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心外无物
马一浮的心物论有一些不同的表述,这些不同的提法虽就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差别,但都共同地反映出马一浮心物论的基本立场:“心外无物”。以下我们来分别讨论这些由不同背景引发的论述。
1.宇宙为性分内事
马一浮特别推崇陆九渊把宇宙万事视为自己性分中事的思想,他说:
不知分者,由于不知性也。分即是性,离性岂别有分!今人只是求分外事,何尝知有分内事,故无一而可安。只缘不能尽心知性耳。知性则知分矣,未到知性则唤什么作分,纵有言说都无干涉。[1]
这是说现代人完全追求“分”外之事,而不理会“分”内之事,这都是由于不知“分”,而不知“分”又导源于不知“性”。这里的“分”即指本分,即人所当行当求的范围。马一浮认为,人只有做到“尽心知性”,充分了解自己的性,才能确定“分”,才能使行为与追求合于自性,合于本分。他又说:
象山有言,“宇宙内事即吾性分内事,吾性分内事即宇宙内事”,此语简要可思。故不明自己性分,而徒以观物为能,万变遍陈于前,众惑交蔽于内,以影响揣度之谈,而自谓发天地万物之秘,执吝既锢,封蔀益深,未见其有当也。[2]
根据这个说法,所谓正确的知性知分,就是要认识到“宇宙内事即吾性分内事,吾性分内事即宇宙内事”。强调宇宙与自己性分的同一性,从这里看出,对于马一浮而言,这种提法不仅是一个本体论的陈述,更是针对“徒以观物为能”的方法论、工夫论、实践论的令言,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加讨论。
马一浮十分强调“宇宙内事即吾性分内事”,这个命题对于他有两方面的主要意义。一方面,是强调宇宙万象即在吾心之内,如他说:
仁者究心易象,……中土圣哲皆以宇宙为性分内事,象者象此,爻者效此,非谓心外别有乾坤,与时人所持西方哲学研究方法大异,若以此类方法求之,未免错下名言,失其本旨。[3]
可见马一浮是把“宇宙为性分内事”看作与“心外别有乾坤”相对立的命题。“心外别有乾坤”即心外有物,所以“宇宙为性分内事”蕴涵着一种心外无物的立场。
另一方面,以宇宙内事为性分内事,如宋明儒者“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样,同时表示一种伦理学的主张,如马一浮说:
今之所谓事者,皆受之于人,若无与于己然。古之所谓事者,皆就己言,自一身而推之天下,皆己事也,故曰己外无物、圣人无己、靡所不己。宇宙内事即吾性分内事,凡言事者皆尽己之事也。性即理也,理事不二,理外无事,亦即性外无事……[4]
又说:
今人不知有自性,亦即不知有天道,视天地万物皆与自己不相干,于是人与人互相贼害,威侮五常,暴殃天物,而天地亦为之不位,万物亦为之不育矣,故天地万物一性,为《洪范》要旨。[5]
这就是说,从个体的身心乃至天下万事,无不与己有关,都是自己的事,所以宇宙内事都是自己性分之内的事。在这个意义上说,“己外无物”。而世间一切人与人的相互侵侮,归根到底,都是由于“视天地万物与己不相干”。
这样,马一浮就从“宇宙内事皆性分内事”直接推出“己外无物”:
“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即是以天地为身;“明明德于天下”,天下即是身,岂复有物我之间!吾尝谓尽己必尽物,以己外无物也;知性必知天,以性外无天也。圣人无己,靡所不己,故天地万物为一体,此实理也。未证此实理,则犹不免于私小,未出流俗,不可与入于圣贤之域。[6]
尽己便可以尽物,尽性便可以知天。严格地说,这里的“己”“性”都是指个体自己的心性,“物”“天”就存在意义上是在己、性之外。但中国哲学的心学传统及马一浮认为,己与物,性与天是“一体”“一性”的,即具统一性的,从而知性便能知天,尽己便是尽物。这个意义上的“己外无物”,就存在的意义上,是指天人一性、万物一体。马一浮及心学传统所以使用一种强势的陈述“己外无物”,主要是要人用功向里,返求体证,所以我们必须具体地而不是从文字表面上去了解心学传统中的强势命题。事实上,对于具有“诗化哲学”特性的中国哲学的多数“本文”的阐释,都须以“以意逆志”“心知其意”为首要工夫,这是治中西哲学史的一个重要不同。
2.心外无物
“宇宙内事即己性分内事”,“己外无物”,都可看作马一浮心物论的某些方面的表述,虽然其中并未以“心”与“物”直接相对。马一浮另有很多直接讨论心物关系的论述,这些论述可分为两部分加以叙述。
首先,在借鉴传统儒学思想素材的方面,马一浮明确宣称“心外无物”,他说:
太极以象一心,八卦以象万物,心外无物,故曰阴阳一太极也。[7]
又说:
夫天下之至赜至动者非心乎?心外无物。凡物之赜动,皆心为之也。心本象太极,当其寂然,唯是一理,无象可得;动而后分阴阳,斯命之曰气,而理即行乎其中,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万物由此安立……[8]
马一浮认为,《易传》中太极与八卦的关系亦即象征心与万物的关系。心与万物的关系是“心外无物”。不过马一浮也承认,“心外无物”并不是认定宇宙中只有心而没有物,照“凡物之赜动,皆心为之”的提法,他并未完全否认有物的动,在这个解释下面,“心外无物”毋宁说是“物不离心”“离心无物”立场的一种表述,即没有独立于心的外物。
另一方面,马一浮也大量借助佛教唯心思想的说法阐述他的心外无物说,如他解释《说卦》:
“帝出乎震”……又言“万物出乎震”,何也?帝者心也,物者法也,帝出则物出,犹言心生则法生也,上言心而下言物也,心外无物,断可识矣。[9]
