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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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啤酒花日记

1931年8月25日—1931年10月8日

乔治·奥威尔,1903年6月25日出生于孟加拉的莫提哈里;父亲是理查德·沃姆斯利·布莱尔,一名印度文职政府鸦片局的小职员,母亲叫伊达。他的受洗名是艾瑞克·亚瑟。他有一个姐姐,名叫玛乔丽。1904年两个孩子被送回英国,住在泰晤士河畔亨里镇。奥威尔再次见到父亲是1907年夏,当时他正休假返回英国。1908年4月6日奥威尔的妹妹安维尔出生了。1912年布莱尔先生退休后,举家迁往牛津郡的希普莱克,在那儿奥威尔同布迪科姆家成了朋友,尤其是他们家的长女杰辛娅。杰辛娅·布迪科姆的《艾瑞克和我们》一书中有一张地图,描绘了那个他们曾一同生活玩耍的街区(尤请参见2006年第二版中狄奥涅·维纳伯尔斯写的跋)。奥威尔最初由英国国教会修女教育,后来进入位于伊斯特本的圣希普林小学(他的一篇很有名但有失偏颇的文章《如此,如此的欢乐》就是关于这所学校的;奥威尔在这里创作了两首爱国诗,发表在《亨里与南牛津郡旗帜报》上)。之后他取得了一份奖学金,前往威灵顿学院学习了一个学期,随后又荣获国王奖学金,转至伊顿公学。一战后布莱尔一家搬到了萨福克海岸边的索思沃尔德。

1922年10月到1927年12月,奥威尔在驻缅印度皇家警队服役,这段经历提供的素材使他创作了长篇小说《缅甸岁月》以及两篇最重要的早期短文——《射象》与《绞刑》。休假返回英国后,奥威尔提交了辞呈,放弃了这份收入相对优厚的工作,转而寻求靠写作谋生。他做过流浪汉,几次深入伦敦东区的贫民窟,观察穷人的生活,并亲身体验他们的经历。从1928年春到1929年下半年,他住在巴黎的一个工人聚居区,起初靠自己在缅甸的积蓄生存,并创作——且发表——了多篇文章。他还写过一到两部小说(他自己的话有前后矛盾),但后来自己把稿子毁了,对此他事后很后悔。他的早期文章除了一篇以外都在一些不知名的巴黎刊物上发表,这些文章预示了他后来的写作兴趣:审查制度、失业、穷人、帝国主义剥削、文学(一篇文章是关于约翰·高尔斯沃西的)以及通俗文化。在他最后的积蓄被盗后,奥威尔还曾在一座外表奢华的酒店那令人作呕的厨房里工作过一段时间,之后返回英国,住在索斯沃尔德的父母家里,一边开始写作后来成为《落魄在巴黎和伦敦街头》的初稿,一边给《阿德尔菲》杂志写评论,并继续体验流浪汉生活,同那些潦倒落魄的人住在一起。1931年秋,他前往肯特郡摘啤酒花,这第一卷日记记录的就是这段经历。日记条目的内容复制了奥威尔在1931年10月10日完成的打字稿。他后来送了一份复印本给他在索思沃尔德的朋友丹尼斯·科林斯。科林斯(1905—2001)是一名人类学家;1934年他成为新加坡拉弗尔斯博物馆副馆长。新加坡沦陷后他试图逃往爪哇,但被日军俘虏并囚禁。1946年1月22日,奥威尔写到他在丹尼斯回国的时候见到了他,他“好像过得还不算特别糟,因为他是战俘营翻译”(CW, XIII, p.53)。奥威尔建议可以将打字稿交给科利特·克雷斯韦尔·普力诺——一名约克郡的律师,也是两人共同的朋友——还有埃莉诺·贾克斯阅览。对于后者奥威尔心怀爱慕,但她后来在1934年嫁给了科林斯。奥威尔还写过一篇叫《摘啤酒花》的文章,以艾瑞克·布莱尔为署名在1931年10月17日的《新政治家与国家》上发表(CW, X, pp.233-235);文章中使用了日记中的一节。《牧师的女儿》中曾有多萝西·黑尔摘啤酒花的情节(第二章,3—6节;pp.104-141)。

摘啤酒花日记

1931年8月25日

25日晚我从切尔西启程,手里握着14先令,去威斯敏斯特桥路上的卢·李维寄宿舍1。这地方和三年前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所有的床铺现在都从9便士涨到1先令了。这要归功于伦敦市议会的干涉,使他们制定了法律(老调重弹,还是为卫生起见)规定寄宿舍里的床铺必须分得开些。针对寄宿舍已经出台了一连串的此类法规比如说比利门的迪克咖啡屋。迪克是少数几个能花1便士买一杯茶的地方之一,而且那里还生火,任何人只要口袋里有一便士都可以在清晨上那里暖和几个小时。可就在上周伦敦市议会关停了这家店,理由是它不够卫生。[奥威尔原注],但从来没有,以后也不可能有一条法律规定说,床铺必须舒适。结果就是,现在两张床之间的距离从2英尺变成了3英尺,租金因此也贵了3便士。

