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3.1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最主要形式。政府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对社会总产出的再分配过程,是将归社会各微观主体的可支配资源转由政府支配的过程。从税收征收的结果来看,它是各经济组织和个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是政府对社会既定利益格局的调整。
在我国,人们对税收制度的研究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的。一个角度是从“制度”的内涵出发,即税收制度是一种规范行为主体的既定约束;另一种是从“制度构成”出发,即将税收制度作为依一定标准分类的税种组合,即税制结构问题。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税收制度可定义为以下两种:
一是认为税收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税收征管工作的行为规范与行动准则,是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总和。它既是纳税人履行其义务的准则,也是征收机关据以征管的法律依据”(8)。
二是认为税收制度是“国家按照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9)。即税收制度是指“一国根据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基础,遵循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问题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10)“人们在研究税收问题时,通常称之为税制结构问题。我们可以从国内的文献资料中看到专家、学者对税制结构的定义与税收制度的含义基本相同。”(11)
1.3.2 相关理论基础
(1)古典学派的相关理论
经济自由主义是英国古典学派经济理论的核心。古典学派认为,经济运行只需要由供需机制进行自发调节无须政府干预,即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促进经济增长。因而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阐明了适合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的赋税原则。他首先在赋税论中提出税收的4个原则:“每一国家的国民应当尽可能地按照各自能力的大小,即是说按照他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收入比例,对维持政府做出贡献;每个国民必须缴纳的赋税应当是确定的,不能是不定的;每一种赋税应当按纳税者最便于缴纳的时间和用他们最便于缴纳的方式去课征;每种赋税应当这样来设计,使它从人民口袋中取出的钱或阻止人民得到的钱,超出它送入国库中的钱尽可能地少。”(12)
斯密在税收四原则的基础上,对租金税、土地地租税、利润税、劳动工资税和消费税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地租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定额征收,其二是比例征收,即与土地产物成比例的税。前者虽然不符合上述第一种原则,但却符合其他三项原则。定额征收土地税,不仅由地主承担税收负担,不发生税收负担转嫁,而且征收效率是最高的,因为这种征收方法可以促进地主改良土地去增加生产,减少土地产量的倾向也没有了,可以促进人们勤劳工作,但由土地改良而获得的利润,君主却分享不到。而与土地产物成比例的税,如“什一税”等,表面上是完全平等的,实际上是非常不平等的税。在不同情况下,一定部分的土地产物等于非常不同部分的地租。在某些非常肥沃的土地上,产量很大,它的一半就足以补偿农场主在耕作中所使用的资本,连同相当于邻近地区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其他的一半产物,如果没有什一税,就可以用来向地主支付地租。但是如果产物的1/10从他手中取走,农场主就一定会要求减少地租的1/5,否则他就无法收回资本和普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地主的地租就不是全部产品的一半,而只是它的2/5。反之,在比较贫瘠的土地,土地的产量有时很小,而耕种费用很大,要求由全部产物的4/5来补偿农场主的资本和普通利润。在这种场合,即使没有什一税,地主的地租也只不过是全部产物的1/5。但是如果农场主用产物的1/10来支付什一税,他必然会要求地主减少相同数额,于是地租减到只占全部产物的1/10(13)。
在房租税上,斯密认为,房屋的租金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建筑物租金和地皮租金。建筑物租金在长期应等于或稍高于市场利息,即应等于市场的普通利润。而全部房屋租金中超过足以提供这种合理利润的部分,自然归于地皮租金。斯密认为这部分超额利润产生于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以及便利程度。对于这部分超额利润的归属,斯密认为,当房屋所有人和地皮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在多数情况下,这部分剩余租金(超额利润)一般由地皮所有人取得。通过对房屋租金的分析,斯密认为,对房屋租金课税时,如果房租税能与全部租金成比例且由住户缴纳,就能在长时期内不影响建筑物税。这种税往往是部分落在承租方,部分落在地主方。同时,斯密就房屋租金与土地地租进行了比较。他认为,地皮租金比房屋租金更适合成为征税对象,地皮租金的多少是依竞争者为富人或穷人而定,即依他们支付能力的大小而定。因为,多数富人都在大都市中,那里的地皮租金也总是最高的。可见,地皮租金可以实现按收入的比例对公共开支做贡献,这是非常合理的。此外,斯密还比较了房屋租金与土地地租。他认为,两者虽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在一个方面却有本质的不同,即土地地租是为使用一种有生产力的东西而支付的,而房屋租金是为了一种没有生产力的东西而支付的。也就是说,如果房租税是落在住户身上,它的来源与房租本身的来源相同,即由支付房租的收入来源确定,或者是劳动工资,或者是资本利润或者是土地地租。因而只要房租税由住户承担,它就和消费品税一样,具有无差别地课征于一切收入来源的性质(14)。
