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运政策、法律与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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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在交通部课题《美国航运政策、法律与发展策略对制定我国航运法影响的研究》(项目编号:2003-322-810-24)研究报告基础上修改整理而成。参加课题的成员有於世成、胡正良、郏丙贵、刘慧、井艳、邹盈颖、杨宇晶。该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了2007年度第六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政策建议类二等奖。

原课题研究报告由总报告和四个分报告组成,分报告一是“美国航运法律总论”,分报告二是“美国航运政策和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分报告三是“美国航运管理体制研究”,分报告四是“美国航运政策、法律对我国航运立法的借鉴意义”。上述内容分别成为本书第一、二、三和四编的基础。原课题研究报告附录为《美国航运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修改、充实,另行出版。

本书的研究范围包括美国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以及对我国航运立法的借鉴意义。

一百多年来,美国在国际航运领域建立起了船舶建造差额补贴、船舶营运差额补贴、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反托拉斯豁免、运价报备、远洋运输中介人、受控承运人、集装箱运输预申报等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并对世界航运实践、其他国家航运法律制度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本书对这些重要制度的历史、原因、目的、具体规则、实施效果和影响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

美国《1998年航运改革法》使美国国际航运管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传统上,国际班轮运输管制体制以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反托拉斯豁免为核心。《1998年航运改革法》通过对国际航运协议组织施加更多的限制,赋予其成员更大的独立行动权,实现国际航运市场更大程度上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航运资源。本世纪初,国际上航运放松管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对于班轮公会等航运公司之间的传统合作形式实施更严格的限制,欧盟于2008年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美国《1998年航运改革法》的通过及其成功实施的经验已经并将继续对其他国家国际航运管制法律的改革产生广泛的影响。

中美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多层次的航运关系。在官方层次上,双方基于双边海运协定和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调整两国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越来越多的合作;在民间层次上,两国航运公司、贸易公司、港埠企业、航运教育机构等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中美航运、贸易交往紧密,美国的航运政策、法律以及管理制度对我国从事中美贸易运输的航运公司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全面、深入地研究美国的航运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将有助于我国政府、航运企业以及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更好地处理与美国之间的航运关系,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利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维护国家航运经济利益,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航运市场秩序,保证航运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促进航运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保证在法制轨道上促进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正在酝酿制定《航运法》。《航运法》的制定应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同时,也需要借鉴、吸收外国的成功经验。美国从《1916年航运法》到今天,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有特色的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美国的航运法律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对美国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的研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1)系统性。美国的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每一个子系统都包含复杂的内容。本书以商船法和航运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为重点,对海上运输安全法、港口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比较重要的法律制度也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2)客观性。在研究美国航运法律法规时,广泛运用美国航运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研究报告和资料,尽可能保证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和客观性。(3)实践性。研究不局限于法律法规的字面含义,而是深入到有关航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航运管理体制的实际运作方面。(4)时代性。本书尽可能反映美国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的最新发展动态。

通过对美国航运政策、航运法律法规和航运管理体制的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美国国际航运政策与法律存在密切的联系,大部分政策通过法律体现和实施。(2)航运发展的促进和管制这两种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实施,具有美国特色,尽管这一做法难以被其他国家完全复制,但将这两种职能分开来实施不失为一种模式。(3)实现航运领域的依法行政,必须有完善的航运法律体系。美国航运立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针对特定事项和目的分别制定单行法,做到执法机构的各项重要活动均被纳入法制轨道。美国国会制定基本法律,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章。这些实施规章与国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中的重要制度相对应。《商船法》和《航运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均有相应的实施规章。(4)航运管理实体法和程序法得到同样的重视,在立法技术上尽可能做到航运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同的执法机构有其自己适用的行政执法程序。(5)美国作为传统的货主利益国家,在航运政策、法律法规上明显体现出保护货主利益的价值取向。(6)在航运扶持政策和管制制度上,美国航运管理总的趋势是放松管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7)美国国际航运市场是开放的,但在这一过程中重视保护本国货主的利益,其基本制度是货载优先制度、受控承运人制度等。(8)航运执法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表现为:就个案而言,实行完善的举证、听证等程序;在执法机构政务公开方面,各执法部门编写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年度报告涉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下一年度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这些信息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在有关网站上供公众免费下载。(9)美国航运管理职能及其机构设置也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除通常的人事、信息、财务、监察等机构外,无论是运输部海运管理署还是联邦海事委员会,一般都根据其履行的职责设置机构,即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相应的政策或者法律制度。

井艳参与了第一编的撰写,刘慧和邹盈颖参与了第二编的撰写,杨宇晶参与了第三编的撰写。

限于时间和水平,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同行批评指正。

於世成
2007年11月于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