1寄宿舍(Kip):原意是指妓院,后来就指普通的出租屋寄宿舍(文中即是),扩展意为一张床;在今天的意思是睡觉。

1931年8月26日

第二天我前往特拉法加广场,在北墙边露宿。这里是伦敦穷光蛋们的一个默认聚集点。每年的这个时候,广场上都汇聚着100到200人的流动人口(其中约10%是女人)。他们中有些人事实上已经把这里当作了自己的家。他们靠定时乞讨获取食物(凌晨四点去考文特花园2讨烂水果,上午跑几个修道院,深夜去餐馆和垃圾桶,诸如此类);他们还能向面善的过客讨来足够的东西作茶炊。广场上一直在举行“茶会”。一个人提供“铁皮罐”,另一个人提供糖,依此类推。牛奶是两个半便士一听的炼乳。你用刀在罐头上戳两个洞,拿嘴朝一个洞吹气,一股黏稠灰白的奶汁就会从另一个洞中流出;洞用嚼烂的纸堵上,这罐炼乳就能放上几天,上面盖满了一层灰尘和污秽。热水是在咖啡店讨的,若是晚上就在巡夜人的火炉上煮开。但这样做可得悄悄地才行,因为警察可不答应。我在广场上遇到的某些人已经在那儿连续待上六个星期了,看上去过得也不算太坏,只是身上都脏得恐怖至极。就像所有的贫困人群一样,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也是爱尔兰裔。时不时地这些人也回家看看,但他们似乎从来不想付路钱,总是巴在小货船里,而船员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本想在圣马丁教堂3过夜,但据其他人讲你进门的时候似乎会有一个叫麦当娜的女人对你尖刻地盘问一番,所以我决定就在广场上过一夜。这里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糟糕,但又是严寒又是警察的,就连打个小盹也不可能;而事实上除了几个饱经历练的流浪汉外也没有人会试着在这里睡觉。广场上的椅子能容纳大约五十人,其他人只能坐在地上——当然这是法律禁止的。每隔几分钟就会有人大喊一声:“当心伙计们,警察来了!”然后一个警察就会走过来,摇醒那些睡着的人,命令坐在地上的人站起来。通常他刚一过去我们就马上又倒头便睡,这一幕就像游戏一般从晚上八点上演,一直进行到凌晨三四点。午夜之后实在是太寒冷了,我不得不靠长时间的步行来保持温暖。此时的街道真的有些恐怖:一切都静悄悄的,像是被遗弃了一样,却又被一盏盏刺眼的路灯照得亮如白昼,使得一切都散发出一股死一般的气息,仿佛整座伦敦城就是一座死城。凌晨三点钟左右又有一个警察走过,我干脆走到阅兵场后的一片草地中,看到妓女和嫖客们冒着冰冷刺骨的雾气和露水,成双成对地躺在那里。广场上总有一些妓女;她们的生意不好,没能挣够过夜钱。晚上其中一个妓女躺在地上痛苦地哭泣——一个男人没有付她6便士的嫖资就跑了。天将破晓时,这些妓女甚至都没有挣到6便士,只有一杯茶或一支烟。四点钟左右有人弄到了一些打包的报纸,我们六个一群,八个一组地挤在长椅上,用巨大的“纸包”把自己包裹起来。这能让我们保持温暖,熬到圣马丁巷上的斯图尔特咖啡馆开门。在那儿你买上一杯茶就能从五点坐到九点(有时候三四个人甚至合用一杯茶),店家还允许你把头枕在桌子上睡到七点钟,到点后就会把你叫醒。在那儿你能看到形形色色的一群人——流浪汉,考文特花园的脚夫,小商人,妓女——店里不停地有吵嘴打斗。这时一个脚夫的妻子——一个又老又丑的女人——正在拼命地羞辱两个妓女,因为她们点的早饭比自己的好。她们的桌前每上一道菜她都要指手画脚地大声辱骂:“这就是上一次床的价钱,对不对?我们可不靠睡觉来换早饭,对不对姑娘们?你们猜她们靠什么换来这两个甜面圈?就是那个黑鬼,花了6便士就上了她们⋯⋯”不过妓女们却并不在意。

2考文特花园:在奥威尔的时代(以及此前的三百年间)这里都是伦敦的蔬果中心市场。1974年市场搬到了拜特斯的“九棵榆”。

3圣马丁教堂:面向特拉法加广场的东北角。教堂的地下墓穴为穷困潦倒的人提供庇护,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1931年8月27日

早上八点钟左右我们所有人都在特拉法加广场的喷泉边剃了胡子。我大半个白天都在读《欧也妮·葛朗台》4——这是我身上带的唯一一本书。法国书的出现总是会引来相同的评论:“啊,法国书?里面的东西一定很火辣,对不对?”诸如此类的话。显然大多数英国人根本不知道有些法国书一点也不色情。穷光蛋们似乎只读“水牛比尔”一类的书。每个流浪汉身上都带着一本类似的书,等他们一到救济院就互相换着看。

因为第二天一早我们就要出发去肯特郡了,所以当天晚上我决定找一张床睡觉,于是去了南堤桥路上的一家集体寄宿舍。这里一晚上只要7便士——这么便宜的地方伦敦没有几家——看上去也确实就值这个钱。床有5英尺高,没有枕头(你只能把外套卷起来当枕头),里面全是跳蚤,外加几只臭虫。厨房是一个又小又臭的地下室,里面摆着一张桌子,离厕所门只有几尺远,桌子上面放着些满是苍蝇卵的果酱,店小二正坐在那里卖着。老鼠是如此地猖獗,以至于店里不得不养了好几只猫来专门对付它们。这里的房客我猜都是些码头工人,而他们似乎也并不讨厌。这群人中有一个苍白的小伙子,害着肺病,但很明显是个体力劳工。这小伙子狂热地爱着诗歌,不停地重复念叨着:

 

“如此动人的声音我从么听过——

四月天里哟那布谷鸟的歌声,

它打破了大海的寂静

在那饿布里底群岛的最远头”5

 

他念的时候饱含真情。其他人也不怎么嘲笑他。

4《欧也妮·葛朗台》:巴尔扎克所著《人间喜剧》中《外省生活场景》(1834)系列中的一本。

5这是华兹华斯名诗《孤独的刈麦女》(1805)的“乡土”版本。原诗是这样的:“如此动人的声音我从未听过——春天里那布谷鸟的歌声;它打破了大海的寂静,在那赫布里底群岛的最远端。”

1931年8月28日

第二天下午我们四个人一起动身前往啤酒花田。与我同行的这干人中最有趣的是一个叫金吉的小伙子,直到今天我动笔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他依然是我的朋友。他26岁,强壮,敏捷,大字不识一斗,全无头脑,但浑身是胆,什么都敢做。在过去的五年里,他也许每天都在违法——除了呆在监狱里的时候。年少时他就在波特尔6呆过三年,出来以后,18岁那年靠着一票成功的入室盗窃得来的钱财娶上了老婆,不久以后应征入伍成了炮兵。他的妻子后来死了,不久以后他也在一次意外中左眼受伤,无法继续服役了。官方让他在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偿间作选择,他理所当然地选择了一次性补偿,并且在一周之内就花了个精光。从那以后他又重操旧业,并六次入狱,但从来没有呆长,因为警察抓到的都是小案子。他曾经干过一两票大活儿,赚了500多英镑。不过对我他一直都很诚实,把我看作他的哥们儿,但一般来讲他会偷走任何没有被拴住的东西。但我不相信他会是一个成功的大盗——他太笨了,没有能力预见危险。这很令人惋惜,因为他完全有能力挣上足够的钱过体面的生活,只要他愿意。他在跑街兜售方面有惊人的天赋,曾经干过许多份代理销售的工作,但只要他赚了一笔,就立刻拿钱开溜。他在讨价还价方面也是一把好手,总能说服屠户给他一磅能吃的肉,却只收他2便士。可另一方面,他对钱却是个彻头彻尾的白痴,从来省不下半个子。他喜欢唱“家在西边的小灰房”之类的歌7,说起他死去的妻子和母亲时感伤得肝肠寸断。我想他应该算个典型的“可爱罪犯”。