斯密把资本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分为两部分:用来支付利息、属于资本所有人的部分;超过必须用来支付利息的剩余部分。他认为利润的后一部分不能是直接课税对象。它是对使用资本的风险和麻烦的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非常微薄的补偿。对于工资税,斯密认为,如果劳动者在税后所得不变,则会降低资本收益或是提高最终消费品的价格;而如果劳动者的税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则产生这一状况的成因是该产业的凋零,对劳动需求的下降,这将使穷人的就业减少。
在消费品税上,斯密将消费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持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和保证人民至少体面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类是奢侈品。他认为消费税课征于两者之间是不同的。如果消费税课征于必需品,则在实际税后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消费税必然会造成工资和价格的等比例上涨;而在实际税后工资降低的情况下,则必然会或多或少地降低穷人养育子女的能力,从而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如果课征于奢侈品,对下等阶级人民而言,奢侈品价格的提高既没有提高其他商品的价格的倾向,又不影响他们供给子女的能力。
大卫·李嘉图是继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对经济增长和税收的分析是以收入分配为中心展开的。他同样反对国家征收重税和干预经济。李嘉图认为,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凡是有害于资本积累的事项,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他认为,一国的税收最终来源于本国的资本或由本国的收入支付。而资本量的变动与人们的消费相关,即产出大于消费则资本增加,产出小于消费则资本减少。在他看来,由税收提供的政府开支是一种生产性消费,当政府消费增加时,如果这种消费是由人民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来偿付,税赋就落在收入上,国家资本可以不受损失,但如果人民没有增加生产或减少非生产消费,就必然落在资本上。可见,在李嘉图看来,税收不是减少资本就是减少收入,总之,税收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2)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
凯恩斯学派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30年代几乎蔓延整个西方社会的经济危机。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英国就爆发了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危机,并在此后很长时间难以走出困顿。1929年工业生产勉强恢复到战前水平的英国,又遭遇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经济危机中,西方社会经济衰退,收入下降,消费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而这又导致产品积压和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长时间的经济不平衡状态,引发了人们对古典经济学中“萨伊定律”的质疑。因此,凯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决定供给水平的理论。他认为,有效需求的不足才是产生经济危机的根源。他指出要想摆脱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来刺激经济。
凯恩斯认为,由于短期内总供给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动,总供给可在短期内视为一个常量。而总需求由有效消费需求和有效投资需求构成。有效需求一般情况下是不足的,从而造成失业和经济危机。他将有效需求不足归因于3个基本心理规律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15)”。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促进就业、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提高累进所得税比重,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他认为,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难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充分就业。社会财富分配贫富悬殊,富人边际消费倾向低,穷人消费能力低,这造成了有效需求不足,不利于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因而税制体系应加大直接税的比重,并采取累进税率制加大对富人阶级的课税,以公平收入分配,才能有效提高消费倾向;对遗产课征重税。对遗产课以高额的累进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遗赠行为,提高当期的消费倾向;实行财政关税,鼓励出口。他认为,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时,一定要实行财政关税手段以减轻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例如,“进口材料与出口有关的,税额应予以折减,至于构成出口价额内重要成分的原料,如羊毛与棉花,则应免税”(16)。
