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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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2014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山东省版权局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安排,在全省积极开展版权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山东省版权局党组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版权局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版权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情况沟通、督促检查、案件督办等具体工作。全省17市版权执法部门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

山东省版权局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坚持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既抓集中检查治理,又抓长效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治理。山东省和各市版权执法部门继续会同“扫黄打非”、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违规非法印刷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对印刷工具书和教材教辅等各类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和复制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7121次,查处案件266起,收缴非法印刷品2290册,罚款42万余元。

二是开展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源”“净网”“秋风”“固边”四大系列专项行动。以查缴违禁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为重点,坚持主动进攻,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对出版物市场进行彻底清查。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出版物店档摊点4.1万多个次,查处侵权盗版案件220起,收缴各类盗版出版物90余万件。

三是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6月24日,省版权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确定从6月底到11月底分四个阶段在全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省版权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四部门成立山东省“剑网2014”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围绕音频视频、文学网站、网游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对未经许可非法下载、传播他人作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器托管,以及利用手机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全省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7起,其中已刑事移交的4起,关闭侵权网站30家,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有效维护了全省网络版权环境。

四是在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持续整治虚假医疗医药和购物广告,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视听节目网站。2014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先后对省级台和市级台播放的虚假医药医疗广告进行了清理,对违规严重的广告责令停播。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青岛、济南等市级电台、电视台先后停播了“补肺丸”“清血八味片”“CC焕颜祛斑精油”“北京黎明医院”“麦迪格塑型组合”等广告。对存在夸大宣传等违规内容的广告按照相关文件及广告管理办法,责令进行修改或换版去掉原有的虚夸内容后再播出。在加大对虚假医药医疗广告治理的同时,也对虚假广播电视购物广告进行查处。先后对发现的省级电视台有关频道播放的118条违规购物广告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18条违规购物广告得到及时停播或经修改后再播放。切实加大对非法视听网站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传播政治有害、境外电视、淫秽色情和擅自开展时政新闻访谈等类视听节目的网站,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在特殊时期利用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的渗透攻击;对擅自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本地网站采取限期整改、关闭网站等措施。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查处传播政治有害等违规视听节目网站40家,封堵违规视听节目5万余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为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山东省及各市版权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广造舆论,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一是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打假办发[2014]1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发〈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56号)要求,制定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全省共公开侵权盗版案件信息244件。

二是组织全省17市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活动期间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64万件;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等市选择多所中小学校、影剧院、出版物经营单位、大型图书销售市场、大型广场和社区,开展绿书签宣传推广及优惠购书活动,张贴版权宣传海报。活动期间共发放绿书签、反盗版宣传手册2万余张(份);在山东卫视《新闻联播》、《大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曝光了10起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三是山东省及各市版权局充分利用“阳光政务”“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相关访谈活动,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受理举报,解答咨询,揭露盗版制品的严重危害,曝光侵权盗版典型案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盗版,使用正版。

四是山东省版权局编发各种信息简报150余条,及时通报各市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

山东省根据国家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工作,在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下功夫。2014年,全省党政机关新购正版软件18785套,投入资金926.6万元;全省298家企业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采购正版软件2112套,采购金额340多万元。

(一)加强法规建设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1日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审计、督导检查、年度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国产化;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执行。

(二)加强督导检查

山东省版权局将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和打击使用盗版软件行为作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手段。在2012年完成全省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省、市、县(区)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核查,全面核实各部门采购数量、安装、培训、使用等情况,重点检查采购数量与实际不符、采购后不安装不使用正版软件、未建立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履职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全省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不反弹。同时加大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使用盗版软件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14年5月,山东省版权局下发了《关于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从5月到11月对全省党政机关及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版权局共组织软件正版化检查12次,实地检查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部门81个、企业46家,检查电脑600多台。各市共组织软件正版化检查660多次,检查党政机关部门1251个,检查企业782家,查处使用盗版软件案件153起。

(三)做好培训工作

为切实提高计算机使用者的版权意识,指导全省党政机关及企业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山东省积极开展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讲解《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府机关各部门及企业人员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认识,增强使用正版软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4年,全省共组织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32次,参训单位946个,参训人数2600多人;组织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33次,参训企业1116家。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及各市版权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广造舆论,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良好氛围。2014年,在国家和省内主要媒体上刊登版权保护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稿件30多篇,编发软件正版信息15期,广泛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重点任务,及时通报山东省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继续在全省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和“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使党政机关和企业真正树立抵制盗版、使用正版的意识。

三、版权产业服务工作

一是在全国首次召开版权创意产业经验交流会,为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打下基础。4月11日,山东省版权创意产业经验交流会召开,本次会议是全国版权创意产业发展首次经验交流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到会并讲话,全省部分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国家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抓版权宣传、抓版权服务、抓版权创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要善于动脑,勤于思考,多做调研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多措并举促进版权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发有关版权管理单位和版权企业。

二是积极培育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国家版权局在全国共公布22家国家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其中山东省6家单位、园区(基地)榜上有名;临沂市列入国家版权局申办版权示范城市名单。

三是开展版权创意产业调研。山东省版权局认真考察总结“红霖现象”,具体指导红霖公司成立企业版权办公室,专门负责版权作品申报,版权作品的存档、保护、监督检查以及搜集、取证和举报侵权盗版行为等工作,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版权保护和打击侵权盗版体系。该公司登记的原创作品逐年增加,2014年达到5000余件。红霖公司获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四是提升版权工作层次,建立版权科研教学示范基地。经考察论证,公布烟台大学为山东省首个版权科研教学示范基地,并与其共建“知识产权文化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从而提升知识经济协同创新和文化传承能力,推动山东省版权产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共同繁荣发展。

四、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抓创新,召开全省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邀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作辅导报告。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各市和有关版权单位,在国家版权局门户网站上刊登《山东省以数字版权登记为抓手,促进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宣传文章。

二是抓载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完善数字版权登记资料库,实现方便快捷的网络在线登记和审核流程。2014年,山东省作品登记数量达4万多份,版权贸易合同登记351份,软件登记数量2700多件,再次领先其他兄弟省市。在国家版权局举办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就版权作品登记工作进行典型发言,发言稿《作品登记——版权兴业结硕果》全文刊登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

三是抓活动,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积极筹备“第二届中国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

四是抓宣传,通过街头咨询、悬挂标语、发放彩页、报刊宣传、网站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著作权法律知识;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等多种媒体,播出版权公益广告宣传片;邀请中央媒体版权采访团再次来山东省采访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和部分网站刊发山东省版权管理和企业在版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方面的经验做法稿件50多篇。

(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