同行的另外两个人中,一人是个叫“小金吉”的20岁男孩,看上去像个挺讨人喜欢的孩子,却是个孤儿,去年几乎一整年都住在特拉法加广场上。另一人是个18岁的小犹太人,来自利物浦,是个彻头彻尾的小瘪三。我想我再也没有见到过哪个人比这孩子更令人作呕了。他对食物就像猪一样的贪婪,永远都在垃圾桶里翻吃的,脸长得让人想起某种低贱的食腐动物。讲起女人来他说话的方式和脸上的表情是如此淫荡得令人恶心,几乎要让我吐。他身上除了鼻子和周围的一小块区域,其他部位从不碰水,我们怎么劝他也没用,他还满不在乎地说起过自己身上长了好几种跳蚤。他也是个孤儿,几乎从娃娃开始就一直在流浪。

我这时身上还剩大约6先令;出发前我们花了一个半先令买了一条所谓的毯子,又讨了几个空罐头作烧水用的铁皮罐。唯一能可靠地派上这种用场的罐头是那种两磅容量的鼻烟罐,这可不太容易弄得到。我们花了2便士坐上电车,一直坐到布鲁利,然后在垃圾堆上生起一堆火,等着另两个人过来入伙,但他们始终没有出现。这时天已经黑了,我们也不打算再等了,但已经错过了寻找更佳宿营地的时机,只能在一片游乐场边缘的湿草丛中过夜。夜晚冰冷刺骨。我们四个人只有两条薄毯子,又不敢生火,因为周围有住户;而且我们偏偏又躺在斜坡上,时不时地就有人滚进沟里。看着其他比我年少的同伴个个睡得香甜,而自己却整夜未合眼,我自觉很丢脸。为了不被抓住,我们破晓前就得上路,走了几个小时才弄到热水和早饭。

6波特尔:肯特郡的一个镇子,当地发展出了一套通过惩罚、教育与工作培训来改造年轻罪犯的体系。该体系后来被推广到一系列同类机构中,但在1982年的刑法中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少年犯监护中心。

7家在西边的小灰房:一首作于1911年的伤感的歌曲,D·厄德利·威尔莫特作词;赫尔曼·洛尔谱曲。一战期间这首歌由于澳大利亚男中音彼得·道森的演唱而流行开来——他那优美的嗓音轻易地克服了当时录音效果的欠缺以及蜡盘唱片性能的不足。

1931年8月29日

我们走了一两英里,看到一座果园,其他人立刻溜进去开始大偷苹果。出发时我并没有准备干这事儿,但此刻我意识到我要么随波逐流,要么离开他们,所以我只好分享了苹果。不过第一天里我并没有参加任何偷窃活动,除了替他们放哨。我们差不多在朝“七棵橡”的方向走去;晚饭前我们已经偷了十几只苹果桃子,还有15磅的土豆。每次路过面包店或茶馆时其他人还进去乞讨,就这样我们又弄来了不少碎面包和碎肉。就在我们停下来生火吃晚饭时我们又碰到了两个苏格兰流浪汉,他们刚刚从附近的一座果园里偷过苹果。我们驻足和他们聊了许久。所有人都在用一种令人反胃的方式讨论性话题。流浪汉们说起性时都十分恶心;他们的贫穷让他们根本碰不到女人,所以各种淫秽不堪的东西都在他们的脑子里发酵。好色之徒还不算太糟,但有色心没色运的人却会被这种欲望折磨得卑贱不堪。他们让我想起那些酸溜溜地在一对正在交配的同类身边晃悠的老狗。谈话中小金吉讲起他和其他几个特拉法加广场上的流浪汉发现其中一人是个“吹吹”(指同性恋),或者说是“假娘们儿”,于是立刻扑将上去,抢走了他身上仅有的12个半先令,然后挥霍一空。显然他们认为抢他钱是件非常正当的事,因为他是个“假娘们儿”。

我们走得很慢,这主要是因为小金吉和犹太人不习惯走远路,总是想停下来翻找食物残渣。有一次犹太人甚至捡起几只踩烂的碎土豆吃了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天下午决定不去七棵橡了,而是改去“懒山”收容所。苏格兰人告诉我们那里比人们通常说的要好。我们在离收容所一英里的地方停下来喝茶;我记得旁边一辆汽车里的绅士非常友好地帮助我们找生火的木头,还给了我们每人一支烟。随后我们继续前往收容所,沿路摘了一捧忍冬花打算献给“流浪汉少校”8。我们想这或许能让他好说话些,放我们星期天出去。可等我们到了收容所,“少校”却说他非得把我们留到星期二上午不可。原来,收容所所长热衷于让每个闲散人员都做一天工,可另一方面又绝不答应让他们星期天干活儿。这样的话我们整个星期天都得无所事事,一直呆到星期一才好工作。小金吉和犹太人选择留到星期二上午,而金吉和我则跑到教堂附近的一座公园边缘睡觉。那里冷得恐怖,不过比前一晚要稍许好点,因为我们有充足的木头点火取暖。金吉还向当地的一个屠户讨来了两磅最好部位的肉肠作晚饭。屠户们总是在星期六的晚上最慷慨。

