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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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为鼓励本国货物出口,一般国家都采取出口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有三种。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出口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照规定额税率计算后退还。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出口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还。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类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

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表2-11列出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表2-11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根据表2-11,归纳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特点如下。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的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

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见表2-12)。

表2-1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及适用情形

(二)增值税退(免)税规定——享受退税的两大类

表2-13列出了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适用企业及情形。

表2-13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适用企业及情形

三、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和征收率三类情况,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与征收税率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退税率17%、15%、14%、13%、11%、9%、8%、6%、5%等。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方法计算

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的方法计算,“免税”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税”是用全部进项税额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退税”是退还出口货物国内负担的进项税额(如图2-11所示)。

图2-11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原理

1.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全部从国内购进

如果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全部从国内购进,则“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1)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 -(全部进项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比较(2)和(3),按低退税)。

(5)确定免抵税额((3)-(4))。

【例2-21】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5年2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 -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如果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元)

【例2-22】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6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 -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48-26=22(万元)。

2.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即原料主要源于国外,加工后出口,则“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个步骤。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出口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2)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征税率-出口退税率)-(1)

(3)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全部进项税额-(2)]-上期末留抵税额

(4)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的组价×出口退税率

(5)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4)

(6)比较确定应退税额(比较(5)和(3),按低退税)。

(7)确定免抵税额((5)-(6))。

【例2-23】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 ×(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 ×(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 -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的组价×出口退税税率

=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为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抵扣税额=19-13=6(万元)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方法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3)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4)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例2-24】 某进出口公司2016年3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受托方将原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出口货物退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应退税额。

【解析】 应退税额=10000×17%+2000×17%=2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