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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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Charlemagne

1.Charlemagne之性情

日耳曼民族中之历史上伟人,吾人知之较悉者,当首推Charlemagne其人。其他如Theodoric Charles Martol,Pippin辈,吾人所知者,不过大概而已。当日史家虽稍有记载,然对于各人之性质,多略而不详也。

Charlemagne之容貌,据其秘书之所述,颇与其政治手腕之特点相同,殊可注意。其身体长而且壮,面圆,目巨而有光,鼻较常人为大,面貌和蔼可亲。无论坐立,均俨然有君人之态度,身材魁梧,故见者每不察其颈之过短与其体之过肥。步趋稳健,举动安详,言语清朗而发音微低。好劳恶逸,喜驰马畋猎,并善游水。体力雄厚,精神饱满,故往来国内,从事征战,所向无敌,而毫无倦容。

Charlemagne曾受教育,故深知学问之重要,力行提倡。每饭必令人朗诵古书以悦其耳;尤喜读历史及St.Augustine所著《上帝之城》一书。能拉丁语,并谙希腊文。曾有意于著作,唯因年老太晚,故始终仅至自能书其姓名为止。尝召国内之学者入居宫内,利用其学问,建设国家教育之制度。彼亦注意于建筑以美丽其王国。尝亲自计划Aix-la-Chapelle地方之大礼拜堂,一切陈设,莫不关怀甚切。又造美丽之王宫二:一在Mayence附近,一在荷兰之Nimwegen地方,并造桥于Mayence附近之Rhine河上。

他日Charlemagne虽死,其印象尚深入人心而不能骤去。后人所著传奇中,多详述彼一生之功业,虽多系空中楼阁,而当时人则多信以为真。St.Gall寺中之老僧,于Charlemagne死后不久,曾著书谓其拥大队之军士,横扫全部欧洲。骑士之忠勇无伦者,实拥戴之,为他日欧洲骑士之模范。终中古之世,诗人骚客,多以Charlemagne之事功为其吟咏之资。

吾人试研究Charlemagne在位时代之功绩,即知彼诚不愧为历史上之伟人而为中古时代之豪杰。盖其影响于欧洲进步上者极大。兹先述其武功,再述其内政,最后乃述其提倡文化之迹。

2.Charlemagne之征服Saxon种人

Charlemagne之目的,在于统一日耳曼民族以建设基督教帝国,而其志竟成。当Pippin当国时代,Frank王国之领土,不过今日德国之一部分。Frisia及Bavaria本已奉基督教,因Charlemagne先人及传道教士Boniface辈之劝导,早已入附Frank王国。其时介于两国之间者,有Saxon种人,负固如昔。信奉异端,其制度习惯尚一仍七百年以前之旧。

其时Saxon种人所在地,约自Cologne而东以达于Elbe河,北至今日Bremen及Hamburg诸城所在地。此种民族,既无城市,又无道路,欲征服之,极不易易,盖若辈胜则乘势南下,败则退入森林也。然任其自由,则逼处Frank王国之北鄙,尝有骚扰之虞,而王国之国境,亦且无扩充之望也。Charlemagne在位时,一意于征服Saxon种人者,凡十余年。平其叛乱者,前后凡九次,卒因基督教会之力克服之。

Charlemagne之有赖于教会,以征服Saxon种人为最著。凡每次叛乱既平之后,彼必令蛮族改奉基督教以表示其忠顺于王之意。随即遣派主教及住持等驰往其地以管理之。七七五年与七九〇年间所颁之处置Saxon种人土地之法律,规定凡“不忠于国王者”与“逃避浸礼,藐视浸礼,及仍信异端者”均处以死刑。Charlemagne深信Saxon种人入教之必要,故下令凡以武力强夺教堂中之物件者与当“四旬斋”(Lent)期中而食肉者均处以死刑。无论何人,不得依据异端之仪式,向树木或泉水行宣誓之礼,或躬与异端祭鬼之宴会;凡生子必于一年之内受浸礼;否则均罚金。

至于各区教会之维持费,由各区人民捐地三百亩以充之。并备居室一所为教士之用。“同时,根据上帝之命令,凡教徒均须纳其财产及工作所得十分一之税于教会及教士;凡贵族、平民及佃奴,均须纳其一部分于上帝。”

上述种种之规则,极足以代表中古时代政府与教会之关系。凡反叛教会者,在政府视之,罪同叛逆。当时政府与教会,虽尝有冲突之迹,然在人民心目之中,则每以为教士与官吏,相辅而行,缺一不可云。

当Saxon种人未被Charlemagne征服以前,本无城市。征服以后,则主教所在之区与寺院所在之地,市镇林立,城市渐增。其中最著者,允推Bremen,至今尚为德国之巨城也。