(3)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
供给学派是在对凯恩斯主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产生的。他们认为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滞胀”局面是长期推行凯恩斯主义的结果,并主张供给才是供需关系的主要方面,进而提出了刺激供给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供给学派认为,经济的增长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一国应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经济增长。而其中,资本是一国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一国资本规模越大,经济增速度越快。由于资本规模取决于储蓄规模,则储蓄和投资是一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基于此,供给学派认为减税可以提高要素的生产力。供给学派认为,税率是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的最重要因素。经济社会中,纳税人真正关心的并不是税前收入的多少,而是税后收入的多少。如果政府提高税率,纳税人的税后收入会减少。对个人而言,这会改变其劳动供给与闲暇间的相对价格,当闲暇价格下降时,就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对企业而言,政府提高税率,就会降低资本的收益率,从而降低企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减少产出。但不同于凯恩斯学派的降低平均税率的观点,供给学派认为,应该降低边际税率。对这一观点的论述,就是著名的“拉费曲线”。同时,供给学派认为,供给决定需求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经济自由。因而刺激供给的政策要求减少政府的干预。他们认为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太多地干预了经济主体(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决策行为,挫伤了人们储蓄、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和经济的衰退。因此,他们主张减少政策对市场行为的干涉,以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进而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
(4)新古典学派的最适税收理论
最适(最优)课税理论是分析现实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具体的税制模式,如何将不同税种进行整合,选择何种税收工具,如何决策税率结构等的理论工具。最适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税理论和最适所得税理论等。下文主要介绍的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相搭配的理论。
一是希克斯(Hicks)和约瑟夫(Joseph)的理论。希克斯与约瑟夫利用序数福利经济学方法,从税收中性的角度分析了所得税和商品税对消费者福利的不同影响。他们认为,无论政府课征所得税还是商品税,消费者的福利水平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两种税的课征对福利影响的程度不同。在政府获得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消费者福利减少得最小便是最适税收理论研究的范畴。该理论假设: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②储蓄和劳动力以不变比例提供;③政府的税收收入是既定的。希克斯和约瑟夫分3种情况对所得税和商品税进行了比较。首先,该理论分析了政府征税对商品X和其他非课税商品消费选择的影响。在图1.3中,直线AB表示征税前消费者的收入预算约束,其与无差异曲线U1相切于征税前的消费者均衡点E1。直线AB1表示对某一商品X征税后消费者所面对的新的预算约束曲线,其与无差异曲线相交与U2相切于新的税后消费者均衡点E2。假设为获得与商品税相同的税收收入而对消费者征收所得税,则税后预算线变为直线DF,其与直线AB平行,并与无差异曲线U3相切得到征收所得税后消费者的均衡点E3。显然,当对消费者征收所得税时,消费者税后处于更高的无差异曲线,这表明对消费者征所得税给消费带来的福利损失要小于对消费者征收商品税所带来的福利损失。因此,在政府可获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要更适于商品税,因为商品税课征与否会造成应税和非税商品的价格扭曲,而所得税不会引起消费者对两者的重新选择,所以在没有选择扭曲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超额负担。商品所得税具有的这种替代效应就是庇古所谓的“告示效应”(17)。
