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工作怎么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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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产生

6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怎么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68.党支部书记及委员怎么产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9.临时党组织领导成员怎么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基层委员会或临时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70.基层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能否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这一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可延期换届选举(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既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又必须进行调整,也只能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调整。

71.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出缺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党章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的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缺额,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但上级党组织在调动和任免基层党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72.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能否担任所在单位党内领导职务?

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领导职务。

73.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能否担任临时党组织的领导职务?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内,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担任临时党组织的领导职务。

74.支部书记调动单位后,能否自然成为调入单位的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调到另一个单位后,如果没有调入单位上级党组织的任命,又没有经过党内选举,不能自然成为调入单位的支部书记。

75.支部书记调动单位后,不久又调回原单位,能否自然恢复其原支部书记职务?

支部书记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个单位,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后,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即自然免除。不久后又调回原单位,他原任的支部书记职务不能自然恢复。如需要他继续担任支部书记职务,必须按党章规定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重新任命。

76.在职干部能否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

关于在职干部能否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根据这条规定,党组织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领导,可以选派一名在职干部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

77.单位隶属关系提升后,党组织领导成员要否重新任命?

由于单位职权或工作范围等情况的变化,单位隶属关系提升后,党组织领导成员一般不要重新任命。如上级党组织认为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需要加强,可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调整和充实,委员不能重新任命。需要充实委员的,应该按规定进行选举。

78.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是否仍有效?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即自然免职。合并后新成立的党组织,其领导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其领导成员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

79.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后,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他就在这个组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如没有转移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应由选举产生的党内职务。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但可按隶属关系兼任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