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勃拉姆斯?
关于19世纪德国著名作曲家约翰奈斯·勃拉姆斯大家都不陌生,他的一生创作了数不胜数的著名交响曲,他也被誉为“德国浪漫乐派最后一位作曲家”。但大家对他的这一称号以及创作风格颇有争议,共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流行的观点是,他属于维也纳的古典乐派,是德奥古典乐派大师中的最后一人,甚至被理论家们定为所谓的“新古典乐派”的代表,这实际上是给这种观点以改头换面的新名词。第二种观点认为,他是一位在创作上极其矛盾的人物,既属于古典乐派,又属于浪漫乐派。第三种观点认为,他实质上是浪漫乐派的代表。
年轻时的勃拉姆斯
为了比较这三派的认识,我们有必要熟悉一下他的生平和创作。约翰奈斯·勃拉姆斯(1833~1897年)出生于德国汉堡的职业乐师家庭里,年少时候的他就有极高的天赋,10岁左右的时候,他被许多有眼光的音乐家视为一个大有前途的人物,舒曼认为他“一生下来便全副武装了”。勃拉姆斯的祖父本是一个与音乐无缘的人,到了他父亲这一代,才开始了自己的音乐生涯。父亲由乡下移居到汉堡后,从一个街头歌舞者升至市立管乐队双簧管演奏员,并且娶了一个比他大17岁、“令人尊敬但很贫穷的资产阶级的女儿”,约翰奈斯·勃拉姆斯是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他和下面的弟弟相继都成了音乐家,从此,音乐世家随着他的声名鹊起而不断提高并奠定了其基础,他的家乡已经容纳不了他的才华。
勃拉姆斯是舒伯特和舒曼以后最重要的歌曲作家
在著名小提琴家约奇姆的推荐下,勃拉姆斯开始结交乐坛大师,他首先得到了舒曼夫妇的赏识。勃拉姆斯生活得极富传奇色彩,像亨德尔、贝多芬以及舒伯特一样,他终生未婚,过着逃避社会、“自由然而孤独的生活”。但勃拉姆斯与这几位音乐家相比,生活上显得更洒脱些,也似乎更有信念,他的座右铭是:自由——但要快乐!
另外,勃拉姆斯生活随便,性格耿直;他非常憎恨法国人,鄙视英国人,讨厌魏玛那种虚荣的时尚,这种性格与他中年以后常穿着脏衣服、不修边幅、从不照镜子等情况正好相吻合。传记家们说他的男性仇人们总是嘲笑他的愚蠢,女人们则说他粗俗和孤傲。勃拉姆斯不是一个好指挥,19世纪60年代后他的仇人越来越多,“这全是因为他自己的多疑、乖戾、自傲所造成的”。他与著名的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及其追随者交恶,与德国作曲家瓦格纳也不投机,和约奇姆也发生了争执,甚至还曾与舒曼夫人产生过裂痕。勃拉姆斯与奥地利作曲家布鲁克纳、沃尔夫和黎希脱等音乐大师都有过争架,德国著名哲学家尼采离开勃拉姆斯,像他离开瓦格纳一样,都是必然的事。
勃拉姆斯的主要创作年代是在19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在这个时期,欧洲浪漫主义已经发展到了高峰。
传记家们把他的这一切解释为缺乏早年教育。看来一个大艺术家的全面素养要与他的艺术才华达到同样高的境界,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然而这一切对勃拉姆斯的艺术事业发展并无损害。他的音乐天赋极高,为当时人所叹服。他最尊敬的德国音乐家舒曼发现了勃拉姆斯,便满意地死了;门德尔松死后,有人便说:“一个大师死去,却有另一个大师勃拉姆斯诞生了。”