图1.3 希克斯与约瑟夫理论对所得税与商品税的比较
以上假设劳动供给不变,在劳动供给可变的情况下,图1.3中的E1可表示税前消费者选择的休暇与工作的组合,其中OY1为休暇所得,而OX1为工作的货币所得;E2表示对消费者工作获得的货币收入征收比例所得税后消费者的工作与休暇组合点;E3表示政府为获得与征收比例所得税相同的税收收入而对消费者征收一次总付税后消费者的工作与休暇的组合点。可见,一次总付税使消费者处于更高的无差异曲线上,表明对消费者征收一次总付税会比征收比例所得税带来更少的福利损失。如果在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税额的情况下,从消费者获得最大福利的角度出发,与商品税相比,缴纳同样多的所得税带来更多的消费者福利;进一步地,与比例所得税相比,一次总付税带来更大的消费者福利。
其次,该理论分析了政府课税对消费和储蓄之间的选择组合影响。如果储蓄供给是可变的,如图1.3所示,纵轴代表储蓄,横轴代表消费,E1表示政府征税前消费者对储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此时,OY1为储蓄量,OX1为消费量;E2表示政府征收商品税后消费者对储蓄和消费的均衡组合点;E3则表示政府征收所得税或一次总付税后消费者的储蓄和消费组合。因此,无论政府征收所得税或一次总付税都将使消费者位于较高的无差异曲线上,从而与商品税相比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少的福利损失。所以,在对消费和储蓄的影响上,所得税和一次总付税要优于商品税。
二是莫格(Mague)的理论。希克斯和约瑟夫的理论是假定税收收入既定或者政府可以获得相同的税收收入,但是自凯恩斯革命以来,税收的功能已不再是单单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而是更多地体现了对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希克斯和约瑟夫原来的消费和储蓄税收理论就有可能是不正确的。假定图1.3表示的是政府的征税行为对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且纵轴代表储蓄,横轴代表消费,那么,当政府对商品课征时,E2为其均衡点,则X2 X1为政府征税带来的消费减少。当政府对所得征税时,E3为其储蓄和消费的均衡点,则X3 X1为因政府征税而减少的消费效应。显然,X3 X1小于X2 X1,这表明相较于政府对消费和所得征税而言,征收相同数量的税款下,课征税所得征税对消费下降的影响较小。因此,政府为了能够使所得税也对消费者的消费数量产生同等的降低效应就必须提高所得税,于是消费者的收入预算约束线就变为与原收入预算线平行的GH线,它与无差异曲线U4确定了新的最优组合点E4,无差异曲线U4低于U2,这表明该所得税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大的福利。
三是费里德曼的理论。希克斯和约瑟夫的理论及莫格的理论都采用了局部均衡分析的方法,只考虑政府的征税行为对商品相对价格和消费者选择的影响,而忽略了厂商生产成本的变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则采用较为全面的一般均衡分析法。一般均衡分析的方法可以同时考虑政府课税对生产厂商和消费者选择两个方面的影响。而且,一般均衡模型可以不受市场完全竞争条件的制约,并考虑到商品在边际成本递增条件下的生产情况,也没有税收收入恒定的假设要求。
假设生产商品X的成本(机会成本)为生产商品X而减少的其他商品的生产数量,则商品X的生产函数为边际生产成本递增型的,即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变的情况下,若要增加商品X的生产,如果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增,则其他商品的生产须以递增方式减少。假如政府征收所得税,它没有对商品X与其他商品之间的消费和生产之间产生任何扭曲,因为所得税既没有改变商品X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产品边际替代率MRSXY(Y代表其他商品),也没有改变商品X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产品边际转换率MRTXY,两者都仍然等于商品X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价格比,即MRSXY=MRTXY=PX/PY。但是,假如政府对商品X征收商品税,虽然政府也能够获得相同的税收收入,但会扭曲MRSXY与MRTXY。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对商品X征收商品税会提高商品X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得税后的商品X价格高于其边际生产成本,进而使得消费者的税后无差异曲线向下移动,即处于较低的效用水平,这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如此,该无差异曲线不再与生产转换曲线相切而是相交,从而产生了超额负担。上述分析表明,选择性商品税会导致消费在不同税负商品选择上的扭曲,产生了超额负担并造成了福利的损失,因此证明,所得税要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四是李特尔(Little)的理论。李特尔认为无论是征收商品税还是所得税,劳动供给都应视为是可变的,不能假定为固定不变。因而李特尔分析了政府征收各种商品税和所得税对商品X、其他商品或工作的Y商品及闲暇Z的影响。当政府对某些商品征收商品税时,相对于其他未课税商品的价格而言,商品税相对提高了课税商品的价格,造成了价格扭曲;而当政府征收所得税时,假设所得税的收入等于对两种商品按比例课征得的税收收入,则相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而言,所得税同样会造成这两种商品价格的扭曲。