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对称性的会计准则优化研究(财会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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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会计对称性

会计对称性将对称概念引入会计领域,它反映了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应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体现了经济活动的规律,能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地反映经济现象,为决策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依据。会计对称性概念不是对称概念的简单移植,也不是标新立异,而是将其他领域对称理论研究的精髓与会计准则制定有机结合,目的在于更好地阐述存在于会计领域中的规律。

赵西卜(2004)指出,会计对称性是会计主体就其会计信息生成与报告而言,在记录经济交易、反映财务状况方面具有的外部和内部的信息一一对应关系。按照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会计对称性包括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对称性和会计报告的对称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对称性又可分为静态对称和动态对称。其中,静态对称主要是指单一会计主体内部某一时点的平衡关系,最典型的就是复式记账的理论基础即资金平衡关系。动态对称包括外部对称和内部对称。其中,外部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对同一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初次确认和计量的对等性,包括:投资与受资,债权与债务,收入与成本、费用等,其表现特征是:交易主体双方在初次确认和计量时要满足依据相同、解释对应、时间一致、项目对称、金额相等五个条件。内部对称是指同一会计主体发生逆向业务时应采用与正向业务相反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相同或同类经济业务采用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提取资产减值与资产减值转回,接受捐赠与转捐赠,销售与销售退回等。本书将不符合上述原则的会计准则规定和会计实务处理视为会计不对称现象(见表2—1)。

表2—1 会计对称的类型与不对称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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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赵西卜等(2012),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