & Alfred Kahn)区分作为政策“领域”(field)和“视角”(perspective)的研究思路之后,有学者提出家庭政策的可操作定义应该是这二者的结合,即“把目标和对象结合起来,同时补充以视角的考量”,是“界定家庭政策的普遍做法”[100]。也就是说,家庭政策的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界定:一是作为狭义的政策领域和议题,指以家庭或者家庭中的个人为对象制定并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政策;二是作为一种政策视角,指以增进家庭整体的福祉或者支持和扶植家庭发展为目标的政策取向。这两个特点使家庭政策一方面与一般的公共政策议题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不断拓展和强化自己的领域,以便最终构建一套家庭友好(family-friendly)的完整政策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政策已经跨越了一种具体的研究领域和范畴,而成为一种完善公共政策体系的理念,因而也具有了某种方法论的含义。

长期以来,学界和政策制定相关机构之所以对家庭政策的界定未达成明确的共识,就是因为人们对家庭的定义、需求以及政策所要覆盖的范围和达成的目标存在分歧。这些分歧不仅源自不同时代的社会变迁与制度变革特点,而且来自不同地区和文化中对家庭的不同理解和期许。因此,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不仅与政策背后的主义有关,也与家庭背后的主义有关,其中前者是指国家福利制度的思潮演变,后者是指家庭观念的多元化和历史变迁。

2.家庭政策的主要议题

从历史上看,家庭政策的主要议题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进而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内容。在现代福利国家出现之前,家庭一直是福利的主要来源和提供者,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社会政策即是家庭政策”[101]

早期的社会政策更多的是针对社会中某些特殊群体,比如19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就专为劳工而设,是一种与就业和收入挂钩的保险体系,通过雇主和雇员的共同承担来完成,而并非提供给全体国民[102],其目的在于改善处在困境中的家庭的基本生存状况,因而被称为是残补式(residual,或译为补缺型)或缺陷干预型(deficit intervention)的家庭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给家庭结构和功能方面出现缺陷的特殊家庭提供修补、应急和救助服务[103]

二战之后欧洲国家开始致力于治愈创伤、重建社会,主张建立一套防御性的全民保障计划。其中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建构并奠定了西方整个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基础[104]。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左派力量的上升,福利国家在西方快速兴起和扩张,家庭政策随之进入第二阶段,表现为覆盖全体成员的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普惠型家庭政策的诞生。但从7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经济衰退的影响,政府对于日益庞大的福利开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福利社会遭受危机和质疑,学界和政府开始重新对这个制度理念进行反思。随着西方政党中右翼势力的抬头,人们重新对政府的责任界限进行审视,也影响了对家庭干预的态度。

家庭政策的议题随着人们对政府责任界限的不同理解而处于不断更新之中。英国学者米勒(J. Millar)将直接影响家庭的政策类型归纳为三个方面:规范家庭行为的法规、保障家庭收入的津贴制度以及为家庭提供照料服务的政策等[105]。熊跃根则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家庭政策概括为政府在三个主要方面对家庭支持的投入:现金项目、物质或服务项目和时间项目(即假期安排)[106]。如果从处在不同家庭境况下的个体所面对的困境来看,过去几十年中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庭政策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婚姻及其家庭的多元化形式和权利相关的议题;(2)与生育、育儿和儿童服务相关的议题;(3)与工作和家庭平衡相关的议题;(4)与养老和照料相关的议题。这些议题都与性别议题密切相关。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制度和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家庭政策关注的议题也存在不同。比如欧美发达国家的家庭政策主要关注个人及其亲密伴侣或所在核心家庭的相关问题,而通常将养老和老人照料作为家庭政策之外的社会福利,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则不然。同样,受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以及第二次人口转换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女性更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生育率降低、单身与离婚人群增加等现象,为缓解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生育并让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务、发展完善的儿童服务项目、重视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等就成为最热门的家庭政策议题。中国则依然将家庭问题的重点放在纵向的代际关系而非横向的性别议题上,有关工作与家庭的平衡问题则往往以转嫁给父母辈的劳动付出的方式来实现。这些都体现了中西方不同制度和文化之间在家庭界限以及代际关系理解上的差异[107]

二 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

前述表明,家庭政策的概念和议题受制于其背后所秉承的主义或价值取向,梳理家庭政策热点背后的主义之争,可以从国家、家庭和个人之间不同层面的三种关系类型入手,考察它们权利与责任的边界划分及其不同含义。

1.国家与家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

家庭政策面临的第一个争议就是,国家该不该介入家庭,以及介入哪种程度、以什么方式介入。这就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家庭到底是公领域还是私领域?