例如,如果对商品X征收商品税,那么,该商品税将提高商品X的价格,从而改变商品X与商品Y、闲暇Z之间的价格比;如果征收比例所得税,那么,虽然该比例所得税没有改变商品X与商品Y的价格,亦即商品X与商品Y之间的价格比并没有改变,但相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率来说,由于所得税改变了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水平,所得税也就改变了商品X、商品Y与闲暇Z之间的价格比。进一步来说,对商品X征收商品税,由于改变了商品X与商品Y及闲暇Z之间的价格比,使得商品X与商品Y、商品X与闲暇Z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不再等于边际转换率。因此,对商品X课征商品税不是“最适税”。而若征收所得税,虽然对商品X与商品Y来说,由于所得税并没有改变两种商品之间的价格比,所以商品X与商品Y的边际替代率仍然等于边际转换率,但是,所得税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工资率,所以商品X与闲暇Z、商品Y与闲暇Z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不再等于边际转换率。因此,所得税也扭曲了商品X与闲暇Z、商品Y与闲暇Z之间的选择,故而所得税也不能认为是“最适税”。由此可见,无论是选择性的商品税还是所得税都会扭曲对上述3个市场中的两个市场的价格,因而,不能评定哪个税最适合。
五是克利特和黑格(Corlett & Hague)的理论。克利特和黑格最先把最优税收理论与闲暇需求之间的关系具体化。他们假定现已存在一种所得税,在政府取得相同的税收收入的条件下,如果政府通过提高对某种商品的征税,而相对降低对另一种商品的征税,那么,代表性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将如何变化?克利特和黑格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这种边际变化减少了代表性消费者的闲暇,那么该代表性消费个体的福利水平就会相应提高。并且,如果把那种与闲暇互补性较大的商品的税率提高,则税收的边际变化可能会使代表性消费者占有的闲暇减少,从而使得该商品税类似于对闲暇课征的一种间接税。克利特和黑格的理论指出,若假定生产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劳动需求曲线面对工资率w时具有完全弹性,则当政府以税率τw对所得征税时,劳动供给者获得的价格w(1-τw)将低于劳动的需求价格w,如果将这一税收视为唯一存在的课税,于是产生了超额负担。但是,如果所得税制的边际变化引起劳动供给曲线扩张性移动,则劳动供给增加获得的边际价值为w,而供给劳动的机会成本仅是w(1-τw),于是该过程引起的边际价值的增加大于边际成本的增加,由于完全弹性的假定,这是唯一被扭曲的市场,所以也成了从边际变动中获得福利的唯一来源。相反,如果政府征税后导致劳动供给减少,则会使社会整体福利下降。增加对那些与闲暇互补性较强的商品的征税,会同时减少消费者对这种商品及闲暇的需求,从而引起劳动供给曲线向外的扩张性移动,这将使社会福利增加。
1.3.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税制问题研究综述
目前,与人口老龄化相关的税收改革研究相对较少。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有:Sabine Jokisch与Laurence J. Kotlikoff(2005)通过建立带生命周期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美国人口老龄化与税制改革。研究指出,美国需要提高工资税才能满足由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支出的增加。但这会对美国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为应对上述问题,他们提出了以一种宽税基的累进消费税来替代目前所有联邦税的设想,即取消联邦所有税种,包括公司所得税、工资税、赠予税、财产税。该累进消费税以联邦销售税加上返利的形式来征收。该税收政策被称为公平税或完美税(FairTax)。根据他们的模拟结果,如果采用公平税将会使美国的资本存量加倍,实际工资将上涨19个百分点。同时,模拟结果显示,公平税会提高社会中最贫困人群的福利。具体而言,老龄贫困人口的福利会提高13个百分点,中产阶级的福利会增加2个百分点,而最富阶层的福利则会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口中,低收入人口的福利会增加8个百分点,而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口的福利不变。对婴儿潮以后出生的人口而言,则所有收入阶层的福利都会提高(18);Yukio Noguchi(1992)首先指出了日本1949年Shoup税制改革后日本税制结构中呈现出税收严重依赖于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缺失的现状。进而以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为背景,对日本是否应该增加消费税的比重进行了分析。他指出,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重,日本社会保障税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不断升高是日本宏观税负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而且日本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障体系不能满足日本未来的养老保障需求。