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独占交易综述
Comanor和French(1985)指出,生产者是否采用独占交易方式与价格策略的相关性较小,无论采用什么价格策略,只要针对分销渠道采取独占交易方式可以提升生产商的利润,生产企业就会选择独占交易。Besanko和Perry(1993)认为,在非独占交易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的投资具有外部性,即一个生产企业对下游零售商进行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并不能完全用于自身品牌的销售,其他的品牌会“搭便车”。Yong(1996)证实了独占交易可以有效地形成进入壁垒,阻止潜在的进入者进入。Brien和shaffer(1997)指出,生产商完全可以利用数量折扣以及其他一些非线性定价策略(包括一些促销激励)来圈定竞争对手。这样做不仅化解了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而且增强了抽取零售商剩余的灵活性。Bernheim和Whinston(1998)认为,当生产企业可以从销售市场中获取额外的租金的时候,独占交易是反竞争的,会迫使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垄断的形成。
Raff和schmitt(2004)发现,对于贸易壁垒较为森严的市场,独占交易可以有效阻止外部企业的进入,因此国内企业倾向于使用独占交易阻止外部企业的进入。Fumagalli和Motta(2006)的结论显示,排他性交易能否排斥竞争对手,主要取决于下游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DeMeza和selvaggi(2007)认为,独占交易总是可以增加专用性关系投资,无限的违约金会导致过度投资,正的有限的违约金是合适的。Wright(2008)证明了,在允许主导厂商只与部分客户签订合约的条件下,独占交易会影响竞争的效果,导致价格提高,社会福利降低。
国内的学者对独占交易的研究偏重实证研究层面。洪夙、郁义鸿(2005)梳理了独占交易理论产生和演进的脉络,并介绍了这一理论的应用和实证检验成果。张雷(2006)从产业链纵向控制的角度出发,通过模型分析,揭示了品牌专营可能产生的排他效应。徐杨、管锡展(2006)对独占交易的理论进展进行了回顾,阐述了独占交易的基本理论,分析了独占交易的市场圈定效果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李志春(2007)认为,跨国公司利用价格歧视、独占交易、搭售、低价倾销及垄断高价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竞争秩序。赵玻、陈阿兴和岳中刚(2009)对基于“瓶颈要素”视角的市场圈定研究进行了系统评述,比较分析了垂直圈定、水平圈定、独占交易三种市场圈定行为的作用机理和福利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比较了相应的政府规制。高觉民(2009)设计了一个在厂家和商家的合作博弈下形成独占交易的不同形式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博弈参与者的成本、收益和利润核算体系的考量,概括了我国目前存在的四种独占交易形式,发现它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性。对这四种独占交易进行福利分析后,他认为,应依据“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对其“合理认定”,制定力度不同的规制方案,依不同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规范、惩罚和豁免等。黄建军(2012)讨论了独占交易对竞争的影响、与共同代理的权衡、独占交易的完全排他与部分排他三个问题,认为独占交易可能是反竞争的,也可能是社会有效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和综合考虑。独占交易契约的签订会对第三者产生负外部性,从第三者那里抽取的剩余会按照契约里的规定在签约双方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