8“流浪汉少校”:负责对收容所里的流浪汉们进行日常组织管理的官员。

1931年8月30日

第二天早上做早祷的牧师发现了我们,把我们赶了出去,不过态度不算太坏。我们经过七棵橡,继续前往希尔,路上碰到的一个人建议我们去三英里远处的米歇尔农庄找活儿干。等我们到了那里,农夫却说他没法给我们工作,因为他不能提供住宿,而政府巡检员由工党政府任命。[奥威尔原注]一直在附近晃悠,要确保所有啤酒花采摘工都有“适当的住宿”。(顺便插一句,这些巡检员今年成功地阻止了数百个失业人员在啤酒花田里找到工作。因为没法向采摘工提供“适当的住宿”,农夫们只能雇用自己有住所的当地人。)我们从米歇尔的田里偷了一磅木莓,然后去另一个叫科隆克的农夫那儿找活儿干,可他的回答一模一样。不过我们从他的田里偷了五到十磅的土豆(所以不算白来)。就在我们动身朝少女石方向走去时,碰到了一个爱尔兰老妇。她说自己在希尔有住处,所以成功地从米歇尔那里揽到了活儿,但实际上她在撒谎。(她其实就睡在某人花园里的工棚中。她总是在天黑后溜进去,天亮前溜出来。)我们从附近的一间农舍中讨来了热水,和爱尔兰老妇一起喝茶,她则给了我们许多讨来又吃不掉的食物。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身上只剩2个半先令,食物也不多了。天这时开始下雨,于是我们走到教堂附近的一间农舍中,求主人让我们在一间牛棚中避雨。农夫和他的家人此时正要去参加晚祷,非常震惊地回答道当然不行。于是我们只好在教堂的墓地前门里躲雨,一边巴望着自己这副浑身湿透,筋疲力尽的模样能讨来过往信众的几个铜板。最后我们一个子儿都没得着,但金吉在礼拜结束后从牧师那里讨来了一条七成新的法兰绒裤子。躲在墓地前门里很不舒服,我们浑身湿透,又没有烟草,而金吉和我那天已经走了十二英里路了;不过在我的记忆里我们自始至终都很开心,一路欢笑。那个爱尔兰老妇(显然她一生都在流浪)真是颗老开心果,满肚子故事。说到晚上“蹭觉”的地方,她告诉我们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她甚至爬进猪圈,挤在一头老母猪身边取暖。

夜幕降临时天还在下雨,我们于是决定找一间空房子睡觉,不过我们首先去杂货店买了一磅糖和两支蜡烛。就在我付钱的时候金吉从柜台上偷了三只苹果,爱尔兰老妇则偷了一包烟。这一切都是他俩事先策划好的,却故意瞒着我,好利用我纯洁的外表作掩护。一番好找之后,我们终于找到一间没造完的房子,从一扇工人忘关的窗户里溜了进去。光秃秃的地板冷得可怕,不过总比外面暖和,我也终于睡上了两三个小时。破晓之前我们溜了出去,按照约定和爱尔兰老妇在附近的一片树林中会合。天还在下雨,不过金吉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点着篝火,我们也好煮点茶,烤几个土豆。天亮时爱尔兰老妇去干活了,金吉和我则前往一两英里开外的钱伯农场找工作。我们赶到农场时村民们正在绞死一只猫——这种事我过去倒从未听说过。村长说他应该能给我们活儿干,让我们先等着;我们从上午八点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可最后村长又说他没活儿给我们干。我们马上走人,顺手捞了大把苹果和蜜李,上了通往少女石的路。三点钟左右我们停下来吃饭,用前一天偷来的木莓做了点果酱。就在这附近,我记得有两户人家拒绝给我冷水,因为“女主人不许我们给流浪汉任何东西”。金吉看到一位绅士在旁边一辆小汽车里野餐,就走上前去问他讨火柴;据金吉讲,向正在野餐的游客乞讨总是有赚头的,因为等他们回家的时候肯定总有些吃不掉的东西。果不其然,那位先生马上拿了一些没动过的黄油走了过来,和我们攀谈起来。他的态度是这么友善,以至于我都忘了装出伦敦土腔。这位先生仔细地打量着我说,沦落到这种境地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该是多么痛苦啊,等等。他接着又说:“我说——你可别介意啊——你拿上这个好不好?”他说的“这个”是1先令,我们正好拿来买了点烟草,抽上了当天的第一口烟。这也是整个旅途当中我们唯一讨到钞票的一次。

我们继续朝少女石方向走去,可刚走了几英里天就下起了大雨,我的左靴子把我的脚夹得生疼。我已经三天没脱靴子了,过去的五个晚上总共也只睡了八个钟头,我感觉似乎没法在野外再熬一晚上了。于是我们决定去八英里开外的西莫林救济所,可能的话最好搭一段便车。我记得我们招了四十辆货车,最后总算有人载了我们。今天的货车司机已经不肯给人搭便车了,因为他们没有第三方保险,万一出了事故他们就要被解雇。不管怎样我们终于搭上了车,在离救济所两英里处被放了下来,晚上八点钟才走到那儿。大门外我们碰到一个又老又聋的流浪汉,正打算在瓢泼大雨中露宿——他昨晚已经在救济所中呆了一宿了,如果再来的话就会被关上一星期的。他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告诉救济所自己找到了工作,他们一早就能放我们出去;不然的话,就得把我们关上一天,除非我们“翻墙”——也就是趁“流浪汉少校”不注意的时候溜出去。流浪汉们经常这么干,不过这样的话你得把自己的东西藏在外面,可此时正下着大雨,我们无计可施。就这样我们进了救济所。我发现自从我上次进来之后的这些年里救济所改进了不少(如果西莫林具有代表性的话)。不:实际上反倒更糟了。[奥威尔原注]卫生间整洁体面,我们每人甚至都发了一条干净的毛巾。不过食物还是一如既往的陈面包和人造黄油;我们好声好气地询问他们给我们喝的究竟是茶还是可可直到今天我依然不知道那是什么。[奥威尔原注]时,少校居然很生气。我们的床上铺着草席和厚厚的毯子,我俩都睡得像木头一样死。

早上救济所的人命令我们必须工作到十一点钟,打发我俩去擦洗寄宿舍。一如既往,这种工作只是一种形式。(我在这里从没有做过一分钟真正的工作,我也从没有见到有谁做过。)寄宿舍里塞了五十张床,密密麻麻地排在一起,房间里满是一股暖烘烘、臭烘烘的屎味儿——救济所里似乎永远摆脱不了这股味道。房间里还有一个弱智的乞丐,一身16英石一英石相当于6.35千克。——译注重的大肉团,小脸上安着一张猪嘴,正歪嘴傻笑。他的工作是倒房间里的尿壶,动作慢得吓人。这些救济所看上去都差不多,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极其令人作呕的味道。想到这些脸色灰黑、渐渐衰老的男人在一股厕所味儿中过着这样一种极其安静、孤独的生活,一边搞着同性恋,我真是想吐。但我很难清晰地传达出我的想法,因为它们已经和救济所里的这股味道难分你我了。

十一点钟,救济所像往常一样发给我们面包奶酪,放我们出去。我们动身前往三英里外的布莱斯特农场,路上停下来摘了一大捧蜜李,所以直到下午一点才走到地方。我们一到农场,工头就告诉我们他正要招采摘工,马上就把我们赶进了田里。我们这时身上只剩3便士了;当天晚上我写信给家里,让他们再给我寄10先令过来。两天以后钱到了,在此期间要不是其他采摘工给我们吃的,我们几乎断粮。此后的几乎整整三星期我们一直都在摘啤酒花,下面我将逐一记述此间经历的各个方面。

