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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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盗播胜诉】

2014年6月,海淀法院对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盗播系列案件进行宣判,判决乐视网获赔十余万元。视频网站起诉电视盒子盗播首度胜诉。

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10部作品,包括《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这7部热播影视作品。

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起诉该品牌电视盒子盗播,但因该公司称,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并非内容提供方,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使得相关案件败诉或庭下和解。

对于乐视网的该次诉讼,海淀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盒子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品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该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该判决,有律师表示,该案件突破原判,裁定电视盒子具有连带责任,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不管是终端生产商,还是内容提供方,只要有侵权行为,都将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未来所有的公司都不能以自身为终端生产商为借口,对内容提供方盗播的行为视而不见。

智能电视行业的相关专家也认为,该判决对于日后电视盒子和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让一些打着聚合或者平台合作的盒子、电视的生产厂家明确了侵权的红线,有利于正在爆发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法制晚报》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