西方文化中素有公私二元论的传统,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已经对公共和私人领域做了明确的划分,像自由、平等、正义、理性等原则被认为只通行于公共社会,即所谓“社会契约不进家”[108]。家庭的私人化理念好似在家的周围筑起了一圈篱笆,保护家庭在自己的空间内不受社会规则的支配和控制,因而也避免了外界的侵入和干扰。然而家庭作为私领域的这种封闭性和自我保护,也为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不平等的滋生和维持设立了一套安全网,并为将女性限制于私人领域提供了依据,因此遭到女性主义者的强烈批判。对公私二分法的质疑和挑战,甚至构成了女性主义社会批判的核心内容,也对家庭私人化的边界形成了冲击。因此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更趋向于认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是相对而言的概念,二者的区分并非那么明晰、固定,而是富于弹性、相互影响、彼此不可分离的。家庭作为私人领域并非那么纯粹,同时也是划分公私界限的一个场所,它的概念界定本身就体现出这种界限的流动性。

通过考察世界范围内的家庭社会史发现,真正在国家、社会与家庭、个人之间划分出清晰的公私界限,还是在现代化之后。19世纪中叶开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不仅摧毁了西方旧有的社会秩序,也深刻地改变了家庭的结构、功能及其观念和制度。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现代家庭不再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工作场所、职业与家庭、家务的分离,导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丈夫与妻子角色的划分;同时,家庭与社区、亲属网络之间的疏离,以及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传统功能的外移,又使现代家庭更具有排外性和亲密性。这些有关核心家庭的经典论述虽然存在争议[109],但有一点确定无疑,就是从历史上看,家庭起着社会生活基础的作用,是社会制度的核心,二者是不可分离的;而现代化之后正好相反,作为社会公共制度的工作和社区与私人生活领域中最重要的家庭制度之间是相分离的,这种公私的界限划分及其关系变化正是现代家庭的显著特征[110]。随着20世纪以来中产阶级文化的崛起,那种关于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相分离的观念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形成了一种以爱情、亲密关系和休闲生活为核心的现代家庭意识形态,并在全社会被广泛接受[111]

与公私二元论这个流动的框架相对应的是政府在与家庭事务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上的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更加强调家庭的私人性,因而主张国家对家庭应采取谨慎干预和不介入的态度。早期的残补式或称特殊主义的家庭政策就反映了这样一种倾向。它基于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原则,倡导主要通过市场和家庭来满足基本的福利需求,只有在二者出现失灵或者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出面提供紧急的补救,并仅限于提供等级最低的福利与服务[112]。美国、英国的福利体制大体表现为这种特征。另一种是更加强调家庭所具有的公共性的一面,主张国家应扩大对家庭的权力和责任,积极介入和干预家庭。它基于一种制度型的、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思想,即保证所有公民都有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服务的资格与权利[113],并相信这体现了社会政策的核心——社会公正[114]。由此形成的覆盖全体的普惠型家庭政策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往模糊方向又推进了一步[115]。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的福利体制就属于这个类型。

这种公私界限的相对性和弹性特点,反映了家庭本身概念边界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实际上从西方福利社会的政策发展历程来看,“对家庭功能和责任的理解一直是影响社会政策发展和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而政策的发展过程事实上经历了一个对家庭—政府责任界限不断重新界定的过程”[116]。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国家在福利方面投入和责任的加大,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家庭功能不断弱化后的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也使家庭的责任不断退化,带来不同程度的“去家庭化”(de-familization)后果。所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福利国家“再次转向家庭和社区等非正规社会保护系统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认为“家庭的作用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不可退位”,希望重塑家庭功能和责任[117]。与此相适应,家庭政策出现一个明显的转向,即从过去那种以对家庭和个人的津贴为主要形式的缺陷干预型政策,转向将家庭作为社会资产来支持、帮助其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资产投资型(asset building)政策,后者被学者称为发展型的家庭政策[118]