×1931年9月2日至1931年9月19日两个叉号之间的段落(至少是其主体)被写进了登在《民族》上的一篇文章。[奥威尔原注]第二个×号在六段之后。关于这篇文章,见CW, X, pp.233-235。

啤酒花沿着杆子或者铁丝能爬到10英尺高,成排种植,中间间隔一两码。采摘工的工作就是把啤酒花扯下来,剥进一个筐里,还要尽可能地不把叶子混进去。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你是不可能完全把树叶剔干净的;有经验的采摘工会用叶子来充啤酒花的数,而且数量刚好在农夫能容忍的范围内。这里面的技巧你只要一会儿就能学会,真正的困难是长时间的站立(我们一天通常要站上10个小时)、木虱和手上的伤口。你的手沾上啤酒花汁以后会脏得和黑人的手一样黑,而这东西只有泥巴才能擦掉或者是啤酒花汁——很滑稽不是。[奥威尔原注];一两天后手就会开裂,接着被啤酒花那多刺的茎蔓划得横一道竖一道。早上,在伤口重新开裂前,我的双手会疼得死去活来。甚至在我现在打字的时候(10月10日)我的手上依然有疤痕。大多数啤酒花采摘工从孩提时代起就年年下地干活了,他们的动作快如闪电,而且知道这行当里的所有把戏:比如晃晃篮子,把啤酒花摇松。最成功的采摘工都是全家出动——两三个大人捋藤蔓,一两个小孩捡掉落的啤酒花,再把漏网的藤蔓剥干净。禁用童工的法律被彻底漠视,有些人拼命地催逼自己的孩子。紧挨着我们的一个女人是个典型的老派伦敦东区人,对自己的孙子孙女就像奴隶一样使唤——“快点,罗斯,你这小懒猫,快把啤酒花捡起来。要是让我逮到你,我非揍你屁股不可⋯⋯”直吼到这些才6到10岁孩子一头倒在地上睡着为止。不过在我看来这样的生活对他们的伤害并不比学校要大。

要想知道你能挣几个钱,请听我讲讲酬劳的计算方法:摘下来的啤酒花农场每天秤两到三次,你每摘一蒲式耳就能挣一点钱(我们这家是1蒲式耳2便士)。一株长势良好的啤酒花藤可以摘出半蒲式耳啤酒花,一名熟练的采摘工能在10分钟内剥光一株藤;因此理论上讲你能在一周60小时的工作时间里挣上30先令。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首先,啤酒花的长势参差不齐。某些啤酒花藤上的花株有珍珠大小,而另一些藤上的却只有豌豆那么大;长势不好的藤剥起来反倒比“好藤”更费时间——它们的茎蔓往往乱糟糟的——有时要剥五六株“坏藤”才能装1蒲式耳。另外还有各种原因造成的误工,对此采摘工们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有时还会下雨(啤酒花被雨水打湿后会变得很滑,没法采摘),再有就是你每次从一片田挪到另一片田上时总要等上半天,所以每天都要浪费掉一两个小时。最要命的是称量问题。啤酒花像海绵一样松软,因此掌秤的很容易就能把1蒲式耳的啤酒花硬是压成1夸脱——如果他想这么干的话。有时他只管把东西舀出来直接上秤,但有时他却会接到农夫的指令,要“严格把关”。这时他就会把啤酒花在篮子里压紧,这样的话原本有20蒲式耳的满满一筐啤酒花就只剩下12到14蒲式耳了,足足少算了1先令上下。有一首歌唱的就是这个,时常挂在那个东伦敦老妇和她孙儿们的嘴边:

 

“倒霉的啤酒花!

倒霉的啤酒花!

掌秤的他过来了,

快摘呀,

快把它们从地里摘下来!

他是来秤数的,

他从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住手;

喂,喂,快把你的手伸进筐,

把那该死的啤酒花拿出来!”

 

掌秤的把啤酒花从筐里拿出来,放进一个10蒲式耳的大口袋中。这大口袋照道理是半英石重,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就扛得动。但碰上掌秤的“下重手”时,就要两个人才扛得动这满满一大袋。

面对如此之多的困难,你一星期根本挣不了30先令,边都挨不到。奇怪的是,很少有工人能意识到他们的报酬有多低——计件工资掩盖了低回报率的事实。我们这一群人中,最成功的采摘工是一家吉卜赛人,五个大人加一个小孩,都是从会走路起就年年来摘啤酒花了9。在不到三周的时间里,这家人一共挣了10英镑——不算小孩,那就是人均每周14先令。金吉和我每周挣9先令左右10;我怀疑没有哪个采摘工每周的工钱能超过15先令。按照这样的报酬率,彼此合作的一家人还能养活自己,并且挣够回伦敦的旅费,但单个的采摘工甚至连这点钱都挣不够。附近有些农场要八九蒲式耳才能换1先令,而不是我们这里的6蒲式耳,在那种地方一周要挣10先令都很困难。

开始工作前,农场会给每人发一张印出来的工作条款,其目的就是把采摘工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奴隶。根据条款,农夫可以以任何理由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雇工人,并且只按8蒲式耳1先令而不是6蒲式耳1先令核算工钱,这样等于是抢走了他四分之一的收入。如果哪个工人在采摘季结束之前就辞职不干了,那他的工钱同样按上面的标准核算,而且你没法拿上全额工钱跑路,因为农场最多只预付给你三分之二的钱,剩下的要欠到采摘季的最后一天才结算。管筐的(也就是工头)拿的是计日工资,不是计件工资,但一旦发生罢工他们的工资就要停发,因此他们自然要上天入地地阻止罢工。总的来说农夫把采摘工们玩弄于股掌之间;除非后者组织起自己的工会,不然这种情况就永远无法得到改变。不过,试图在这里组织工会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半数的采摘工是女人和吉卜赛人;他们实在太笨,看不到工会的用处。

