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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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型

中国自贸区制度的发展,迄今为止经历了从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开始的“领头挂帅”,到2015年辐射至广东、天津、福建三地的“齐头并进”,再到2017年拓展到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的“雁型冲刺”三个阶段,被誉为自贸区模式“1 +3 +7”新战略格局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上海自贸区作为整个自贸区制度建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无论是从整个自贸区制度建设目标的创设与定位还是就具体改革措施的布局与操作,都对后续自贸区在物理意义和制度意义上的扩展与推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就上海自贸区而言,它从建设伊始就肩负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型、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历史使命,代表着中国改革开放已然进行30余年、摸着石子走完浅滩之后,面向深水区挺进的一次试水。但与此同时,由于自贸区改革是在中国30余年改革开放实践中的延展中进行,而这30余年也正是我国法治建设蓬勃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已经深入人心的时期。这就意味着,有着摆脱固见陈习、寻求破旧纳新之天然属性的“改革创新”,必须与遵循既定规则约束、倡导法安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法治建设”捆绑以观、并驾而行。

在上海自贸区定位于进一步深化开放与改革需求的国家战略、打造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目标中,引入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模式、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实现政府在市场准入、简政放权、监管机制创新和行政体制改革层面的职能转型,是整个自贸区制度设计和推进的重点。从这一进程中,也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型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