如此看来,在家与家庭的关系层面上,家庭政策背后的争议主要在于公私边界的分野,以及与此相关的国家—家庭责任界限的确认。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也反映出人们对家庭中性别问题的敏感度。家庭政策首先需要被纳入人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既要保护家庭的私有权不受侵害,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有权穿透家庭的围墙直接保护其中的个体。也就是说,国家既不能对家庭长驱直入,也不能对家庭袖手旁观,区别只在于政府介入程度和方式的差异。20世纪下半叶以来,女性主义一直致力于将私人领域公共化,这是他们揭示家庭与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和压迫现象的起点和重要途径,这种思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西方福利思想的走向。这是从权利划分的层面上看,而如果从责任划分的层面上看,家庭政策纳入福利体制的主要争议则在于国家应该是家庭福利的提供者,还是家庭可持续发展的支持者;家庭政策应该重点放在家庭救济和福利上,还是放在家庭发展能力的扶植上,由此形成了家庭政策的不同模式和类型。在这类争议中,性别敏感度同样影响到政策取向,如单纯提供家庭福利的政策往往只把家庭整体作为对象而有可能忽略了在家庭中承担家务和照顾性角色的女性是否从中受益,而扶持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则需要更好地考虑每个成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资产所能发挥的独特作用,因而对女性自身发展的肯定和扶持成为这种政策不可绕过的关注点之一。

2.国家与个人:自由多些还是福利多些

与家庭政策相关的第二个争议,关涉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国家、市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个人的福祉究竟是通过国家干预还是交给市场竞争来实现更加可靠?这种不同的选择又会在家庭政策中呈现怎样不同的结果?这在西方社会一向是左派和右派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即关于“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的传统争议。其中左派主张扩大国家承担的责任,而右派强调要限制国家的权力,个人想多些自由就得削减政府权力,想多些福利则要扩大政府责任增加对其授权,鱼与熊掌不可兼得[119]

丹麦学者埃斯平-安德森(G.Esping-Anderson)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社会福利的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福利的分层化(stratification)以及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三个指标,归纳出西方社会的三种福利体制(welfare regime)类型。(1)自由主义福利体制(Liberal Regime),以美英和加拿大为代表,强调依赖市场机制分配资源和福利,政府只为陷入危机或风险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最后的有限度的安全网,主张残补式的、市场主导的福利模式。(2)保守主义福利体制(Conservative Regime),以德法为代表,主张社会福利依据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地位来分配,并强调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具有明显的合作主义色彩。同时强调家庭作为福利产品主要提供者和服务者的责任,支持传统意义上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政府只是作为家庭的辅助者出现,因而在福利模式上依然是残补式的。(3)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Social-democratic Regime),以北欧为代表,强调公民权理念,国家作为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掌握和分配所有的资源并提供公共服务,主张通过制度化的福利国家体系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使个体对市场和家庭的依赖最小化,具有明显的“去家庭化”和“去商品化”特征,在价值观上推崇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因而在福利模式上是普惠制的[120]

这一经典的、广为流传的福利体制划分,正体现了国家和个人关系上的不同倾向和争议,也在家庭政策上形成了差异化的取向。其中,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模式的家庭政策虽然都是残补式的,但前者更加崇尚市场机制和个人自由,主张政府尽量不干预和介入家庭,因而相对而言,国家对家庭提供的支持是最低水平的,市场和家庭本身仍在福利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121];而后一种模式中国家对家庭提供的支持相对有所增长,属于中等水平,但以维护和保留现有的社会地位、阶层隔离以及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为前提,因而更呈现出家庭主义的特征。相比之下,北欧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普惠制家庭政策中,国家对家庭提供的支持无疑是最高水平的,也被认为是最能促进和体现性别平等的模式[122]

显然,不同福利体制的家庭政策模式之间存在不少差异[123]。从性别分析的角度看,自由主义诉诸市场,保守主义诉诸家庭,这两种模式下都容易出现女性被迫与家庭等私人领域捆绑,无力突破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和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规范,从而使福利的实现以女性个体发展的损害为代价。因为市场与家庭在父权制文化中结成了坚不可摧的同盟,只有依靠外力和制度性的介入才有可能打破平衡。因此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意义,在于探索一种让个体尽可能摆脱对市场与家庭的无限依赖,从而在国家福利与个体自由(包括女性个体的自由)之间找到均衡点的努力,因而他们将性别主流化和平等的理念纳入了普惠制的家庭政策体系之中。当然,由于福利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不同主义框架下对于自由、平等权利实现的途径以及社会公正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因而政党的轮替和社会运动也会影响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思潮的演变方向[124]。这些不同模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都遇到了各自的问题,终究未能逃脱秦晖所言的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的两难困境[125]。其背后不仅包含着“左”与“右”之间关于国家与市场、自由与福利哪个更多一些的传统争议,也将家庭与个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和争论带入其中。