下面说说我们的居住条件。讽刺的是,农场里最好的寄宿舍居然是废弃的马厩。我们大多数人睡在10英尺宽的锡棚里,窗上没有玻璃,四周到处是洞,风也进雨也进;里面唯一的家具是一堆麦秆和啤酒花藤,除此以外别无他物。我们的棚里住了四个人,而有的棚里居然挤了八个——这其实是好事,因为人多更好保暖。睡在麦秆里的感觉糟透了(它比干草要冷得多);金吉和我每人只有一条毯子,头一周里我们就害了冻疮;后来我们偷了许多大口袋来保暖。农场免费提供生火的木头,但数量不够。水龙头在200码开外,厕所也一样,但那实在是太脏了,我们宁可走上一英里也不愿去用它。附近有一条小溪,可以用来洗衣服,但想在村里洗个澡就像买条听话的鲸一样难。

×采摘工似乎有三类人:东伦敦人——大多是街头小贩、吉卜赛人,还有流动农场工,当中掺杂着些流浪汉。金吉和我就是流浪汉,这让我们赢得了不少同情,尤其是从那些境遇相对较好的人那里。有一对小贩夫妇,对我们就像父母亲一样。他们是那种每个周六晚上都喝得七荤八素,每说一样东西都要加上“操”的人,但我再没有见过有谁比他们更善良、更体贴了。他们一次次地给我们送吃的。一个孩子会拿着平底锅来到我们的窝棚里:“艾瑞克,妈妈原本打算把这炖菜扔掉的,但她说那可就浪费了。你们愿意吃吗?”当然他们根本没打算把菜扔掉,但故意这样说,避免予人施舍的嫌疑。一天他们甚至送来了一整只烧好的大猪头。他们自己也曾流浪过好几年,因此对我们格外同情。“啊,我知道那是什么感觉。睡在他妈的湿草丛里,早上去问送奶人讨一杯茶。我有两个儿子就是在路上生下的⋯⋯”另一个善待我们的男人是个纸厂工人。此前他曾在莱昂斯饭店做过捕鼠人。据他讲,莱昂斯的厨房里灰尘和老鼠多得令人难以置信,就连它们在卡德比的总部也是这样。他曾在托格莫顿街的莱昂斯分店工作,那里的老鼠多得吓人,晚上赤手空拳进厨房甚至都有危险,必须带上一把左轮枪。11我和这些人相处了几天后,实在是懒得再装伦敦土腔了,于是大家注意到我说话“不一样”。同往常一样,这让他们对我更加友善了,因为这些人似乎觉得“贵人落魄”是件格外痛苦的事。

布莱斯特农场的200号采摘工里,吉卜赛人占了五六十个。他们看上去格外像东方的老农——同样的宽脸盘,既麻木又狡诈,同样在自己的世界中精怪无比,出了这个圈子就无知得令人发指。他们大多目不识丁,孩子们也都似乎从未上过一天学。一个40岁左右的吉卜赛人问我:“巴黎离法国有多远?”“赶着大篷车去巴黎要几天?”诸如此类的问题。一个20岁的年轻人总喜欢问我相同的谜语,一天问上五六遍:“想知道什么事情你做不了吗?”“什么?”“用电线杆挠蚊子屁股。”(这时,四周总会响起永不消失的大笑。)吉卜赛人似乎很富有,有大篷车,有马匹,但他们还是一年四季流浪做工,不停地攒钱。他们经常说,我们的生活方式在他们看来令人厌恶,还喜欢吹嘘他们如何巧妙地在战争期间躲开兵灾。和他们说话,你感觉就像时空错乱了一样。我经常听见一个吉卜赛人说:“要是让我知道了某某在哪儿,我一定要快马加鞭地追过去,哪怕跑得一个马掌都不剩了也要抓住他!”这根本就不是二十世纪的比喻嘛。一天几个吉卜赛人在谈论一个叫乔治·比格兰的盗马贼,这时一个男人替他辩护道:“我觉得乔治不像你们说的那么坏。我知道他只偷乔治亚人(上层人)的马,他是不会特意来偷我们的马的。”

吉卜赛人管我们叫乔治亚人,管自己叫“罗马尼”(吉卜赛)人。不过他们的诨名是“底达西”(不清楚具体的拼法)。他们都会吉卜赛语,在不想让外人听懂的情况下会用一两个吉卜赛词。在这群吉卜赛人身上我注意到一件很有趣的事——不知道其他地方的吉卜赛人是不是也有这回事——你常常发现,一家人长得完全各不相同。这表面看似乎佐证了吉卜赛人偷小孩的传闻;不过这可能只是因为孩子们更聪明。

我们的窝棚里住了一个又老又聋的流浪汉,就是我们在西莫林救济所外面碰见的那个,人们一直管他叫德菲。他说起话来就像F先生的姑妈12,看上去就像乔治·贝尔奇13的一幅画。但其实他挺聪明,受过不错的教育,毫无疑问如果不是耳聋的话绝不会成流浪汉的。他身体太弱,干不了重活,因此在过去的几年里只做过些摘啤酒花之类的零工。据他估算,他呆过400多家救济所。我们这群人中的另两个男人,一个叫巴瑞特,一个叫乔治,都是流动农场工的典型。过去的几年里他们一直按固定的顺序打工:早春剪羊毛,然后摘茶叶,摘草莓,摘其他当季的水果,摘啤酒花,铲马铃薯、芜菁和甜菜根。他们一年最多只有一两个星期没活干,可即便是这么短短几天时间也足以吞掉他们的全部积蓄了。两人来到布莱斯特农场时都身无分文。我看到巴瑞特头天干活儿时颗粒未进。他们的全部所得换来的只是遮体的衣服,一年到头睡觉的草垫,一日三餐的面包奶酪培根,还有(据我猜想)每年一两次的酩酊大醉。乔治是个抱怨鬼,对于自己吃的比猪差,干得比驴多,不停地换工作怀着一股卑贱的自豪感。他的口头禅是:“像我这样的人,聪明是没用的。”(他不能读写,甚至认为识字都是一种奢侈。)我很了解他的这种想法,因为我也曾在巴黎的洗碗工口中听到过类似的说法。14巴瑞特63岁了,他总喜欢拿现在和他小时候比,抱怨现在吃的有多糟糕。——“想当年俺们可不吃这他妈的假黄油抹面包。俺们吃结结实实香喷喷的好面包!还有牛心!还有培根布丁!还有血肠!还有猪头肉!”他说“猪头肉”时那股垂涎欲滴,充满追忆的语调让人觉得他似乎已经饿了几十年了。

除了这些一般的采摘工外,还有一些所谓的“有家的”,也就是偶尔来干干活儿的当地人,干这个主要是为了图开心。她们通常都是农夫的妻子,因此一般的采摘工和她们自然彼此看不对眼。不过她们中有一个女人却非常善良,给了金吉一双鞋,又给了我一件几乎全新的外套,一件背心和两件衬衫。大多数当地人视我们为粪土,店主们也都非常粗鲁,尽管我们这些人合起来一定在村里花了几百英镑了。