勃拉姆斯乐感敏锐,他能分辨出男人和女人弹琴的不同。他自己的钢琴演奏和创作都是令人瞩目的,其一生主要作品如钢琴独奏曲、协奏都严谨古朴,时人无可比拟;他的管弦乐和交响曲是杰出的,因为他特别尊崇贝多芬,对创作交响曲十分谨慎,所以不轻易创作,如同贝多芬不轻易写歌剧一样。勃拉姆斯到了40岁才完成第一交响曲,而莫扎特8岁便创作了交响曲,但勃拉姆斯的四部交响曲被后世推崇者评价极高,认为其质量可与贝多芬的交响曲相比。
另外,他注重民间音乐,这是他创作内容的第二个特点。他的歌曲民歌风味浓郁,如著名的《摇篮曲》被认为是某个古老民歌的一种回声——“这个说话生硬的老头子是全世界最热爱摇篮曲的音乐家”,看来他很喜爱儿童。勃拉姆斯成名很晚,像300年前杰出的意大利作曲家帕勒斯特里纳一样,都是在他们晚年才名扬欧洲的。1886年,他53岁发表第四交响曲时,事业达到顶峰。他晚年“发现自己被认为是在世的大师们中的最伟大的一个”。
关于勃拉姆斯创作风格和特点,他更多地被视为属于古典乐派的作曲家,“古典乐派大师中最后一人”是他特有的注册商标。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他与三位中的两位——巴赫(Bach)和贝多芬一样,只写绝对音乐而不写标题音乐。假如巴赫和贝多芬是由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那么勃拉姆斯则是有意识地不写标题音乐。
19世纪德国著名作曲家勃拉姆斯
勃拉姆斯是一个传统主义者,着眼并钟情于古典主义时代,他自感有着深刻的历史责任感,视己为“伟大传统的保护者”。他自始至终都觉得李斯特是他的一个敌人,对其一切音乐活动到创作方向都大相径庭,如他的第四交响曲更回复到巴洛克时代,他采用的是古老的帕萨卡里亚形式,理论家们说他是“新古典乐派”的代表。
勃拉姆斯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创作各种类型的歌曲,在40多年的创作生涯中,创作总数共有600余首,产量之多,仅次于舒伯特。
第二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勃拉姆斯是位在创作上非常矛盾的作曲家。“他的音乐似古典主义又似浪漫主义,似纯粹音乐又似标题音乐”,具体而言,其器乐曲是古典主义的,而声乐曲则是彻头彻尾的浪漫主义。他不赞同17世纪的音乐美学家汉斯立克“为艺术而艺术”的见解,也不走新浪漫主义乐派即标题音乐派的创作道路,而是回到早期浪漫乐派和维也纳古典乐派中去,这很容易导致他两者皆融的风格,如他史诗性的第一交响曲以接近贝多芬式的终曲结束,风俗舞蹈性的第二交响曲也接近贝多芬的第四交响曲。这里从其旋律法及和声手法来看,他已是属于浪漫主义乐派了,然而他又推崇古典乐派的形式,其音乐结构是纯粹古典式的,但内容和色彩又避免不了浪漫主义的特点。所以,“作为一个后来者,他的音乐带有过去的优雅风韵,也带有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情”。
第三派观点认为他是浪漫乐派的代表,但持此观点者不多。他们认为,勃拉姆斯实际上是19世纪浪漫主义乐派最重要的代表,他只是采用了古典主义的形式而已。在此形式之下,他给予了浪漫派音乐以全新的温馨的气息与情感。尽管他追求传统,但时代证明他那些动人心魄的匈牙利舞曲显示了浪漫主义特征;他的交响曲及其他管弦乐的思想内容更是充满了新时代的特色;更主要的是,他的声乐曲是彻头彻尾的浪漫主义风格,他继承了舒伯特和舒曼的传统,进而把它传给奥地利作曲家雨果·沃尔夫。从本质上而言,他应该属于浪漫乐派大师之列。
这些不同的观点,各有其道理和根据,但至今没有一个完全肯定的结论,因此音乐界的争论也就始终没有休止。