3.Charlemagne之征服Lombard种人

Pippin曾与教皇约,愿负保护之责,吾人已述及之。当Charlemagne有事于北部Saxon种人居地之日,Lombard种人乘机南下而进攻罗马城。罗马教皇急求援于Charlemagne,Charlemagne令Lombard王将其征服诸城交还罗马教皇。Lombard王不允,Charlemagne遂于七七三年率大队军士入侵Lombardy,陷其都城Pavia。迫Lombard王入寺为修道士,Frank军士尽掠其财产而去。七七四年,Lombardy之公伯均被迫而臣服于Charlemagne。

Charlemagne未即位以前,国内巨省如Aquitaine及Bavaria等,均形同独立,不受管辖。Aquitaine公当Pippin秉政时代,时有蠢动之举,于七六九年合并于Frank王国。至于Bavaria,在Charlemagne心目中,以为任其独立,则难望其援助以抵抗边境之Saxon种人。乃迫Bavaria公纳其领土,并禁之于某寺中。Charlemagne乃以其地分给国内诸伯。Saxon种人所在地与Lombard王国间之领土,遂入于Frank王之手。

4.Charlemagne之征服Slav种人

吾人以上所述者,仅以Charlemagne与日耳曼民族之关系为限。实则彼所注意者,尚有东部欧洲之Slav种人及西班牙之阿拉伯人。彼如欲自守其国,非设法征服之不可。故Charlemagne在位之后半期,即注其全力于此。于七八九年一战而败Saxon种人东北之Slav种人,迫Bohemia入贡。

Charlemagne深恐非日耳曼种之蠢动,故于王国四境特设特别区曰Marches者,分遣边防使(Margraves)分驻其地以镇之。以防御日耳曼种入犯为职务。边境之安危,多系于边防使之得人与否。边防使中颇有扩充势力以自固者,他日Frank王国之瓦解,伏机于此。

5.Charlemagne之称帝

Charlemagne最巨之功业,莫过于八〇〇年之重建西罗马帝国。是年Charlemagne赴罗马解决教皇Leo第三与其敌人之纷争。事成之后,于耶稣圣诞日在St.Peter教堂中举行庆典。当Charlemagne跪于坛前行祷告时,教皇加以王冠,以“罗马人之皇帝”(Emperor of the Romans)称之。

此次加冕之举,Charlemagne自以为并不预知,实出其意料之外。据当日Frank史中之所述,则谓:“当日东部罗马帝国女王在位,皇帝之名,已不能用,于是罗马教皇Leo神父,及所有基督教徒均以为不如推举Frank王Charles为皇帝之为愈。盖因彼之领土除意大利,Gaul及德国外,又占有历代皇帝所居之罗马城。上帝既许其领有如许之土地,人民又均具爱戴之热忱,则彼之称帝,实属允当。”Charlemagne虽无称帝之权利,然当日大势所趋,有不得不如此之故。当彼未称帝以前,彼为Frank种人及Lombard种人唯一之君主。日久武功甚盛。领土增加,国王之名,本已不称。而且当日罗马东部之皇帝,自教皇Leo下令禁止偶像以后,在罗马教会视之,有同异端。加以Charlemagne未加冕以前,东部帝位为一恶妇人名Irene者,伤其子Constantine第六之两目,夺而代之。故Charlemagne之称帝,与当日西部欧洲之政情正合。

西部帝国之建设,当时人均以为即系昔日罗马帝国之中兴。而以Charlemagne为废帝Constantine第六之继统者。然就事实而论,则新帝之地位与昔日罗马皇帝之地位绝不相同。第一,东部罗马之帝祚,始终绵延不绝。第二,Charlemagne以后之日耳曼皇帝类皆柔弱无能,即德国、意大利二部之地,亦不能守,遑论其余。不过西部帝国自十二世纪以后,改称为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国祚延绵至千余年之久。至一八〇六年方绝。

日耳曼诸君之称帝,实伏他日多事之机。若辈尝虚耗其精神,越国过都以维持其意大利国之领土,且因Charlemagne受教皇加冕之故,为日后教皇要求废立皇帝权利之根据。故当中古之世,皇帝屡有南下之举而教皇与皇帝则屡起无谓之争。

6.Charlemagne之内政

Charlemagne之领土,既广且杂,统治为难。帝之修明内政,治国有方,卒致有盛极难继之叹。当日之困难,与昔日Charles Martel及Pippin时代同,言其著者,即国库空虚与诸侯跋扈二事。Charlemagne之能力,以见诸治国方面者为最著。

当中古时代,中央政府之收入,类有赖于皇室之私产,盖其时罗马国税制度,久已不行也。故Charlemagne对于私产之整理及收入,异常注意。其规则至今尚存,吾人读之,颇足以了然于当日之状况焉。