3.个人与家庭:多元化的家庭价值观之争

与家庭政策相关的第三个争议,关涉个人与家庭的关系问题。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象来看,家庭政策究竟以面向个人还是面向家庭为基本单元更加有效?而从公共政策的目标和影响来看,家庭政策究竟该以谁为优先或最终受益者?当实施结果对家庭与个人造成相异甚至相悖的影响时又该如何评估和取舍?所有这些都跟个人与家庭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家庭价值观以及相关争论有关,而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女性主义思潮带来的冲击。

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的家庭价值观是建立在中产阶级核心家庭概念的基础上的,表现为以男性为“挣面包”者、女性为家庭照料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并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为前提。女性主义认为,正是这种公私二分法与性别分工模式造就了两性之间在社会和家庭内部的不平等权力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机制[126]。而福利国家背景下的家庭政策,尽管希望通过资源和福利的再分配和制度调节,实现不同阶级、性别之间的平等,但由于也是以公私分界为前提,并建立在男性养家者模式(the male bread-winner model)的基础上,因而过于注重福利生产的公共领域而忽视了家庭内部照顾者的价值及其形成的照顾模式,忽略了作为公民、就业者和照顾者的女性在不同处境中的社会需求和权利[127],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加剧性别关系不平等以及女性依附地位的再分配机制。关于工作与家庭的平衡问题的讨论之所以成为西方学界以及福利国家家庭政策中近年来的热门议题,跟女性主义的这种挑战有直接关联。

女性主义对西方福利制度的挑战涉及家庭价值观的一个经典问题: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之争[128],即个体与家庭孰大孰小、孰先孰后的争论。这一争论虽然有诉诸时间与空间不同维度的解释,并且常常与文化相联结[129],但至今并没有标准答案。从上述几种经典的福利体制来看,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模式虽以不同的家庭价值观为依据,前者秉承个体主义,后者秉承家庭主义,但其结果都强化了以父权制为基础的男性养家者模式,使女性需要承担更多家庭照料的责任而难以克服障碍走出家庭[130],这一问题在北欧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中得到了化解,这一模式秉承个体主义以及多元化的家庭价值观,依靠高水平的普惠型福利体制,通过完善的儿童及家庭服务项目和注重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使女性在就业与家庭之间有了比较多的自由选择[131]。然而这一高福利模式面临的不可持续性困境已经迫使人们重新检讨“去家庭化”带来的副作用,继而呼唤家庭在福利体系中的回归,包括强调公民在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个人和家庭的相应责任,政府也在家庭政策方面表现出对公民行使责任的支持[132]

由此看来,单纯的个体主义或家庭主义并不能决定家庭政策最终使谁受惠。因为选择工作还是照顾家庭抑或是兼顾工作和家庭以及选择怎样的家庭模式,归根结底并不是女性自身的愿望和需求所能决定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家庭两个层面上的制度和文化安排。家庭政策以个体或家庭作为终端客户,会导致家庭的虚化或强化两种不同结果;同样,家庭政策的价值取向也会直接影响政策受益者的先后顺序。在这种意义上,能让家庭受益的政策并不一定能让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受益,相反,能让个体受益的家庭政策也可能从根本上不利于家庭本身。因此政府将家庭作为国家的同盟者、对手、中介或替代者,会对家庭及其中的个体产生不同的影响。

除此之外,随着人口结构与家庭模式的变迁,家庭观念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贝克夫妇的个体化理论框架中,风险社会的家庭不再是一种“需要的共同体”,而成为一种可选择和协商的亲密关系。每个人都不必为家庭团结的义务所束缚,可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而活”,而这种“后家庭时代的家庭”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西方福利制度提供的保障[133]。吉登斯将理想的家庭描述为“民主的家庭”,它与公共领域的民主标准相似,“意味着平等、相互尊重、独立自主、通过协商来做出决策,以及不受暴力侵犯的自由”,而政府要做的就是“确保自主和责任之间的平衡”[134]。这些新的家庭理念都强调了一种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平等协商的新型亲密关系,反映了人们对于家庭、婚姻、性取向等私人生活领域有了更加包容的态度。与此相适应,家庭政策的覆盖面也日益突破原先主流的核心家庭,面向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和类型[135]