摘啤酒花的日子平淡无奇。每天早上六点差一刻我们从草堆里爬出来,穿上外套和靴子(其他衣物我们睡觉时全都穿在身上),走出门去生火——这在九月天可不容易,因为老是下雨。不到六点半,我们就煮好了茶,煎了几片面包做早饭,然后下地干活,随身带上培根三明治和一罐冷茶作午饭。天如果不下雨的话我们会差不多一刻不停地干到下午一点钟,然后在啤酒花藤中间生一堆火,热热茶,休息半个小时,之后接着干到下午五点半。等我们回到家,清洗完手上的啤酒花汁,吃完茶点时,天已经黑了,我们倒头便睡。不过也有很多时候我们晚上溜出去偷苹果。农场附近有一座大果园,我们三四个人会按计划洗劫那里,每次都偷走50公斤的苹果,装满一袋,外加几磅大榛子。星期天,我们除了在溪水旁洗衣袜,其他时间整天都在睡觉。在我的记忆中,那些日子里我睡觉从没有脱过衣服,从没有刷过牙,一周只剃一次胡子。除了工作和做饭(做饭意味着拿罐头取水,用湿柴生火,拿罐头盖做煎锅),你几乎一刻也不得停。那些日子里我只读了一本书——水牛比尔。回头计算开销时,我发现金吉和我每人每周吃饭只花5先令,因此毫不奇怪,尽管我们有偷来的苹果和别人送来的食物,可我们仍旧总是没有烟抽,总是挨饿。我们似乎永远在用四分之一便士作单位在计算自己能不能多买半盎司粗烟丝,多买2便士的培根。这样的生活算不得太糟糕,但成天成天地站着,睡不好觉,手被划得伤痕累累,这些因素到最后实在有些让我吃不消了。看到身边的大多数人都把这当作是度假,我实在是感到羞愧难当——事实上,正因为摘啤酒花被人看作是休假,所以这些采摘工才会接受这样低得让人吃不饱饭的工钱。按照农场工人的标准,摘啤酒花简直算不上工作;认识到这一点,也提供了一个了解农场工人生活的视角。

一天晚上,一个年轻人敲开我们的房门,自称是新来的采摘工,被安排在我们的窝棚里。我们放他进来,第二天早上还给了他一顿饭,接着他就消失了。看来他根本不是采摘工,而是个流浪汉。在啤酒花的采摘季里,经常有流浪汉耍这套把戏,为的就是找个屋顶睡一晚。还有一天晚上一个女人正要回家,请我帮她把行李扛到沃特林伯里车站。她是提早离开的,所以算工钱时是按8蒲式耳1先令算的,她的全部所得刚好只够她们一家回去的路费。我推着一辆歪轮的婴儿车,上面塞满了行李,足足在黑暗中走了两英里半的路,后面跟着一队哇哇大叫的孩子。我们赶到车站时,最后一列火车刚好进站,我推着小车冲过栅口,匆忙之中弄翻了车。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刻:火车眼看着朝我们冲过来,而脚夫和我却在追着一只沿着铁轨乱滚的锡尿壶。有好几个晚上,金吉一直怂恿我同他一起去抢教堂。我告诉他,他是有前科的人,一旦出事警察肯定会怀疑他的,总算把他劝住了,不然他就要单干了。他说他以前就抢过教堂,济贫箱里一般总有些值钱的东西,这让我吃了一惊。我们一起度过了一两个快乐的周六夜晚,坐在熊熊的篝火前烤苹果,直到深夜。我记得有一个晚上我发现围坐在篝火边的十五个人当中,除了我之外全都蹲过大牢。周六的村庄里人声鼎沸,手头有闲钱的人通常都会喝得烂醉,酒馆不得不叫来警察才能把他们赶出去。我相信当地居民一定把我们看作是讨厌庸俗的一群,但我实在觉得,一个沉闷的小村庄能有这样一年一度的伦敦佬入侵,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9奥威尔最初写的是“干活儿”。

10每人每周9先令:相当于今天的18英镑——远远少于理论上的30先令(相当于今天的60英镑)。

11这些名字在1968年首版时抹去了。

12 F先生的姑妈:狄更斯的小说《小杜丽》中弗罗拉·芬奇的姑妈,靠弗罗拉赡养。她通常被简称为“F先生的姑妈”。她的主要性格特征可以归纳为“极端的严肃与沉默寡言;有时会突然用深沉警示的语调发表些不着边际的评论,和任何人说的任何话都毫无关系,全无由头,令人既困惑又害怕”。她的有句台词可能对曾住在“泰晤士边的亨里”的奥威尔格外有吸引力:“F姑妈用凶恶的眼神盯了众人足足十分钟,然后说了一句令人惊惧的话:‘我们住在亨里时,巴尼的公鹅被修补匠给偷走了!'”(第十三章)

13乔治·贝尔奇(1875—1947),皇家艺术院会员,他的画集包括《人物》(1922),《生活中来》(1929)和《罐装木炭》(1933)。

14巴黎的洗碗工:1929年奥威尔曾在巴黎当过洗碗工——也就是法语中的plongeur;详见1933年出版的《落魄在巴黎和伦敦街头》,也就是这段摘啤酒花经历的两年之后。

1931年9月19日

最后一个上午,我们摘完了最后一片田后,人们玩起了一个古怪的游戏:抓住女人,把她们扔进筐。很可能《金枝》15中会对此有所描述。这显然是个古老的习俗,所有的收获活动都有类似的某种习俗。那些文盲和半文盲拿着账簿来找我和其他的“学者”帮他们对账,有些人甚至还会付一两个铜板。我发现很多时候农场的出纳都会加错金额,而且无一不是偏向农夫的。当然只要采摘工抗议,他们总能拿到该拿的钱;但要是他们接受了会计的账目,那可就拿不到了。而且,农场还有一条讨厌的规定:谁要对账目提出异议的话,就得等其他所有人领完钱以后再做结算。这就意味着你得一直等到下午。这样一来,很多急着赶公车回家的人就不得不放弃那点少算的钱,直接回家了。当然,大多情况下那不过是几个铜板。但有一个女人的账簿居然少加了整整1英镑。