为此,他以增加财政收入以满足日本不断增加的养老保障需求为出发点,比较了增加消费税和增加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代际账户核算(1985—2020年),结果表明,假设日本维持现有保障体系不变,日本的税制改革应确保“中性”,鼓励储蓄。由于消费税对储蓄豁免,因而有利于提高储蓄率。但如果以增加消费税来满足未来日本财政收入的不足,则消费税大致应占到国民收入的5.3%。假设税负由工作人口和退休的老年人共同负担,则工作人口负担率为0.69,而退休老年人负担率为0.31。Akira Okamoto(2004)以日本人口老龄化为背景,应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比较了日本对不同税基征税的经济效应。Akira Okamoto的模型框架是以Auerbach和Kotlikoff(1983a)带生命周期的一般均衡模型为基础,并在模型中引入了不确定寿命和非意愿遗赠,同时,假设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为“现收现付制”而构建的。Akira Okamoto以日本2000—2025年的人口预测数据为基础,通过赋值模拟比较分析了对消费、资本、劳动征税的经济效应。模拟结果显示,总体上日本人口老龄化会对资本积累造成负面影响,但如果改革现行税制,即减少资本所得税、增加消费税,则可以抵消部分负面影响(19);Randall S. Jones(2009)介绍了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税制改革经验。Randall S. Jones指出,人口老龄化从宏观税负和税制结构两方面影响了韩国的改革方向。首先,随着韩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韩国社会保障资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升高,这加重了韩国的宏观税负。而研究表明,韩国的宏观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0.3个百分点。因而由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宏观税负的增加不利于韩国的经济增长。其次,从税制结构看,个人所得税比重的增加会减少劳动供给,而企业所得税比重的增加则不利于资本的积累。为此,2008年后韩国对其税制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政策主要有:降低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在适度提高增值税税率的同时归并税收优惠政策以保证增值税“中性税”的特质,以提高消费税税率和增加消费税税目的手段来提高商品劳务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20)。Susan St. John(2014)通过对比新西兰企业年金的TTE模式和欧洲其他国家企业年金中EET模型发现,新西兰TTE计征模式,更有利于提高新西兰的储蓄率。Tetsuo Ono(2004)通过引入外生环境和不确定性寿命,扩展了两期世代交叠模型。结果表明,形成人口老龄化的两个主要原因(寿命延长和低生育率)对环境税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同。寿命的延长对环境税没有影响,但是对环境质量有负面影响。低生育率对环境税有负面影响,但是对环境质量有正向影响。Craig Brett(21)(2011)研究指出,人口增长率的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口单位消费相对价格上升,这一趋势降低了最优消费。然而,结果表明最优收入税的边际税率与人口增长无关。此外,当人口增长率下降时,稳态利率明显下降,这会导致生产的调整,且对平均工资增长率有明显的影响。Craig Brett把影响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因素归结为:人口老龄化时,退休人口的消费相对平稳,由于产出中资本和劳动的替代,劳动力减少引致生产对资本深化的依赖。而工资的增长会对稳态时的消费和产出造成影响,其中,低技能的工人相对高技能的工人,消费变动的绝对值更小。Ross Guest(2003)应用跨CGE模型,对澳大利亚因人口老龄化而引发的财政压力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因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财政补贴的社会净损失(Deadweight Loss)相当于2003年每人损失了260美元的消费。而税收平滑可以使损失降到70美元。
国内相关研究有:杨默如、李平(2008)从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加强养老保障角度提出了加大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以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等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22);付伯颖(2010)介绍了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税制改革措施(23)。
从国外的研究来看,多数研究以数理模型模拟为主要研究方法,并通过对模型的参数进行赋值以得出人口结构变化下相关税种、税率变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采用模型分析的优点在于,其具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而缺点在于,模型参数的选择、模型条件的设定都会对分析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造成了分析结果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