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此处:中国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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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互联网政策内涵

立足于互联网政策在各国的实际与差异,本节首先对互联网政策进行历史梳理与考察。互联网政策的双重面向在于,培育互联网产业与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并行。腾飞的互联网产业极大地丰富了现代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但个体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也正在面临相应的风险与危机,需要政策层面的支撑与保障。在此层面,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联与衔接,不仅为学界所持续关注,也是各国政府面对的棘手的现实问题。本节的第二部分将对当前互联网政策面临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互联网政策的含义

目前学界对于互联网政策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关于互联网政策的研究,基本呈现两条线索:一是针对政策内容的局部特征进行泛泛述评,二是对某一具体网络问题进行规范的政策法规专项研究。针对互联网发展的局部特征,国家介入其中提出具有规划性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与公共政策等;对具体的网络问题,国家则通过专项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起到趋利避害的作用。总体而言,互联网政策即政府对于围绕互联网形式与内容的政策与法规,包括互联网规制政策与互联网扶植政策两个方面。互联网的规制政策旨在将互联网的负面性降至最低。以网络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为例,在网络内容规范的问题上,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欧美各国大都在20世纪结束前即已确立其基本政策。例如,欧盟早在1996年即发布《视听与资讯服务中有关青少年与人性尊严保护之绿皮书》(Green Paper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and Human Dignity in Audiovisual and Information Service),以尊重表达自由、比例原则及维护隐私权作为网络内容规范的三大原则。执行层面则要求从法律、业界自律及家长方面,三管齐下,建立多层管制架构,对网络上违法及有害内容展开对抗。至于所谓违法及有害内容的内涵及范围,前者指所有违反现行的适用于网络之法律的行为,如散布猥亵信息,侵害名誉、隐私及财产,乃至妨害国家安全之行为等;后者则泛指侵害他人感情及价值观之行为,如散布暴力、仇恨等信息。这其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部分,则以对猥亵及暴力信息之管制最具成效。

可以认识到,互联网的政策架构在各国具有延续性与趋同性。有关互联网的公共政策在过去几年来不断地扩充及成长,具备了更加国际化的眼光。伴随着新的网络资源及产品推陈出新,互联网使用渠道及交换信息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及非政府组织也已建立合作联系的管道,系统地对网络安全与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协作治理。各国的互联网政策整体趋势还在于对互联网经济的扶持力度增加。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基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宽带发展计划的背后是宽带骨干网、接入网、城域网的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形式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有力支柱,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愈发严峻。如何利用政策引导信息技术的良善发展,进而保障网络参与者的个人权益甚至国民经济安全,成为世界各国互联网政策聚焦的中心。

(二)互联网政策的问题

一直以来,针对互联网政策的讨论中存在着一种争议,网络运营商可能利用基础设施妨碍公民的信息和言论自由,妨碍创新业务的发展,歧视竞争性的产品,其背景是网络竞争的市场化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这个意义上,如果离开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谈互联网治理将是纸上谈兵,甚至是杀鸡取卵。欧美国家关于网络规制的争议存在多方面的政治和经济根源,网络中立的呼声一方面反映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深刻改变这个世界,接入网络的公共设施属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

互联网规制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互联网规制的目标是在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的基础上,保持业务的可竞争性、公平性,从而实现产业链的创新发展。其中第一个重点是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不能过度干预而制造规制的权力;第二个重点是产业的长期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目标。应该鼓励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制政策要在互联网创新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投入要素之间进行权衡。其次,关于互联网的规制问题,不宜盲目对政策做出结论。可以适当保持对问题的跟进,采取事后处理的方法解决。对于能由市场主体协商解决的问题鼓励相互协商解决。对于如前文所述的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其解决的重点正是在于利用现有法律框架按照各种类型分别进行处理。最后,围绕着互联网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衔接问题,对于政策的理解应该具有多维度的视角,立足于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公共空间、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面向,具体问题与整体趋势相结合地看待互联网的发展与政府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