金吉和我收拾好东西,步行前往沃特林伯里车站去赶采摘工专列。路上我们停下来买了点烟草,算是对肯特郡说再见。金吉还耍了个聪明的小花招,骗了那卖烟草的姑娘4便士。等我们赶到车站时,那里已经有50个左右的采摘工在等火车了;我们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老德菲。他正坐在草地上,面前举着一张报纸。忽然他把报纸挪开了,我们赫然发现他脱了裤子,正向过往的妇女孩子展露阴茎。我吃了一惊——他平时可是一位体面的老人;不过,流浪汉十有八九都有着某种性怪癖。采摘工专列比一般的车票要便宜9便士,但足足开了5个小时才到伦敦,只跑了30英里。晚上十点左右,采摘工们拥出了伦敦桥车站,许多人都喝得大醉,每个人手里都捧着几捆啤酒花;街上的行人不知何故都很乐意买这些东西。德菲一路就坐在我们的车厢里。他请我们上最近的酒吧,给我们每人买了一品脱。这是我那三星期里喝到的第一杯啤酒。喝完酒后,老德菲起身去了汉姆施密斯。毫无疑问他会在那儿一直游荡到明年的水果采摘季。

我和金吉算账时发现,我们俩干了18天的活儿,每人总共才赚了26先令。我们一开始每人预支了8先令,卖掉偷来的苹果后我们两人又合赚了6先令。付清了回伦敦的车费后,我们每人就只剩16先令了。这样算来,我们在肯特郡的那些天里总算是养活了自己,而且回来时口袋里还剩了一点点余钱;但这样做的代价是把我们所有的生存底线都降到了最低限度。

15《金枝:魔法与宗教研究》,两卷本,1890年版;十二卷本,1906—1915,詹姆斯·弗拉兹爵士(1854—1941)著。

1931年9月19日至1931年10月8日

金吉和我去了突利街上的一家旅馆睡觉,店主是刘·李维,他同时也是威斯敏斯特路上那家旅馆的主人。这里一晚上只要7便士,可能是全伦敦最好的7便士旅馆了。床里当然有臭虫,但还不算多;厨房尽管又黑又脏,但还算方便,炉火燃得很旺,热水也足够用。房客们都是群下三烂——大多是些没有活儿干又没有技术的爱尔兰劳工。他们中间不乏稀奇古怪之人。有一个68岁的老头,工作就是在比利门16市场上扛整筐的鱼(每筐重达一英石),却对政治很感兴趣。据他讲他参加了1888年的血色星期日17暴动,却又在同一天里宣誓当了临时警察。另一个老头,一个卖花翁,是个疯子。他大多时候举止正常,可一旦发作起来就会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嘴里发出野兽般的可怕嚎叫,脸上的表情极为痛苦。奇怪的是,他每次发作都是在天气潮湿时。还有一个人是个贼,专偷商店柜台和空车,尤其是推销员的汽车,然后把赃物卖给兰贝斯街上的一个犹太人。每天晚上你都能看到他打理得光彩体面后“往西边去”。他告诉我,自己一星期能稳赚2英镑,还时不时地干票大的。他每个圣诞节都能摸一家酒馆的钱柜,赚上40到50英镑。他干这行当已经好多年了,只被逮到过一次,关押待审。就像所有的贼一样,尽管他本事了得,可依然全无用处。因为每次他大赚一笔,总会在瞬间花个精光。他长着一张我这辈子见过的最卑琐的脸,就像条土狼;可他为人却挺让人喜欢,很乐意分享食物,付账也利索。

有好几个早上,金吉和我去比利门市场做脚夫的帮手。五点钟你就得到那儿,站在从比利门通往东奇普的街道拐角里等着。如果哪个脚夫推车推不上坡,他就会喊一嗓子:“推上坡来!”你这时要立刻跳上前去(这个工作的竞争当然异常激烈),从后面把车推上坡;报酬是“2便士推一把”。推车通常重4英石,能把你的小腿和胳膊肘累弯,不过你不可能揽到太多的工作机会,所以不至于累垮。我们从早上五点一直站到中午,我挣到的钱从来没有超过1先令6便士。如果你走运的话,某个脚夫可能会雇你做固定帮手,这样你一早上就能挣4先令6便士。脚夫自己似乎每星期能挣4到5英镑。关于比利门,有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这里许多的工作都是在做无用功,因为市场里缺少一个集中统一的运输系统。现在算上脚夫,算上推车的,算上打杂的,你得花上1英镑才能把一吨鱼从比利门运到伦敦的某个铁路站点。如果采用某种有序的方式实施运输,比如货运汽车,我猜运费可能只用几先令。其二,其他酒馆都打烊的时间段里,比利门的酒馆还在营业。其三,这里的推车人常年私自贩卖偷来的鱼,你要是认识其中某个人的话,就能用极低的价格买到鱼。

在旅馆住了两周后,我发现自己什么也没写出来,而这个地方本身也让我越来越厌烦了——嘈杂,没有隐私,厨房里闷热难耐,而最让人无法容忍的是肮脏。厨房里永远飘着一股甜丝丝的鱼臭味,所有的下水管都被腐烂的鱼肚塞住了,恶臭难当。食物只能存放在黑黢黢的角落里,里面爬满了黑甲虫和蟑螂,懒洋洋的苍蝇成片的黑云一般到处都是,非常吓人。寄宿舍里也极其恶心,永远响着咳嗽和吐痰的嘈杂声——旅馆里的每个人似乎都有慢性的咳嗽症状,毫无疑问是这里污浊的空气造成的。我这时必须要写些文章,可在这样的环境里根本没法提笔,所以我只能向家里写信要钱,住进了温德瑟街靠近哈罗路的一间房里。金吉则再度流浪。这篇记叙绝大部分是在博蒙德西公共图书馆里完成的,那里的阅读室条件很好,离旅馆也很近。

16比利门:比利门水产市场(伦敦特拉法加路,E14)里集中了五十个左右的商铺,以卖鱼为主,但也贩卖禽类和其他产品(如土豆)。今天这个市场每周二至周六营业,营业时间早上五点至八点;星期天还有一家卖贝类的商铺从早上六点开到八点。

17血色星期日:这场事件发生在1887年11月13日(而非1888年)。大约一万名抗议者游行前往特拉法加广场,在那里许多演讲者向人群发表演说(其中就有萧伯纳)。游行的目的是为了抗议当时爱尔兰的局势,并要求释放国会议员威廉·欧布莱恩。事件引来了大约两千名警察和四百名士兵与人群对峙(尽管并没有使用刺刀或者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