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下)
一、中国经济法学产生的概况和评析
要搞清楚中国的经济法学是何时产生的,首先要明确经济法学产生的条件和判断经济法学产生与否的标准。关于这两个问题,笔者已经在前一章作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那么,中国经济法学是什么时间产生的呢?应该说,它是在1979年以后产生的。当时,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形成了一支具有相当大规模的经济法理论工作者队伍,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关于经济法的制定:仅在1979年和1980年,我国制定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中就有大量经济法律规范,它们的问世反映了在经济法制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这方面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森林法(试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等。
关于经济法课程的开设:1979年,湖北财经学院开设了“经济法概论”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了“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专题”;从1980年起,全国各综合大学法学院系、各财经院校以至理工科等院校的有关专业或系陆续开设了经济法课程。
关于经济法专门人才的培养: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首先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0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全国第一个(本科)经济法专业;接着,在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大学法学院也先后增设了经济法专业;1980年以后,在政法院校和一些财经院校陆续增设了经济法系或经济法专业;此外,20世纪80年代初,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经济法干部进修班,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经济法制干部。
关于经济法教学和研究机构的建立:1979年,湖北财经学院建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财贸学院经济研究所分别建立了经济法教研组和经济法研究组;以后,在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院系普遍建立了经济法教研室;198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建立了经济法研究所;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正式成立,接着,在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成立了经济法研究会的地方分会和专业分会;1985年1月,辽宁省建立了经济法研究所;此后,在北方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也陆续建立了一些经济法研究所或经济法研究中心。
关于经济法学者队伍的形成和壮大:从1979年起,随着经济法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以及经济法教学、研究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不断增加,经过几年的时间,在我国就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经济法理论工作者队伍。
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在1979年至1984年期间,除了在全国许多报刊上公开发表了一批经济法的学术论文以外,先后发表了一些关于经济法的系列讲座,出版了不少经济法的教材和专著。例如:北京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经济法系列讲座》,《辽宁大学学报》1981年连载;刘隆亨:《经济法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日本经济法概要》,地质出版社1982年版;法学教材编辑部《经济法学》编写组:《经济法学》(由全国11所高等学校选派的15位经济法教师共同编写的全国第一部经济法统编教材),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谢次昌、卞耀武:《经济法概说》,青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经济法系列讲座》,《中国法制日报》1984年连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讲义》,北京政法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方宝林等:《经济法学概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总之,一系列经济法研究成果的取得,表明了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