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蛮族入侵以前之欧洲
1.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河及多瑙河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
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阿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Gaul种人、Briton种人、Iberian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三)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罗马政府常遗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
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
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
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无虞。全国之币制及量衡,又复一致。驻防之地遍布国中,至今Treves,Cologne,Bath,Salzburg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
自Augustus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
2.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税制不良,民力日疲。(二)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国瓦解之基。
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Bread and Circuses)之供给,所费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
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产曰Villas者,遍布于意大利,Gaul及Britain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
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Seneca常谓工艺之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
奴隶制度,即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
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日“被放之人”(Freedmen),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Coloni)。其身体始终附于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Serf)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Augustus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人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Constantine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Julius Caesar。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
3.罗马文化之衰替及基督教之传入
罗马帝国之国力既衰,蛮族之人民又遍布全国,文学美术亦随之而衰替,远不若黄金时代之盛极一时。Constantine时代之雕刻,远不若Trajan时代之宏壮。Cicero之文体,美丽可观,至四五两世纪时,已不可再得,而绮靡之闳辩,遂起而代之矣。Tacitus殆为罗马著作家中最后之一人。自彼于一二〇年死后,文学家无继起者。二世纪初年以后之著作,已无一顾之价值矣。
蛮族入侵以前三百年间,凡文人学士之攻习古人名著者,每不读其原本,而惟“名著选要”或“菁华录”一类之书是赖。至于科学,亦端恃“大纲”而已。此种肤浅求学之方法,传至中古,至十四世纪时Petrarch出世,方有精究古籍之精神发见也。
罗马帝国之文化,日就衰微,已如上述。其进步者,厥有一端。当一二两世纪时,罗马人之宗教热诚忽现中兴之象,为他日基督教传人之先驱。其时哲学家,已不信多神之说,而渐有崇奉一神之趋向。一世纪末年罗马哲学家Epictetus曾言曰:“吾人之义务,在于追随一神……与彼同其心,尽力实行其命令。”皇帝Marcus Aurelius于所著《静思录》(Meditations)中,亦有此意。盖其时巨城中人民之生活,荒淫无度,见者无不触目而伤心,思有以挽狂澜于既倒。其时人民心目之中,尚以为死者灵魂,居于黄泉(Hades)之下,至于来生则绝无乐趣之可言也。
自基督教传入以后,人民有自新之望,罪过有忏悔之机。而且基督教主张凡为善之人,死者必居乐土。罗马人无论男女,闻之莫不色喜。以为此生虽苦,来生或有快乐之一日。
基督教自小亚西亚传入欧洲以后,渐受异端思想之影响。基督教会之神父,极言基督教之教义与异端之精理,初无不合。基督教之仪式,亦多适用昔日异端之习惯。教会之组织,初本简单,不久则教士阶级,复杂异常。基督教与异端,因此渐形混合。故基督教与异端,虽有类于两军之对垒,而同时亦有类于两河之合流。立于两河交叉之处者,有Boethius其人(死于五二四年),为罗马末造之名著作者。著有《哲学之慰藉》(The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一书,风行于中古时代,盖时人以为彼固基督教徒也。实则书中所述者,类皆异端之精义,至今尚有人疑其非信基督教之人。
4.纪元初年之基督教会
据St.Paul书札中之言论,谓当日之基督教徒,颇感有组织之必要。故选出主教(Bishop)及牧师(Priest)等以管理教务,唯彼绝未提及此种官吏之职务如何。此外并有所谓助祭者(Deacons)负抚恤贫民之责。最初之基督教徒,以为耶稣不久即出而救世,故教徒之组织无复杂之必要。然日久教徒之数大增,良莠混杂,故组织宗教政府以管理而监督之。
主教Cyprian(死于二五八年)所著之书名《教会之统一者》(The Unity of Church),吾人读之,颇得以窥见基督教未定为罗马国教以前之教会情形。其时教徒中颇主张建设“大一统”之教会(Universal或Catholic)以统驭各地之信徒。
其时教会中之官吏与普通人民,已显分畛域,前者曰“教士”(Clergy),后者曰“俗人”(Laity)。凡管理教务,及教训教徒之责,均由教士负之。罗马帝国之内,每城必有主教一人,每乡必有牧师一人,再下有助祭,有副助祭(Subdeacon),再下有侍僧(Acolyte)、驱魔者(Exorcist)、读经者(Reader)及守门者(Doorkeeper)。凡牧师皆受主教之节制,故巨城中之主教,势力尤大,渐改称为大主教(Archbishop),有召集省中各城主教开“宗教大会”(Council)议决要事之权。
当三一一年罗马皇帝Galerius下令使基督教在法律上与异端同等。皇帝Constantine为罗马皇帝之最先信基督教者,颇能实行前令。三二五年,彼并召集第一次基督教大会于Nicaea地方。据召集大会命令中之言,则知当日教会之组织,已与今日无异,不过罗马城之主教尚未为教皇耳。至于罗马城之主教何以雄长欧洲之故,后再详述,兹不先赘。罗马城主教之第一有势者,当推Leo the Great其人,其就任之期,则在四四〇年也。
皇帝Constantine以后诸帝,多禁异端而崇奉基督教。Theodosius法典最后一册中,凡历代皇帝所颁关于基督教会及教士之命令,搜罗甚富。据其所述,则教士已享有免除徭役及纳税之特权,并得受收遗产。皇帝之以财产赐予教会者,颇不乏人。中古时代之君主及富民,亦莫不仿而踵行之,故教会财产之富,收入之巨,远驾欧洲诸国政府之上。教士并有开庭审案之权,而教士之犯法者,亦归教会法庭审理之。此种法典之最后册,先说明“三位一体”原理(Trinity)之意义,再详述不信教者之种类及其刑罚。观于Theodosius法典中之条文,即可知中古教会之起源,已端倪于此。罗马帝国西部之政府,虽为蛮族所倾覆,而蛮族卒为基督教会所征服。当罗马官吏逃亡之日,正基督教士折服蛮族之时,昔日之文明及秩序,全赖教士之维持。拉丁文之不绝,教会之力也;教育之不尽亡,亦教士之力也。
5.东部罗马帝国
蛮族未入侵以前,罗马帝国之政府、法律及文化,虽全国具一统之观,然帝国东西两部,亦早现分离之象。皇帝Constantine以武力入承大统,思再建第二帝都于东部以统制东方一带之地以固国基。故于三三〇年建都于欧亚两洲之交点,名之曰Constantinople。然彼初无分裂帝国之心,即皇帝Theodosius于三九五年有命其二子分治东西两部之举,亦未尝心存分裂。嗣后罗马帝国之中,虽有两帝并治之迹,然帝国之一统,一如昔日,而两帝亦绝无畛域之见存。凡国中法律,仍必得二帝之同意而后颁发。当时之著作家,凡提罗马必曰帝国。一若国中仅有一君者然。实则统一思想,直贯彻于中古时代人民之心目中也。
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虽始于东部;然西部瓦解之后,东部诸帝尚能守护其领土至千年之久。他日帝国东部,不亡于日耳曼种人,实亡于土耳其人。
罗马帝国东部之历史,虽不可不知,然此书不能尽情详述。其言语、文字及文明,多仍希腊之旧,且颇受东方诸国之影响,故与西部欧洲之文明绝异。而文学与美术,在东部颇能继续罔替,在西部则荡然无存。
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东都遂为欧洲最巨最富之城,典章文物,灿然可观。建筑之宏丽,街市之清洁,西部欧洲人见之,莫不惊异。他日十字军兴时代,西部欧洲兵士之道经其地者,颇受其激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