三 中国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家庭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一部分,与国家的福利制度之间存在复杂而微妙的关系[136]。与此同时,家庭政策也跟家庭价值观以及相应的性别规范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转型期的中国无论在制度还是文化方面都与西方福利社会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家庭政策上并不能简单地归入任何一种经典模式,而是存在自己独特的问题和主义。

1.转型期中国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关于转型期中国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国内学界已有大量论述,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内容和覆盖面看,以救助和补缺为主,呈现碎片化特点,缺乏系统性和完备性。(2)从对象和目标看,主要针对独立的个人而不是家庭,使家庭有时反而成为个人获得政府福利支持的障碍。(3)从价值导向和立场看,主要侧重于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部门利益分割的需要,缺乏清晰一致的政策逻辑和定位,导致不同政策之间有时可能出现相悖或不相容。(4)从过程和结果看,政策制定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有限,缺乏对政策执行的有效评估,当政策对家庭本身造成负面影响时可能无法及时弥补[137]。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理念在公共政策中表现为基于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只能服从于国家治理的功利主义需求而被动地发挥作用,未能作为主体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138]。有学者指出,国内家庭政策的核心问题就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反思政府对家庭的责任与态度”,而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待家庭的态度可以分为“干预与支持”两个方面。过去政府对家庭干预太多而少有支持,现在家庭最需要的是“非强制性的间接干预”和“对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139]。然而在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下,这种少控制、多扶持的家庭政策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有学者认为,与西方福利国家不同,中国目前讨论自由多些还是福利多些尚为时过早,我们需要的是以保障“最低限度的自由”和“最低限度的福利”为共同底线,通过对政府限权问责的方式来尽可能削减某些与特权身份挂钩的“负福利”[140]。过去国家对家庭干预较多、支持较少,其实就是政府权力过大而缺乏问责的途径和手段在家庭问题上的体现。因此,西方福利社会有关家庭政策的主义之争,在中国则基本消解在国家治理的逻辑中。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政府会一方面出台对婚姻或家庭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政策,另一方面又会倡导弘扬传统家庭美德,让家庭中的个人凝聚起来互相承担照顾责任[141]

2.关于中国家庭政策未来走向的思考

针对转型期中国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建构发展型家庭政策体系的“转型”思路,包括家庭政策从个人向家庭、从补缺型向促进家庭发展能力的投资型的转变,以及推进家庭政策的适度普惠性,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的环境和制度框架等[142]。有学者将这种家庭政策的“家庭化”方向归纳为两个方面的努力:就业支持政策和供养家庭支持政策[143]。这都为转型期中国家庭政策的未来走向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然而在强调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时,还有两点是许多家庭研究和家庭政策学者可能忽略的:一是与个人的张力,二是与性别的张力。也就是说,家庭政策一方面要适应家庭价值观层面个人取向的新变革,赋予家庭更加多元化的空间和含义;另一方面要满足个人特别是女性的主体需求,考虑家庭政策最终能否使女性及其自身发展受益,这在国家主义的治理逻辑下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在“家国同构”的传统理念中,其实并不缺少家庭视角,只是家庭被内在地融合于国家之中。因此家庭政策的“家庭化”取向,实质上应该是“家庭的主体化和多元化”取向,也就是让消隐于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和个人浮出水面,因而也不能忽略了个体和性别的视角。因为家庭内部永远不会免于权力关系,政府对家庭的支持方式若不合适,可能会演变为对家庭内部强势者的支持和弱势者的戕害,也可能意味着对某种主流家庭模式或理念的推崇和对选择其他家庭模式或生活方式者的排斥[144]

因此,转型期中国家庭政策的未来方向,就是在国家、家庭与个人之间划出边界,分担责任,各司其职,并在每对富有张力的关系中寻找到平衡点。西方经典福利模式的发展和争论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诉诸家庭功能不仅不能满足福利需求,也会导致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固化所带来的不平等和对女性发展的限制,而单纯依靠国家和个人则无法保障福利的可持续性或减少个体选择带来的风险。因此家庭政策说到底需要建立一套协商机制,在家庭友好、性别友好与个人友好的不同宗旨之间实现均衡与协调,让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不同力量通过公共政策这个渠道的协商与制衡,共同实现为个人提供持久的自由与福利的可能。

(原载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