Frank王所赖以治国之官吏,以伯为最重要;凡君主不能亲临之事,均令伯为“王之手与声”。国内秩序之维持,司法之监督,军队之募集,均唯伯之是赖。边疆之上则有边防使,前已言之。此外并有公,公之名至今尚通行于欧洲诸国中。

Charlemagne为监督国内诸伯起见,时时特派巡按使(Missidominici)巡行全国,遍问民间之疾苦,以告于王。每区二人:一俗人,一教士,以便互相牵制。各区巡按使,每年更换,以免其与各区之伯,狼狈为奸。

Charlemagne称帝后,政治组织上,绝无更张,唯国民年在十二岁以上者,均须宣誓忠顺其皇帝。每年春间或夏季,必召集国内之贵族及教士开大会以商议国事。颁发法律多种,曰Capitularies,至今尚有存者。尝与各区教士及寺院住持商议教会之需要,尤注意于教士及俗人之教育。吾人观当日之种种改革,颇能窥见当日欧洲之情状何如也。

7.Charlemagne之提倡教育

Charlemagne之注意古籍,为Theodoric后第一人,盖自三百年前Boethius死后,古学久已不振。约六五〇年时,埃及为阿拉伯人所征服,纸草之源遂绝。其时欧洲之纸,尚未发明,所用者仅羊皮纸一种,价值甚贵。虽较埃及之纸草为坚实,然所费太巨。故书籍之抄传,颇多障碍。据Benedict派修道士所述,则八世纪为法国文学史上最闭塞、最黑暗、最野蛮之时代。Merovingian朝之公文书,每有文理欠通之病,足见当日文人之无学。

然当时虽称黑暗,而亦有曙光。即在Charlemagne以前,亦已见世界将复现光明之象,拉丁文可断其不亡,因当日教会及公文书,均用拉丁文也。基督教之教义,不得不考之于《圣经》及其他诸书,而教士之讲道文稿,亦即文学之一种。故凡属教士,均非稍受一种教育不可。凡教士之贤能者,无论其为何国人,当然不能不识拉丁之古籍。其时又有编辑古籍为《精华录》之类者,故时人对于古代之文化,亦并未尽忘。研究虽不能精深,而古学之种类为何,则尚留在当时人之心目中也。

Charlemagne为当日君主中深悉教育衰替第一人,彼未称帝以前,曾有二函提及此事。其一系致某主教者,其言曰:“近年以来,吾尝接读各寺院之函札,谓寺院中之修道士,尝代吾行神圣诚笃之祷告。吾观诸函中之用意,固属可嘉,然察其文字,殊属鄙俚,盖因不重教育之故,故函中之言,每有错误,不能尽达其心中之真意。吾甚恐将来作文之能力,愈趋愈下,所具知识将不足以了解《圣经》。吾人深知文字谬误,本属危险,而知识谬误,尤为危险。故吾望汝不仅不忘文字之研究,且望汝能虚心实在去研究,则汝必能深悉《圣经》中之玄妙。”

其二云:“吾辈先人,不重学问,吾曾竭力提倡之;吾甚望国人均能随吾之后熟究文艺。吾人得上帝之助,曾以此种精神校正《新旧约》各书中之谬误矣。”

Charlemagne之意,以为教会不但有教育教士之责,且应予普通人民以初等教育之机会。故于七八九年下令凡教士均须集其附近自由民及佃奴之子弟,建设学校为“儿童读书”之地。

其时国中主教及住持之遵令建设学校者,其数虽不可知;而当日文化中心之可得而考者,则有Tours,Fulda,Corbie,Orleans诸地。Charlemagne并建设“王宫学校”备皇子及贵族子弟入学之用,请英国人Alcuin任管理全校之责,并聘意大利及其他诸地之名人为教师。其最著者,即历史家Paulus Diaconus其人,著有Lombard种人史,为吾人研究Lombard王国史之大源。

Charlemagne对于抄书谬误之危险,尤为注意。故在其建设学校命令中,并谓:“尔辈须将赞美诗、乐谱、文法,及寺院与主教教区中之书籍,详加校正;因祈祷之时,每因书籍谬误之故,致有祈祷不得当之患也。毋使汝之子弟误读或误书。如有抄写福音、赞美诗或《弥撒经》之必要时,令成年者谨慎为之”,此种预告,极为合理,盖遗传古籍之重要,亦正不亚于教育之提倡也。唯Charlemagne并无恢复希腊罗马学问之意。彼以为教士而能熟习拉丁文,能了解《弥撒经》及《圣经》,斯可矣。

Charlemagne之提倡教育及知识,并无结果。九世纪时虽有文人,其著作亦能传之于后世;然自其帝国瓦解之后,同室操戈;加以蛮族再来,诸侯跋扈,西部欧洲之大局,一返二百年前之旧。故十世纪及十一世纪初年之状况,与七八两世纪时,初无少异。唯不若Charlemagne以前秩序之紊乱,与民智之闭塞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