他把“万物出乎震”解释为万物出乎心,以之与佛教所说“心生则法生”等同看待,而归结为“心外无物”。在解释《尚书》休咎说时马一浮也是从同样的立场去说明:
“五事”是心,“五德”是气,休咎全在一心,而五气随之。气即念之所作,故曰“念用”也。休咎如言作德,“心逸曰休”, “惧以终始”, “其要无咎”,皆以心言;灾祥则以境言。了境唯心,离心无境,故不言灾祥而言休咎也。[10]
又说:
福祸无不自己求之者,此皆明休咎在己而不在物,在心而不在境也。[11]
马一浮主张福祸之来在己不在物,这在常识上也是可以接受的。他又把福祸灾祥归为“境”,进而与佛教“了境唯心,离心无境”等同起来,从而体现出他在心—境问题上的普遍立场。
马一浮曾评论庄子与邵雍的人—物论:
邵语本出庄子“物物而不物于物”,谓因物付物,则不为物累耳。庄语无病,邵语却有病,病在“我为物之人、物之物”上。如此,人物总成对待去,须知心外无物,“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谓物为人役、人为物役者,只是在人物对待上著倒耳。石头云“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人住人位,物住物位,二法不相到,何取之有?孟子谓思则得之者,此也,程子意是如此。人还他人,物还他物,不须说迭为主客,故谓亦不消如此说也。[12]
邵雍谓“能物物则我为物之人,不能物物则我为物之物”,马一浮评论说,这种说法有毛病,它总是把我和物截然相分,而实际上心外无物。把人与物对立起来,分为主客,这只是妄心的取舍所致。二程曾批评邵雍的这个说法,认为“不消如此,人自人,物自物,道理甚分明”,从马一浮对二程说法的肯定来看,他在这里也还不是认为在个体身心之外无物存在,而是反对把人与物看成迭为主客的对待。
马一浮更以他在理气论上常用以论证的“三易”之法论述心物关系:
世人迷执心外有物,故见物而不见心,不知物者是心所生,即心之象,汝若无心,安得有物?或若难言“人死无知,是心已灭,而物现在”,此人双堕断常二过。心灭是断,物在是常。不知心本无常,物亦不住,前念灭已,后念续生,方死方生,岂待命断,是汝妄心自为起灭。智者观之,一切诸法以缘生,故皆是无常,是名“变易”;而汝真心能照诸缘,不从缘有,灵光独耀,迥脱根尘,缘起不生,缘离不灭,诸无常法于中显现,犹如明镜,物来即照,物去仍存,是名“不易”。离此不易之心,亦无一切变易之物,喻如无镜,象亦不生,是知变易故非常,不易故非断,非常非断,“简易”明矣。[13]
马一浮坚持无心则无物,对此,反对者指出,人死之后其心已经消失,而事物依然存在,这说明物是独立于我心之外的实在。马一浮指出,认为心可以死灭,是断见;把外物看成恒常的实在,是常见。心本来是无常的,即使是活人的意识,也是前念刚刚过去,后念又继续产生,并不是在生命结束时才表现为无常。而物更不是恒定的实在,一切事物法相,都是因缘和合所生,缘起为生,缘离为灭。所以“念”“物”都是无常,这也就是《周易》的精义“变易”。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真心”不是由缘起而有,也不随缘离而灭,它如同一台明镜,物来可照出映像,物去镜子仍然存在。“真心”这种不依赖其他条件独立自在,便体现了《周易》的“不易”。各种变易无常的法相只是镜中显现的象,本身并无独立的实在,是依赖于镜的,所以如果没有“不易”的真心,就不会有一切“变易”的事象,正如没有镜子也就不会有映像一样。“变易”是对恒常的否定,“不易”是对断灭的否定。宇宙的实在是非常非断的,这种性质便体现了“简易”。马一浮的这些说法显然大部分是取自佛教对心与法的讨论,他甚至提出,佛教的心物(法)论是古今圣贤的共同立场:
“更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是故一切法皆心也。是心能出一切法,是心遍摄一切法,是心即是一切法,圣贤千言万语,只明此义。说性命之理,乃是显此心之本体;说三才之道,乃是显此心之大用。所以作易垂教,只是要人识得此心耳。若不知性命之理,则此心之体不显,寻常日用只是随顺习气,全无自由分,是谓失其本心。[14]
我们常说的心性,是“此心”的本体,天地万物万事,是“此心”的大用,这个“心”既是一切法象产生的根源,又是包含万事万物的实体。用最简洁的话来说,这个心就是一切法。只是现实的人的心的本体被习气所掩,自在的本体不能为人充分自觉其全体大用,人只有知性命之理,主宰形气,才能显现本心。圣贤教人的宗旨,也就是要人识得“此心”。
[1] 《尔雅台答问》卷一,第22页。
[2] 《尔雅台答问》卷一,第24页。
[3] 同上书,第29页。
[4] 《复性书院讲录》卷五,《洪范约义》三,第141页。
[5] 同上书,《洪范约义》五,第152页。
[6] 《尔雅台答问》卷一,第2页。
[7]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一,第189页。
[8] 同上书,《观象卮言》二,第192页。
[9]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三,第198页。
[10] 《复性书院讲录》卷五,《洪范约义》九,第171页。
[11] 《复性书院讲录》卷五,《洪范约义》九,第174页。
[12] 《尔雅台答问》卷二,第7页。
[13]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二,第194页。
[14]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八,第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